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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公布国际专利申请:“GH4151合金棒材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搜狐财经· 2025-08-29 21:49
专利技术进展 - 公司公布国际专利申请"GH4151合金棒材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专利号PCT/CN2025/076784 国际公布日为2025年8月28日 [1] 研发投入情况 - 上半年研发投入8647万元 同比减少4.01% [3] - 今年以来国际专利申请数量3个 与去年同期持平 [3] 数据来源说明 - 专利数据来源于企查查平台 [4]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重大交易相关方 [2] - 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本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2] 信息披露核心原则 - 信息披露需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且通俗易懂 [2]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或进行内幕交易 [3] - 公司需充分披露行业竞争力信息及经营风险,以支持投资者决策 [4][7] - 允许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 [4][8] 信息披露内容类型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均需在规定时限内披露 [8][9][10] - 年度报告需包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及主要会计数据等十项内容 [8] -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 [16] 信息披露程序与责任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 [19]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包括组织编制报告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20]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需由审计委员会审核 [10][27] - 重大信息需在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并启动披露流程 [29] 信息披露媒体与保密 - 指定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1][32] - 公司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刊载信息不得早于指定媒体 [33]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严格保密未公开信息,防止泄露 [32][33] 特殊情形处理 - 业绩预告需在会计结束1个月内发布,涵盖净利润变动超50%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 [13]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时,需同步披露专项说明及审计材料 [12] - 信息暂缓披露需满足未泄露、知情人书面保密及股价无异常波动等条件 [30]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机制 [1][2] 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负责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人员 [1] 责任追究原则 - 遵循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 有错必究原则 [2] - 坚持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 报董事会批准 [2] 重大差错认定情形 -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导致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2] - 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相关披露规则造成不良影响 [2] - 违反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导致披露差错 [2] - 未按规程办事或沟通不及时造成重大失误 [2] - 其他个人原因或监管部门认定的重大差错情形 [2][3] 从重处理情形 - 情节恶劣 后果严重且系主观因素所致 [3] - 打击报复或干扰调查工作 [3] - 拒不执行董事会处理决定 [3]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3] 从轻处理情形 -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 [3] - 主动纠正并挽回损失 [3] - 因意外或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 [3] - 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3] 责任追究形式 - 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4] - 通报批评 [7] - 调离岗位 停职 降职或撤职 [7] - 赔偿损失 [7] - 解除劳动合同 [7] - 涉嫌犯罪则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执行范围 -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文章核心观点 -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旨在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 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1] - 制度明确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 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 [3] - 制度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涵盖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日常经营事项、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及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 [2][4] - 公司要求重大信息需在触及特定时点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并通过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提交详细材料 [6][7] -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判断 如需披露则组织编制公告并按程序审核披露 [7] - 制度强调内部信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制度 要求各部门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并规定未及时上报导致违规的追责机制 [8][9] 重大信息的含义与范围 - 重大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信息 [1] - 重大交易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100万元等 [2] - 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的标准包括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上且超过300万元等 [2] - 重大日常经营事项包括签订重大销售合同、提供担保、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 其中重大损失指损失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4] - 诉讼仲裁事项需报告的标准包括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 [4] - 重大变更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变更 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变动等 [4]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分公司和控制企业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3] - 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也被纳入义务人范围 [3] 重大信息报告程序 -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触及拟提交董事会审议、各方拟进行协商或谈判、负责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项时的当日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预报 [4] - 重大信息报告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以面谈、邮件或电话方式联系董事会秘书 并在24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 必要时以特快专递送达原件 [6] - 需报告的重大信息进展情况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情况、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变更、有关部门批准或否决情况、逾期付款原因及安排、标的交付或过户进展等 [5]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 要求报告义务人确保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7] - 董事会秘书因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需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报送证券部 [8]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为第一责任人 需制定相应内部信息报告制度并指定信息报告联络人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经第一责任人签字 [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需严格控制信息知悉范围 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 [8] - 董事会秘书需定期对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 [9] - 未及时上报重大信息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 追究第一责任人、联络人及其他负有报告义务人员的责任 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分并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公司治理结构 - 子公司定义为公司持股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1] - 公司通过推荐、委派或选举方式产生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以实现治理监控 [2] - 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决定 [2] 财务管理体系 - 子公司需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制定财务制度并开展日常会计核算 [3] - 子公司会计核算中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需遵循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4] - 子公司需按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以供合并报表编制和信息披露 [4] 经营与投资管控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据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经营目标 [4]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及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决策审议通过 [4] - 子公司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司关联交易制度并经内部有权机构审批 [4] 内部审计监督 -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实施审计监督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 [7] - 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并在收到审计决定后经其权力机构批准执行 [7] 信息披露机制 - 子公司需按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时提供需披露的信息及重大事项 [9] - 子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结束后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等资料报董事会秘书备案 [9] - 子公司需在会计期间结束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财务报表及经营总结 [9] 母子公司协同关系 - 子公司经营活动需符合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总体目标与发展规划要求 [10] - 子公司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需与公司总目标及长期规划保持平衡 [10] - 子公司经营活动、内部管理及财务核算需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10]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并加强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包括《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且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股票[1]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界定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投资行为(如一年内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未披露财务报告、重大合同或担保、债务违约、超净资产10%的重大亏损等[2][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及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因职务或业务往来获取信息人员、收购方或交易方相关人员、监管机构及服务机构人员等[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 公司需在重大事项(如资产重组、高比例送转股份、控制权变更、证券发行、合并分立、股份回购等)发生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4] - 