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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走出去”到“走进去”,中国供应链如何链通全球竞争力?
搜狐财经· 2025-09-05 03:21
中国企业全球化投资趋势 - 2025年上半年中国全行业对外投资800亿美元 非金融类对外投资达722亿美元[2] - 中东 中亚 拉美等价值洼地成为中企全球化布局的投资热土[2] - 出海模式从传统资本出海转向全球化与本土化平衡探索[3] 厦门供应链枢纽地位 - 厦门作为国家首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孕育建发 国贸 象屿三家世界500强企业[4] - 通过智能集装箱 最短海运时间 第四代自动化码头等基础设施提升物流效率[4] - 成为中国企业全球化重要窗口和出海经验汇聚地[4] 全球供应链CEO圆桌会议概况 - 9月9日由建发股份主办300名企业创始人CEO专家参与闭门交流[5] - 设置经验分享与头脑风暴两大环节 聚焦实战案例与破局方法论[5] - 采用"四真"原则:真问题 真痛点 真对策 真建议[6] 出海阶段划分与嘉宾阵容 - 将企业出海划分为战略拓荒期 体系深耕期 生态融合期三大阶段[6] - 邀请宋志平 周其仁 梁海山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出海领航员[6] - 远东控股蒋锡培 安踏李玲等决策层参与供应链破局讨论[7][21] 会议核心议题设计 - 探讨出海供应链核心痛点 海外协作网络构建 反内卷机制[21] - 聚焦国际化高效供应链平台搭建与生态营造[5][8] - 旨在形成资讯互通 资源互链 优势互补的协作平台[8] 会议价值与特色 - 提供经过市场检验的实战策略而非理论空谈[8] - 通过闭门形式实现高信任度生态互动与资源协同[17][21] - 输出可复用迁移的实战方法论助力企业高效破局[13][16]
政企协同谋发展,建发致新北京运营中心迎来林艳红副区长一行调研
搜狐财经· 2025-09-02 18:42
公司业务与战略 - 公司整体布局、核心业务板块、竞争优势及未来战略规划得到系统介绍 [3] - 公司在供应链服务领域展现综合实力与广阔发展潜能 [3] - 北京地区各子公司需作为整体统筹考量以形成更大发展合力 [3] 政府关系与政策支持 - 丰台区政府充分肯定公司及辖区子公司发展成绩 [3] - 企业期盼市、区两级惠企政策更高效及时落地 [3] - 区政府现场解读支持政策并要求加快对接解决企业实际问题 [3] 区域运营成效 - 丰台辖区内子公司运营成效与团队建设成果得到详细汇报 [3] - 政企沟通深化协同共进信心 公司承诺以专业服务与创新能力回馈社会 [4]
飞马国际发布异动公告 控制权变更事项目前处于商务谈判阶段
证券时报网· 2025-09-02 12:12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公司股票于8月29日、9月1日及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0% 属于异常波动情形 [2] - 截至9月2日收盘 股价为3.84元/股 最新市值为102亿元 [2] - 公司声明前期披露信息无误 未发现未公开重大信息或经营环境重大变化 [2] 控制权变更筹划进展 - 公司披露除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外 控股股东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 [2] - 控制权变更事项目前处于商务谈判阶段 公司正密切关注进展并敦促履行信披义务 [2] - 6月23日间接控股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与投资方签订投资意向协议 涉及对新增鼎或公司投资 [3] 股权交易具体方案 - 方案一为新增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投资方出售5.32亿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20%) [3] - 方案二为投资方受让新希望投资集团及海南宝晶利科技持有的新增鼎全部股权并增资 最终持股不少于66.89% [3] - 新希望投资集团与海南宝晶利科技目前分别持有新增鼎51%和13%股权 [3] 投资方背景与交易状态 - 投资方漳州高新区高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旗下企业 总持股比例93.33% [3] - 交易尚处谈判阶段 价格及主要条款未最终确定 未签署正式协议 [4] - 交易需开展尽职调查并接受监管部门合规性审核 [4] 公司股权结构背景 - 2021年末公司完成重整 新增鼎取得2.87亿股(占重整后总股本29.9%)成为控股股东 刘永好为实控人 [4]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新增鼎仍持有7.96亿股(占总股本29.9%) [4] 经营业绩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1.09亿元 同比下降6.46% [5] - 归母净利润261.15万元 同比下降92.18% [5] - 扣非净利润146.58万元 同比下降14.22% [5]
飞马国际: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2 10:24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公司股票在2025年8月29日、9月1日、9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1] - 该情况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1] 公司自查及核实情况 - 公司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进行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相关事项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1] 控制权变更事项进展 - 公司控股股东新增鼎(海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筹划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 [2] - 该事项目前处于商务谈判阶段 公司将密切关注进展并敦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信息披露状况说明 - 除已披露事项外 公司目前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相关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2] - 董事会未获悉公司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2] -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或补充之处 [2] 经营及财务数据披露 - 公司2025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已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 [2] -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容为准 [2]
建发股份(600153):点评报告:现金流稳健提供安全垫,地产改善蓄力弹性
浙商证券· 2025-09-01 14:59
投资评级 - 维持建发股份"买入"评级 [5][6] 核心观点 - 公司现金流充裕 能够支撑2025年每股0.7元分红 10-11元股价对应6-7%的安全边际 [2][5] - 联发集团基本面改善显著 销售和土地储备方面均已显现积极变化 将助力公司未来盈利弹性释放 [3][4][5] - 地产估值修复通常会先于业绩结转 公司中报现金流韧性依旧 对现金分红影响不大 [5]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3,153.21亿元 同比下降1.16% 归母净利润8.41亿元 同比下降29.87% [1] - 供应链运营业务营业收入2,678.45亿元 同比增长1.62% 归母净利润14.20亿元 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1] - 房地产业务营业收入441.39亿元 同比下降13.83% 归母净利润0.11亿元 [1] - 美凯龙贡献归母净利润-5.90亿元 主要因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超20亿元及计提减值准备超1亿元 [1] - 2025H1经营性活动产生净现金179亿元 好于2024H1的-221亿元 现金净增加112亿元 [2] 业务分部表现 - 建发房产2025H1归母净利润贡献5.2亿元 同比增长50% [3] - 联发集团2025H1归母净利润亏损5亿元 其中2.32亿存货减值 较2024中报6亿存货减值显著减少 [3] - 联发集团全口径合同销售金额134.07亿元 同比增长29.19% 权益销售金额89.60亿元 同比增长56.27% [3] - 联发集团在一、二线城市权益口径土地储备货值占比超79% 较2024年末提高13.61个百分点 [3] 盈利预测 - 预计2025-2027年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49亿元、36.61亿元、47.66亿元 同比增长6.89%、16.25%、30.19% [9] - 预计2025-2027年每股收益分别为1.09元、1.26元、1.64元 [9] - 预计2025-2027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126.64亿元、7,446.09亿元、7,780.46亿元 同比增长1.62%、4.48%、4.49% [9]
福然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17.91万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1 08:25
公司股份回购情况 - 截至2025年8月31日累计回购股份217.91万股,占总股本比例0.4422% [1] - 回购最高成交价14.67元/股,最低成交价8.97元/股 [1] - 累计支付回购总金额约2571.66万元人民币 [1] 公司财务与业务结构 - 2024年营业收入构成中供应链服务占比99.93%,其他业务占比0.07% [1] - 当前公司市值为82亿元人民币 [1]
