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不免责”成常态
证券日报·2025-11-30 23:27

退市监管高压态势与“退市不免责”案例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保持监管高压,坚持“退市不免责”与“一追到底” [2][4] - 今年前11个月累计有38家退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超过去年全年,罚单数量创新高 [2][4] - 具体案例:11月28日,退市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责任人被浙江证监局合计罚款3430万元;退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罚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20万元 [1] 财务造假与多元化退市渠道加速出清 - 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数量创新高,今年以来已达14家 [3] - 多元化退市指标并行且常出现叠加,形成“出清合力”,提升退市效率,精准打击“壳公司” [3] - 具体案例:立方数科因2021年至2023年财务造假,被安徽证监局处罚1000万元,10名责任人被罚3000万元,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元成因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被终止上市,同时此前已被通报涉嫌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退市 [3] 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立体化追责 - 监管部门推动对退市公司进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构建闭环惩戒体系 [2][6][7] - 去年以来至今年11月底,累计91家次退市公司被查处,73家被重罚20亿元 [2] - 今年前11个月,有12家退市公司公告了投资者民事诉讼进展,6家退市公司公告了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 - 部分退市公司连收多张罚单,例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后披露3份罚单;恒立实业退市后收到两份罚单,合计拟罚款金额达5090万元 [4] 投资者保护机制持续完善 - 多家退市公司披露民事追责进展,投资者通过诉讼获赔 [6] - 具体案例: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等合计268.77万元,保荐机构及相关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案一审投资者胜诉并被选为示范案件 [6] - 证监会近期发布意见,从加强持续监管、强化重大违法和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三方面进一步强化保护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