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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邦咨询:今年下半年MLCC旺季走势存变数
快讯· 2025-07-30 04:16
金十数据7月30日讯,TrendForce集邦咨询表示,随着产业提前消费、囤货情况正逐渐消退,今年第三 季返校消费旺季恐有变量,MLCC订单需求将受到一定影响。2025年下半年产业需求明显两极化,据 TrendForce集邦咨询调查,手机、笔电、平板等中低端消费产品ODM的订单在第三季多持平或仅季增约 5%,显示产业未采取以往的旺季策略,订单转趋保守。此外,许多企业提前于上半年出货以应对国际 形势变化,也透支了下半年的传统旺季需求。 集邦咨询:今年下半年MLCC旺季走势存变数 ...
全球及中国车规级有源晶振市场趋势观察及投资商机分析报告2025-2031年
搜狐财经· 2025-07-30 02:26
全球及中国车规级有源晶振市场趋势观察及投资商机分析报告2025-2031年 【内容有删减·详细可参中赢信合研究网出版完整信息!】 -*-*-*-中-*-赢-*-信-*-合-*-研-*-究-*-网-*-*-*-* 1 车规级有源晶振市场概述 【出版机构】:中赢信合研究网 1.1 产品定义及统计范围 1.2 按照不同产品类型,车规级有源晶振主要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别 1.2.1 全球不同产品类型车规级有源晶振销售额增长趋势2020 VS 2025 VS 2031 1.3 从不同应用,车规级有源晶振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3.1 全球不同应用车规级有源晶振销售额增长趋势2020 VS 2025 VS 2031 1.3.2 商用车 1.4 车规级有源晶振行业背景、发展历史、现状及趋势 1.4.1 车规级有源晶振行业目前现状分析 1.4.2 车规级有源晶振发展趋势 2 全球车规级有源晶振总体规模分析 2.1 全球车规级有源晶振供需现状及预测(2020-2031) 2.1.1 全球车规级有源晶振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及发展趋势(2020-2031) 2.1.2 全球车规级有源晶振产量、需求量及发展趋势(2020-2031 ...
Qorvo第一财季调整后营收8.188亿美元,分析师预期7.771亿美元。预计第二财季营收大约10.25亿美元+/-0.5亿美元(9.75亿-10.8亿美元),分析师预期9.581亿美元。全球主要的功率放大器和滤波器供货商Qorvo(QRVO)美股盘后涨11.61%。
快讯· 2025-07-29 20:11
财务表现 - 第一财季调整后营收8.188亿美元,超出分析师预期的7.771亿美元 [1] - 预计第二财季营收区间为9.75亿-10.8亿美元,中值10.25亿美元,显著高于分析师预期的9.581亿美元 [1] 市场反应 - 公司股价在美股盘后交易时段上涨11.61% [1] 行业地位 - 公司是全球主要的功率放大器和滤波器供应商 [1]
欧菲光: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总则 - 公司为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制定本制度 依据包括证券法、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公司人员需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得干扰审计机构独立工作 [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将被追究责任 [1] 重大差错的具体情形 -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会计法或企业会计准则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 会计报表附注信息披露违反编报规则第15号要求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不符合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 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 [2] -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无法合理解释 [2] -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 [3] 责任追究原则与对象 - 追究责任时遵循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责对等、追究与改进相结合四项原则 [3]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年报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 [4] 责任追究程序与处罚措施 - 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等措施时 内审部门需查实原因并报董事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 [5] - 存在主观故意、阻挠调查、多次差错等情形将从重或加重惩处 [5] - 追究处罚前需听取责任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5] - 追究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警告、调岗停职、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 [5] - 追究结果可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5] 制度适用范围与执行 - 季度报告和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5]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6]
欧菲光: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投资决策管理原则 - 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资产业效益化 [1] - 规范投资决策程序 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 确保决策科学规范透明 [1] - 有效防范各种风险 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1] 对外投资范围 - 对外投资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1] - 包括独立兴办企业或出资经营项目 出资与境内外法人实体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 参股境内外法人实体 委托理财 公司依法可从事的其他投资 [1] - 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事项视同公司事项适用本制度 [1] 决策权限分级 -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投资决策机构 [2]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标准:资产总额较高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资产净额较高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 产生的利润绝对值超500万元 [2] - 需董事会批准的标准:资产总额较高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资产净额较高者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 产生的利润绝对值超100万元 [3] - 未达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长审批 [4] 特殊计算规则 - 涉及数据为负值时取绝对值计算 [4] - 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以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适用 [4] - 购买或出售资产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为计算标准 12个月内累计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 - 对外设立公司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 [4] 决策程序要求 - 达到信息披露标准或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由业务部门协同投资部、财务部、证券部进行调查和财务测算 提出可行性分析资料 [4] - 审议时需考察法律法规政策限制 符合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 项目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公司实施必要条件 其他相关材料 [5] - 实施重大投资需保证与控股股东无同业竞争 保持人员、资产、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独立 [5] - 董事会审批项目需报送可行性分析资料 [5] 连续投资计算 - 12个月内对同一或相关投资事项分次实施的以累计数计算投资数额 [6] - 已履行审批手续的不计入累计数额 [6] 决策执行机制 - 根据决议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文件 [6] - 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为具体执行机构 需制定实施计划、步骤及措施 [6] - 组建项目组并签订项目责任合同书 定期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接受财务收支审计 [6] - 财务负责人制定资金配套计划并合理调配资金 [7] - 内审部定期对投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 [7] - 项目完成后需提交投资结算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 经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7] 制度效力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7] - 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7]
欧菲光: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2][3] - 信息披露范围涵盖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 披露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进行 [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中介机构等主体 需同时遵守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特别规定 [3]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使用简洁清晰的语言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 披露需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 内容需完整揭示重大风险 不得选择性披露 [5][6] - 披露需在规定期限内进行 不得有意选择时点 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 确保信息获取平等性 [6][7] 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价值判断相关的信息 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或误导投资者 [8] - 自愿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 遵守公平原则 保持持续性和一致性 不得用于市场操纵 [10] 信息披露渠道与文件管理 - 依法披露信息需通过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 并置备于公司住所和交易所供公众查阅 [15] - 信息披露文件需采用中文文本 外文文本需与中文内容一致 