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成常态 2024年以来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证券日报·2025-12-01 01:05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1月28日,浙江证监局对退市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430万元 [1] - 同日,退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处罚20万元 [1]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至2023年财务造假,被安徽证监局处罚1000万元,10名责任人被处罚3000万元,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 - 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累计91家次退市公司被查处,73家被重罚20亿元 [1] - 今年前11个月,已有38家退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超过去年全年 [3]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年报等被罚1150万元,后又因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3940万元 [3] 退市执行与市场出清 - 今年以来,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沪深上市公司已达14家,创历史新高 [2] - 部分公司同时触及交易类、规范类或财务类退市指标,形成“出清合力”,提升退市效率 [2]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被终止上市 [2] - 监管部门推动“应退尽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强化退市全流程监管 [1]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监管部门坚持“退市不免责”、“一追到底”,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一案双查” [1][3][4] - 今年前11个月,有12家退市公司公告了投资者民事诉讼进展 [1]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等合计268.77万元,保荐机构及相关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 [6] - 多家退市公司披露董事长或实控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 [6]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三方面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8] 市场影响与专家观点 -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退市不免责”监管铁律已成市场共识,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5] - 行政监管、民事索赔、刑事追责联动,形成违法成本倍增效应,构建闭环惩戒体系 [7] -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指出,追责需区分退市原因及不同主体责任,考虑“首恶”、“帮凶”及上下游企业关系 [7] - 田利辉认为,强化投资者保护需畅通特别代表人诉讼渠道,深化“行刑民”衔接,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