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交易行为 明确信息申报 股份锁定 转让限制及信息披露要求 确保合规性并维护市场秩序 [1][2] 信息申报与股份管理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 离任或个人信息变更时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及证券账户等 [3]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锁定相关人员证券账户内股份 上市一年内新增股份按100%锁定 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锁定 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4] - 锁定期满后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基数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 不足1000股时可全部转让 权益分派或减资缩股时额度相应调整 [4][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市一年内 离职半年内 公司或个人涉嫌证券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 [8] - 禁止在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 季度报告公告前5日内及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公司股票 [9]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但持有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10] 离任人员股份处理 - 离任人员申报离任后六个月内 其所持及新增股份全部锁定 期满后按锁定股份基数的50%计算随后十二个月内可出售额度 [7] - 离任十二个月期满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变化时 可解锁额度相应调整 [7][8]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董事会秘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公告 内容包括持股数量 变动日期 价格及变动原因等 [13]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包括数量 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并在实施完毕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 [14] - 股份被强制执行或因离婚导致变动时 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或持续遵守相关规定 [14] 合规与责任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确保申报数据真实准确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个人信息及持股数据 并每季度检查交易披露情况 [15][16] - 违反制度规定者 除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外 公司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内部处分 [17]
东贝集团: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