公告内容与提交材料不一致时需立即报告并更正 [11] - 文件归档由证券部负责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60]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2][13] - 年度报告披露时限为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中期报告为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季度报告为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 [13] - 年度报告需包含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股东持股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等十项内容 [13] 临时报告披露要求 - 发生可能对证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需立即披露 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等三十余类情形 [17][18]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及时披露 [19] - 披露时点包括董事会决议时、签署协议时、公司知悉重大事件时等 出现信息泄露或市场传闻时需提前披露 [20] 信息保密与内幕管理 -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交易 任何单位不得非法要求披露未公开信息 [7] - 信息知情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 董事长和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 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承担相应保密责任 [32][33] - 未公开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漏时需立即披露 [32] 信息披露流程与职责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编制 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 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3][2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 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后披露 [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 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同步报告 [25] 投资者关系与沟通管理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 未经同意不得进行相关活动 证券部负责档案管理 [33] - 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非交易时段发布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披露公告 [33][34] 子公司与控股股东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价格时 公司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2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配合公司信息披露 及时通知持股变化、股份质押、冻结、强制过户风险等情形 [36][37]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 公司可给予批评、警告、解除职务等处分并提出赔偿要求 [38] - 各部门及子公司未及时报告或泄露信息造成重大损失时 董事会可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及经济处罚 [38]
欧菲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明确离职情形 移交手续 未结事项处理 后续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 [1] - 董事辞任后60日内需完成补选 法定代表人辞任需30日内确定新人选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 决议当日生效 [2] - 存在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 破产责任 失信被执行等情形时 公司需在30日内解除职务 [2][3] - 违规履职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 由内部审计及法务部门监督 [5]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5] - 需明确未履行承诺事项 公司可要求制定履行方案及赔偿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忠实义务在离职后两年内仍然有效 执行职务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6]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 [6] - 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文件及说明 [6] - 商业秘密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 需持续履行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 [6] - 董事会秘书需登记承诺事项并定期披露未履行情况 [6] 责任追究机制 - 公司可追责未履行承诺 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行为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维权费用 [7]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制度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 修订及解释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实施 [9]
胜宏科技: 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43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注册名称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Victory Giant Technology (HuiZhou) Co Ltd [4] - 公司住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新桥村行诚科技园 [4] - 公司系由胜宏科技(惠州)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791200462B [1]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4] - 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670,000股 [1] - 公司将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在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H股 并于【】年【】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 经营宗旨与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是通过科学经营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 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为社会创造价值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使股东获得投资回报 [1]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等一般项目 [2]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 如包括无投票权股份则须加上"无投票权"字样 [3]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3] - 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分为在深交所上市的A股和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 [3]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包括深圳市胜华欣业投资有限公司 胜宏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 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认购股份 [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1,000万股 面额股每股金额为人民币1.00元 [4] - 公司目前股份总数为862,688,641股 完成H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万股 均为普通股 其中A股普通股【】万股占【】% H股普通股【】万股占【】% [5] - 完成H股发行后公司应确保H股公众持股量不少于已发行股本的25% 任何导致公众持股量低于该比例的安排须经香港联交所批准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5] 股份变动与回购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6] - 董事会有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须经股东会决议 [6]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和章程规定程序办理 [6] - 公司可在减少注册资本 与其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并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六种情况下收购本公司股份 [7] - 公司收购股份可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或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 - 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因合并或异议股东要求收购股份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股份合计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且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8] - 公司收购H股股份后可选择实时注销或持作库存股份 库存股份不得行使任何权利也不得宣派或派发股息 [9] 股份转让 - 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减持等事宜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10] - 所有H股转让应采用书面转让文据 可采用手签或加盖公司有效印章方式 [10]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份作为质权标的 [1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发起人转让股份除符合章程规定外还应遵守相关协议及当时法律法规规定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25% 上市后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1] - 禁止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代持公司股票 [1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公司根据证券登记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 H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于香港 [12]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 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经营监督建议质询 转让赠与或质押股份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文件 公司终止时参加剩余财产分配等权利 [1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1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14]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4] - 股东承担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 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不得抽回股本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遵守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等九项规定 [18][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所持或实际支配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 [1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所持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及作出的承诺 [19]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等职权 [20] - 公司关联交易中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金额大小均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公司对外担保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23] - 公司对外投资等事项达到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的必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4]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5]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2/3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25] - 股东会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还可提供网络参会发言投票方式 [25]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结果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3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30] - 召集人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临时股东会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31] - 股东会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会议审议事项 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31]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 [38] - 选举董事 利润分配方案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9] - 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合并解散清算 修改章程等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40]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42] -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 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3] 董事任职与义务 - 董事为自然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贪污贿赂等被判处刑罚等情形不能担任董事 [50]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职务 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51] - 董事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51][53] - 董事忠实义务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储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十项内容 [52] - 董事勤勉义务包括谨慎认真勤勉行使权利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等六项内容 [53] 董事辞职与离职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说明辞职时间原因等情况 [54] - 如因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独立董事中无通常居于香港者等情形 辞职报告应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能生效 [54] -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明确对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保障措施 [55] - 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离职后2年内应继续承担忠实义务 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5]
欧菲光: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3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实施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吸引优秀人才 实现股东利益与员工利益结合 [1] - 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考核办法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目的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确保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 考核原则坚持公正 公开 公平 实现股权激励与工作业绩紧密结合 [1] 考核范围与机构 - 考核范围涵盖所有激励对象 包括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考核工作 并对激励对象进行具体考核 [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 2024-2026年度分阶段考核 2024年净利润目标不低于1.5亿元 2025年不低于2.5亿元 2026年不低于3.5亿元 [2] - 净利润指标以审计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并剔除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2] - 未达业绩目标时 对应年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回购注销 股票期权由公司直接注销 [3]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C级及以上 D级 E级 对应解除限售/行权比例分别为100% 60% 0% [3] - 实际可行权数量=计划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未达标部分按同等规则处理 [3][4] 考核周期与程序 - 考核期间覆盖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 按年度进行综合评定 [4] - 绩效考核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执行具体考核 形成报告后提交委员会审批 [4] 考核结果管理 - 考核结果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被考核者 对结果有异议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复核 [4] -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销毁需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执行 [5] 实施与法律依据 - 考核办法由董事会制订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后实施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5]
欧菲光: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7-29 16:33
考核目的与原则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以保证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 [1][2] - 通过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实现激励计划与个人业绩贡献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 [2] 考核范围与机构 - 考核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激励对象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考核工作公司绩效考核部负责具体执行财务部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2][4]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 2023年净利润目标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第一个行权期条件 [4] - 2024年净利润目标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作为第二个行权期条件 [4] - 2025年净利润目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作为第三个行权期条件 [4] - 净利润计算依据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股份支付费用影响 [4] 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 个人考核结果C级及以上可行权100% D级可行权60% E级可行权0% [4] - 实际可行权数量取决于公司业绩达标后个人计划行权数量乘以个人行权比例 [5] 考核程序与管理 - 考核期间覆盖2023-2025会计年度考核周期按公司规定执行年度综合评定 [5] - 考核结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定并接受申诉复核 [6] - 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销毁需由考核记录员签字及委员会统一处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