档案需包括知情人姓名、身份证号、职务、知悉信息时间地点方式、信息内容及阶段等信息 且知悉时间以第一时间为准[5] - 公司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记录方案论证、谈判、决议、协议签署等环节的时间地点及参与人员 并督促相关人员签名确认[6] -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通过交易所系统提交档案和备忘录 范围变化时需补充报送 并出具真实性书面承诺[6] - 档案和备忘录需至少保存10年 且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方、证券公司等关联方也需填写自身知情人档案并及时送达公司[6][7]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 - 公司及内幕信息知情人需将信息知悉范围控制在最小 且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8][9] - 知情人不得在信息未公开前买卖公司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 对外披露需事先获董事会秘书同意并签署保密协议[9] - 公司需对知情人买卖证券行为自查 发现违规需在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监管机构[9]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内部人员违反制度将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直至解除聘用等处分 并赔偿损失[10] - 外部知情人违反制度将被提请监管机构处罚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10] - 公司需加强对知情人的教育培训 确保其明确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本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并自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0]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以规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行为,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资金侵占行为,并建立严格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督机制[1][2][3] 关联方定义与范围 - 控股股东指持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 -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 - 关联方界定依据《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 资金往来原则 - 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不得变相提供财务资助[2] - 禁止以垫支费用、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委托投资、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承兑汇票等12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2] - 特别禁止关联方以"期间占用、期末偿还"或"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3] 管理措施与监督机制 - 财务部门作为日常实施部门需定期自查并上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财务负责人需保证财务独立性并拒绝违规指令[3] - 审计部门作为日常监督机构需定期检查资金往来及资产受限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秘书[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资金往来情况,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并督促披露及追讨措施[4] - 年度审计时需由注册会计师出具关于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公告[5] 资金占用整改要求 - 发现资金占用时董事会需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必要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5] - 占用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以非现金资产清偿[5] - 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资产属于同一业务体系、有利于增强独立性等条件,并需经过评估、审计及公告程序[5][6] - 以资抵债方案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或中介机构出具报告,并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回避投票[6][7] 责任追究机制 - 违规占用资金需依法清偿整改,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7] -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侵占利益的,可被提议罢免或解聘[7] - 其他负有个人责任的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及经济处分[7] 附则与生效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8] - 与后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8]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总则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规范运作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1] - 独立董事定义为其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 与公司及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1]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 禁止任职人员包括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直系亲属 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等八类情形 [2] - 任职条件包括具备上市公司董事资格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 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 良好个人品德且无重大失信记录 [4] - 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或会计 审计 财务管理专业高级职称 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或经济管理高级职称且在会计相关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5] 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 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 [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需采取累积投票制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任期届满前解除职务需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 [7] 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履职方式 -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 监督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 提供专业建议等 [9] - 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咨询或核查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在股东会前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 [10] -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确实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涉及表决事项需在委托书中明确意见 [11] 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 - 公司需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 董事会秘书应确保信息畅通 协助获取足够资源和必要专业意见 [16] - 公司应及时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 提供会议资料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可书面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延期审议事项 [17]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 股东会审议通过 并在年报中披露 除津贴外不应从公司及主要股东等处取得其他利益 [18]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升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 维护股东利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涵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其他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熟悉财务会计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刑事处罚记录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能保密公司信息 [2]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选聘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4] - 一般程序由财务部门准备文件 审计委员会审议 执行选聘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要求现场陈述 [4]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选聘基准价计算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 [5]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6] 费用调整与续聘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说明 [6] - 续聘时可免招标程序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后需暂停五年 重大变动时年限合并计算 [7] 解聘改聘程序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 [8]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人员安排问题 [9]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9]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审计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 - 对特定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等保持关注 [11]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规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13]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1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 [14]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董事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董事会职责与构成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授予的职权[2]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负责人并保管印章[2]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过3个月时 法定代表人需代行职责并在6个月内完成聘任[3] 会议召集与提案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 1/2以上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 - 提案需经提议人签字提交 内容需属董事会职权范围且材料充分[3] - 董事长需在接到符合要求提议后10日内召集会议[4] 会议通知与材料 - 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发出书面通知 临时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5] - 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 但需在会议上说明[5] - 会议通知需包含日期 地点 方式 期限 议题及发出日期[5] - 董事会需提前提供会议材料 包括背景信息及专门委员会意见[6] 会议召开方式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亦可采用视频 电话 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7] - 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8] - 董事需亲自出席 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 但需明确授权范围[8]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代表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8] 议案审议与表决 - 会议需逐项表决提案 主持人需提请董事明确发表意见[9][10]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投票 每董事享一票表决权[11] - 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2] 会议记录与档案 - 会议记录需包含发言要点 表决结果及董事意见[13] - 出席会议董事 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需在记录上签名[13] - 会议档案包括通知 材料 签到簿 授权委托书 录音 表决票 会议记录等[14] - 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期限为十年[14]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规则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公司章程为准[15]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 "超过"不含本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