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 -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家为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而对广告服务和娱乐服务征收的一种政府非税收入 [4] - 广告服务范围包括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客户商品、项目等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具体涵盖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5] - 娱乐服务范围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等) [5] - 缴费主体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以及在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6] - 扣缴义务人包括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广告媒介单位或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其境内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以及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娱乐服务提供者 其境内娱乐服务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 [6] 个人住房交易印花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的规定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12] - 该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1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留存 - 对于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上一年度无论总机构还是非法人分支机构发生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 均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4][15]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第八条规定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 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 [15][16] - 因此 跨省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在上一年度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相关资料应当由总机构留存备查 [16]
文化事业建设费相关问题(第一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12-16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