瑞茂通: 瑞茂通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94.6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34.16% [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86万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4.50% [1] - 总资产292.27亿元人民币,较上年度末下降6.40%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3亿元人民币 [1] 股东结构 -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34,329户 [2] - 控股股东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02%,质押股份4.244亿股 [2] - 前十大股东中三家存在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为万永兴 [2] 利润分配 - 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1] - 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78.05万元人民币 [1] - 分配方案不涉及送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 债券情况 - 存续债券"24瑞茂01"票面利率6.50%,代码255290.SH [4] - 存续债券"24瑞茂02"票面利率6.37%,代码255553.SH [4] -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72.79%,较上年末下降1.79个百分点 [4] 偿债能力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为1.80,较上年同期2.92有所下降 [4] - 公司债券余额及到期日信息未在摘要中披露 [4]
瑞茂通: 瑞茂通关于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核心观点 - 公司拟实施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总派现金额约1078万元 基于未经审计的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94万元[2] - 本次分红是公司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 旨在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提升投资价值[2] - 分红方案已通过董事会审议 且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利润分配方案 - 分红基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份数为基数(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 - 总股本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 公司总股本为1,086,627,464股[2] - 派现总额:拟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含税)[2] - 分配形式:纯现金分红 不涉及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3] - 调整机制:若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变动 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相应调整分配总额[3] 决策程序 - 授权依据:2025年4月28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议案 2025年5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授权[3] - 审议情况:2025年8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本次分红方案[3] - 程序合规:方案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制定 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等规定[2][3] 财务数据 - 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941,677.42元(未经审计)[2] - 现金分红占净利润比例:约18.93%(1078万元/5694万元)[2]
瑞茂通: 瑞茂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等主体[2]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者不得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2]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选择性披露或误导投资者[3]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3] 信息披露内容与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4] - 年度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4] - 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包括大额赔偿责任、资产减值、股东权益为负值、法律政策重大影响等[5][6] - 应披露的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21类事项[8][9] - 关联交易披露门槛为: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12] 披露标准与阈值 - 交易披露标准为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9] - 担保披露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财务资助披露标准为单笔金额超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12] - 诉讼仲裁披露门槛为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13] 特殊事项披露要求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适用于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或同比变动超50%等情况[15][16] -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需在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说明核实情况及是否存在未披露信息[18][20] - 回购股份需披露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回购比例每增加1%需在3交易日内公告[19] - 可转换债券需披露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变化、赎回及回售安排等事项[25][26][28] 信息披露管理责任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披露及时性,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31][32] - 股东、实际控制人需主动告知持股变动、重大资产重组等信息并配合披露[32][33] - 信息知情人员需履行保密义务,失职导致违规需承担赔偿责任[35]
瑞茂通: 瑞茂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特定内容的豁免披露 依据包括证券法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1][2] - 公司需审慎确定豁免事项并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禁止滥用豁免权进行内幕交易或误导投资者 [1][3] 信息披露豁免情形 -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可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有义务防止通过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2]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在三种情形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 可能侵犯公司或他人利益 可能严重损害利益 [2] - 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若原因消除 信息难以保密或已泄露 需及时披露 [2] 信息披露处理方式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时 可采用代称 汇总或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处理 [3] - 暂缓披露的临时报告需在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 并说明商业秘密认定理由 内部审核程序及知情人交易情况 [3] - 豁免披露申请需提交登记审批表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保密承诺函 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3] 登记与存档要求 - 豁免披露事项需登记披露方式 文件类型 信息类型 内部审核程序等 涉及商业秘密的还需登记公开情况 认定理由和知情人名单 [4] - 公司需将豁免披露登记材料存档至少十年 并由董事长签字确认 [4] - 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需向山东证监局和上交所报送豁免披露登记材料 [4]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