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
搜索文档
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新规落地,网红明星偷漏税监管再加码
搜狐财经· 2025-12-10 15:0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实施后的首份"成绩单"。今年第三 季度,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缴纳的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 增长22%。 [话筒]首先,《规定》实施后,税务部门掌握了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平台上的从业人员、经营者如果 再想不申报、少申报,玩"躲猫猫"那一套,肯定是行不通了。 [话筒]《规定》实施后,线上与线下商户之间的平均税负差异明显缩小,以往部分平台内经营者因信息 不透明而享有的"线上税收洼地"优势消失,营造了更为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话筒]公平法治还体现在平台上"刷单"现象的减少。过去,有部分平台内经营者会采用刷单的方式来引 流,获得更靠前的排名展示或者算法推荐。但现在,每多刷一单,就意味着多交一笔税。权衡之下,不 少商家开始转向依靠产品与服务本身来赢得市场。 [话筒]合规意识也在平台内部传导。一些商户出于合规经营需要,还会主动要求上游供应商为其开具发 票,使得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过去,那种"不开发票、压低价格"的潜规则 正在发生改变。 [话筒]同时,高收入人群的税收监管也进一步强化。以前,平台 ...
政策速递丨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
新浪财经· 2025-12-09 13:36
政策核心内容 - 自2025年10月1日起,平台企业需为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17] - 该扣缴办法与企业为员工扣缴申报个税的流程基本一致 [17] - 具体办理流程主要分为三步: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填写申报表相关信息、审核并报送申报表 [17][21][23] 人员信息采集流程 - 平台企业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通过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采集从业人员信息 [3][17] - 在【人员信息采集】-【添加】中,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并在【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类型下拉菜单中选择“平台内从业人员” [3][20] - 信息完善后,需点击【保存】并【报送】,只有“报送成功”的纳税人才能进行后续扣缴申报操作 [3][18][19] 申报表填写流程 -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进入申报明细填写页面 [6][21] - 通过点击【添加】或在模板中填写后导入数据,进行申报表填写 [6][21] - 在填写时,所得项目需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 [6][24] 申报表审核与税款缴纳 - 数据填写审核无误后,在【综合所得申报】中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并发送申报 [10][26] - 发送申报后,如果存在需要缴纳的税款,需点击左侧【税款缴纳】缴清相关税款 [11][28] - 若进行了立即缴税操作但未完成缴纳,可能会造成申报表无法更正和作废,需等待30分钟或通过【支付订单管理】作废订单后再操作 [13][28] 政策依据 - 本流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6号)执行 [31]
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9 09:10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操作与信息采集 -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平台用于人员信息采集,要求对高级别组织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信任验证,且后续降低公告的八景通过家庭[2] - 只有“周末成为”的研修人才能进行重要操作,因为遵循《起源》规定[2] - 在期中更正流程无需调整人员状态[2] - 当前系统显示总人数为0人,本月入职0人,本月离职0人[2] - 系统界面包含对域内人员、域外人员、增外人员的管理,以及证件类型、手机号码、人员状态等字段的采集[2] - 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证件类型、国籍、出生日期等,并需选择所得项目[2]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申报流程 - 申报流程需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进入申报明细填写页面[3] - 在申报明细页面,通过点击【添加】或在模板中填写后导入数据[3] - 所得项目需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表填写[3] - 填写数据审核无误后,需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最后发送申报[3] 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个人所得税处理 -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4][15] - 认定为“退休人员再任职”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缺勤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负责职务晋升评定[16] - 若不能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按兼职性质用工处理,则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8] -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 - 离退休人员从原单位取得的除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21] - 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从其所在单位按国家规定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22] - 高级专家从上述免税收入以外的各种津补贴,以及从其他单位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24]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多份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的指引,包括代办申报表、网络直播涉税信息、收入信息、境外人员信息、平台企业身份信息、主播关联关系、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企业基本信息等报表的填写说明[6]
税务部门严打违规招商引资 查处1818名“双高”人员
证券时报网· 2025-12-08 12:14
税收监管强化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税务部门聚焦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公平税收秩序,多措并举强化税收监管 [1] - 前11个月全国省际贸易销售额占全国销售收入比重达41.1%,较上年同期提高0.8个百分点 [2] - 跨省贸易额增长的省份数量由去年的19个增加至27个,省际间贸易联系持续加深 [2] 违规招商引资整治 - 违规招商引资是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症结之一,存在“政策洼地”和“开票经济”等问题 [2] - 税务总局对各地税务机关提出“四个不得”明确要求:不得出谋划策、不得参与配合、不得知情不报、不得放任失管 [2] - 对违规招商引资带来的税收收入异常、发票开具异常等情形,进行常态化按月监测和核实处置 [2] 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与监管 - 税务总局与财政部建立常态化部际会商协调机制,规范政策执行口径 [3] - 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同时对不应享的严防严查 [3] - 重点紧盯违规骗享风险高的政策,如拆分收入骗享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无实质性经营企业违规享受区域性税收优惠等 [3] 互联网平台税收信息报送规定成效 - 自10月1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以来,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4] - 今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线上商户平均税负与线下商户差异明显缩小 [4] - “刷单”虚增流量行为开始减少,相关“空壳平台”数量开始减少,利用平台经济违规招商引资行为得到抑制 [4] 平台经济税收秩序改善 - 《规定》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带来的信息壁垒,使空壳平台骗取地方奖补行为难以遁形 [4] - 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商户出于合规需要主动要求上游供应商开票 [5] - 平台内经营者隐匿收入、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更容易被发现 [6] 特定群体权益保护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影响 [6] - 税务部门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向各类“小哥”转嫁涉税义务 [6] 偷逃税及虚开骗税打击成果 - 1—11月共查处包括明星网红在内的“双高”人员1818名,查补税款15.23亿元 [7] - 1—11月共查处3904户高风险加油站,查补税款41.63亿元 [7] - 今年以来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96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86.06亿元 [7] 涉税中介整治与举报处理 - 今年以来共查处违规涉税中介484户,延伸检查“帮忙”恶意筹划、串通作假的“黑中介” [7] - 对实名检举的涉税违法问题,核查后未发现问题的将出具无问题稽查结论,并对网上不实举报和恶意举报行为主动澄清 [7]
2025,“反内卷”元年
新浪财经· 2025-12-08 10:38
政策定调与核心定义 - 2024年7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规范地方政府和企业行为,拉开了“反内卷”序幕 [3][15] - 中央政府将“反内卷”与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视为一体两面,认为治理“内卷式”竞争是提振内需、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关键 [4][16] - 《求是》杂志定义“内卷式”竞争为经济主体投入大量资源却未带来整体收益增长的恶性竞争,企业层面表现为低价竞争、同质化竞争和宣传营销“逐底竞争”,地方政府层面表现为违规实施不公平优惠政策、盲目上马项目造成重复建设、以及设置市场壁垒 [4][16] 法律法规与政策框架建设 - 2025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要求各地区不得突破国家规定违规实施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以破除地方保护 [4][16] - 2025年2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旨在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5][17] - 2025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版,新增规范“内卷式”竞争专条,强化对“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打击力度 [6][18] - 2025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就《价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法实施27年来首次修订,增设多条与“反内卷”相关的款项 [7][19] - 2025年10月15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施行,加大了对平台强制商家低价销售、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款项等“内卷式”竞争行为的规制力度 [9][21] 重点治理行业与具体行动 - 2025年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公平竞争座谈会,听取光伏、互联网平台和汽车行业共七家企业的建议,这三个领域被确定为后续“反内卷”重点领域 [5][17] - 2025年5月至6月,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约谈外卖平台企业,工信部等三部门联合召开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会议,民航局专题部署整治“内卷式”竞争 [6][18] - 2025年7月3日,工信部组织14家光伏头部企业及行业协会召开座谈会,随后光伏玻璃头部企业宣布减产30%以缓解价格跌破成本线的困境 [7][19] - 2025年8月19日,六部委联合召开光伏产业座谈会,明确加强产业调控、遏制低价无序竞争、规范产品质量、支持行业自律四个关键方向 [8][19] - 2025年9月,工信部发布的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方案中,机械、汽车、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方案均提及要治理“内卷式”竞争 [8][20] 行业自律与市场联合行动 - 多个行业协会主动发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倡议,包括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等 [6][18] - 2025年5月31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倡议,呼吁所有企业遵从公平竞争原则,优势企业不应挤压其他主体生存空间 [9][21] - 2025年6月26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发布倡议书,呼吁全行业抵制非理性“价格战” [9][21] - 2025年7月7日,33家建筑类企业联合发布倡议书,坚决抵制“内卷式”竞争 [9][21] - 2025年10月,硅料龙头协鑫集团表示多晶硅行业正在搭建联合体进行产能收储,框架为由不超过十家头部企业及金融机构出资组建平台公司,协调全行业产销,旨在快速降低产能 [9][20] 初步成效与未来展望 - 2025年10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环比均上涨0.2%,核心CPI同比上涨1.2%,涨幅连续第6个月扩大 [10][22] - 2025年10月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2.1%,降幅比上月收窄0.2个百分点,环比由上月持平转为上涨0.1%,为年内首次转正,也是2024年3月以来最高值 [11][22] - 业内观点认为上述数据反映出扩内需促消费、反内卷优供给等政策措施开始见效 [12][22] - 专家观点认为“内卷式”竞争积弊已久,“反内卷”工作任重道远,不可能在一年内结束 [12][23]
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显效,三季度相关纳税同比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12-08 09:12
新规落地与税收征管成效 - 为应对线上经营者偷逃税并营造公平税收环境,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平台企业自2024年10月起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第三季度收入等涉税信息 [3] - 2024年10月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首次报送工作顺利完成,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了报送义务 [3] - 2024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纳税遵从度有较大提高 [3] - 平台内经营者第三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2%,明显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增速 [3] - 2024年1-11月,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3.1% [4] 对平台经济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 - 新规实施后,涉税信息报送带来的纳税意识增强和税收成本内部化,使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 [5] - 新规打破了“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骗取地方奖补的“空壳平台”和“开票经济”生存空间受到挤压 [5] - 自《规定》2023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初,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5] - 平台内经营者因偷逃税节约成本、拉低商品价格进行“内卷式”竞争的现象,随着偷税难度加大而发生变化 [5]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以往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6] - 一些过去难以发现的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如隐匿收入、分拆收入等,更容易被暴露和发现 [7] 对特定从业人员的影响与监管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须报送其收入信息,其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影响 [7] - 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以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
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显效 三季度相关纳税同比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12-08 06:54
新规实施与税收征管成效 -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0月起正式落地,要求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以强化税收征管 [1] - 截至2024年10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履行了首次涉税信息报送义务 [1] - 2024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纳税遵从度显著提高 [1] - 平台内经营者第三季度纳税同比增长12%,明显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平均增速 [1] - 2024年1至11月,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同比增长3.1% [2] 对平台经济经营行为的规范作用 - 新规实施后,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涉税信息报送带来的纳税意识增强和税收成本内部化起到了抑制作用 [3] - 新规打破了“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设立“空壳平台”虚增收入以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 [3] - 自《规定》2024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初,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3] - 平台内经营者偷税难度加大,使得过去通过偷逃税降低成本、拉低价格进行“内卷式”竞争的现象发生变化 [3]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表明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4] 税务监管与数据比对 - 税务部门通过平台报送的涉税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发现部分人员申报的第三季度增值税销售收入低于平台报送金额,并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其更正申报 [2] - 目前绝大部分收到提醒的平台内经营者已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 [2] - 信息报送过程也起到了税法普及和宣传辅导的作用,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意识因此不断提高 [2] - 新规使得平台内经营者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通过隐匿或转换收入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的问题更容易暴露,为税务部门分类治理提供了基础 [5] 对平台从业人员的政策澄清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其收入信息无须由平台报送,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新规影响 [5] - 税务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以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互联网平台涉税新规显效,三季度相关纳税同比增长12%
第一财经· 2025-12-08 06:51
新规执行与税收征管成效 - 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自2024年10月起正式落地,要求平台企业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收入等涉税信息,以强化税收征管 [1] - 截至2024年12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首次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1] - 新规执行直接带来税收收入增加,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其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全国税收收入1.7%的平均增速 [1] - 2024年1月至11月,税务部门征收的税收收入(未扣除出口退税)超过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 [2] 平台经济规范与经营行为变化 - 新规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的信息壁垒,使得通过设立“空壳平台”虚增收入以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 [3] - 自《规定》2024年12月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9月初,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已减少100余户 [3] - 涉税信息报送使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同时推动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合规联动 [3] - 2024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表明以往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改变 [4] 纳税遵从度与合规意识提升 - 新规实施后,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的纳税申报,纳税遵从度有较大提高 [1] - 线上商户与线下商户的平均税负差异明显缩小 [1] - 税务部门通过平台报送信息与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大数据比对,对申报错误进行提醒,绝大部分经营者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 [2] - 信息报送过程促进了税法普及和宣传辅导,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意识不断提高 [2] 对特定从业人员的影响与监管 - 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其收入信息无须由平台报送,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未受新规影响 [5] - 税务部门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以保护相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5]
国家税务总局:严禁平台企业向各类“小哥”增加负担,将严加督促
证券时报· 2025-12-08 04:20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实施情况 - 核心观点:国务院《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已实施,税务部门通报了平台企业的合规进展,并对特定从业人员的税务报送及平台扣费行为进行了明确规范 [1][2] - 规定实施与平台合规进展:截至今年12月,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该规定于今年6月由国务院公布 [1] - 对平台内从业人员的税务处理:规定明确,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向税务部门报送其收入信息 [2] - 对平台企业的行为规范:税务部门要求平台企业不得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从业人员负担,并表示后续将进一步加强督促 [2]
国家税务总局:严禁平台企业向各类“小哥”增加负担
第一财经· 2025-12-08 03:06
政策执行情况 - 国务院于今年6月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1] - 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企业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1] 政策具体规定 - 规定明确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1] - 平台不得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转嫁涉税义务增加相关人员负担[1] 监管趋势 - 税务部门表示后续将进一步严加督促规定的执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