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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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物业费如何确认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8 01:28
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2]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与方法 -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 -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采用完工进度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4]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 [5] -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已完工作的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5] - 当期劳务收入的确认方法为: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5] - 当期劳务成本的结转方法为: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 [5] 山西省2025年12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时间表 - 01日至15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车船税代收代缴纳税义务人(保险机构) [13] - 01日至25日: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3] - 01日至31日: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5年度车船税纳税义务人为自然人 [13]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纳税款于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5]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先进行税源信息采集,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税源采集 [16] - 若税源信息无变化,可直接进行申报 [16] - 申报时系统自动带出已采集的税源信息,可直接勾选对应的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并提交 [19] 山西省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税与远程协助服务 - 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时可优先选择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网上办理 [22]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可通过“悦悦”人工远程问办 [22] - 远程问办操作步骤:登录电子税务局或APP,点击“征纳互动”图标,进入悦悦咨询页面,选择“人工”联系座席,线上提交资料远程办理 [2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税费诉求 [24]
股权转让印花税能否享受减半征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8 01:28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了 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按 "产权转移书据" 计征, 计税依据为产权转 移书据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税 率万分之五。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规定: 自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 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了 转让上市公司股权 按"证券交易" 计征, 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税率千分之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 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第39号) 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 证券交易印 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来源 山西税务税宣速递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第(二)项所称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 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 保险、邮电通信 ...
为什么租赁准则中只有未实现融资收益确认为租赁收入,而租赁收款额不确认?
搜狐财经· 2025-12-02 13:07
融资租赁直租业务的会计处理实质 - 出租方以融资租赁直租形式销售商品 其业务实质与分期付款销售商品相同[1] - 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在租赁开始日即按商品的现销价格一次性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 - 现销价格与总租赁收款额之间的差额被确认为未确认融资收益[1]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会计科目处理 - 租赁开始日会计分录为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和银行存款 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和应交税费[2] - 同时需结转销售成本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贷记库存商品或产成品[2] - 租赁期间按实际利率分摊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确认融资收益 贷记租赁收入[2] - 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收款额和应交税费[2] 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处理的对比 - 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在合同开始日同样按现销价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3] - 总收款额与现销价格的差额计入长期应收款-未确认融资收益[2][3] - 合同期间按实际利率分摊未确认融资收益 但贷记科目为财务费用而非租赁收入[3][4] - 两种业务模式在商品控制权转移时均已一次性确认收入 后续期间仅确认融资收益[3]
【涨知识】临近年底,企业所得税这些收入你确认了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1-25 01:10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2] - 企业销售收入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2][3] 销售货物收入确认条件 - 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且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3] - 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 -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且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核算[3] 特殊销售方式收入确认时间 - 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5] - 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5] - 销售商品需要安装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安装程序较简单的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5] - 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5] 提供劳务收入确认方法 - 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5] - 提供劳务交易结果可靠估计需同时满足收入金额可靠计量、交易完工进度可靠确定、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成本可靠核算三个条件[5] - 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可选用已完工作测量、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比例等方法确定[5] 特定劳务收入确认规则 - 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5] - 宣传媒介收费在相关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完工进度确认收入[5] - 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完工进度确认收入[5] - 会员费申请入会只允许取得会籍的
许家印家族财富隔离神话是如何破灭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7 12:04
案件判决核心 - 香港高等法院对恒大创始人许家印家族信托案作出判决,发出全球资产禁制令,禁止其处置上限为7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0亿元)的全球资产,并将其离岸家族信托财产纳入接管范围[2] - 法院判决击碎了“海外信托绝对安全”的幻想[2] 被冻结与接管的资产详情 - 清盘人要求冻结的资产涉及33家境外公司及7个以许家印本人或境外名义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3] - 被接管的实物资产包括两艘游艇、两辆劳斯莱斯幻影(车牌分别为粤A98888和HD3333)、三架私人飞机(Gulfstream G450、Airbus A319、Airbus A330)[5][7] -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包括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星展银行的许家印实名账户,以及4个通过境外公司在工商银行持有的账户,其中两家公司实控人为许家印,另外两家实控人为其前妻丁玉梅[6] - 接管的物业资产位于中国香港、英国、美国等多地[7] 家族信托架构与资金来源 - 许家印夫妇在2019年前后于美国设立了价值23亿美元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两名儿子为受益人[7] - 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许家印夫妇自恒大上市以来(2009~2022年)合计获取的逾500亿元人民币股息分红和套现所得[8][9] - 信托设立的表面目的是实现家族财富的跨代传承和资产保护[9] - 信托对两个儿子的安排不同:长子许智健只能定期领取收益不得动用本金,次子许滕鹤未获得同等安排[10][11] 法院击穿信托的法理依据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法院审查发现许家印作为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保有实质控制权,认定该信托更像是委托人的延伸而非独立主体[13][15] - 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证据显示恒大在2017年便存在财务黑洞,许家印在危机爆发前夕将巨额资产注入信托的行为被裁定为可撤销的恶意转让,意在损害债权人[17] - 信托独立性缺失:法院认定该信托缺乏独立性,受托人疑似沦为傀儡,信托财产实际仍由许氏家族掌控,导致其隔离功能丧失[19] - 债权人保护优先的公共政策:法院强调在涉及大规模债务危机时,保护债权人免受不诚实债务人侵害是优先的公共政策考量[19] 行业影响与先例 - 此次判决以其强大的穿透力,刷新了市场对离岸信托安全性的认知[24] - 此前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设立的境外家族信托也曾被击穿,原因同样是委托人被认定为资金的实际权利人,意图规避债权人[24] - 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当委托人在信托架构上保留对信托财产的过多控制权时,信托被击穿的可能性会明显增加[24]
550多亿元遭全球冻结!许家印 “海外梦” 碎了!离岸信托不再安全
搜狐财经· 2025-10-15 14:23
公司财务状况与危机影响 - 公司总负债规模达到2.38万亿元人民币,其中境内逾期债务3203亿元,境外债务191亿美元,另有6040亿元合约负债[3] - 公司清盘后,清盘人接管100多家子公司,总资产仅270亿港元,可变现资产不足20亿港元,停牌前股价为0.163港元,市值从峰值3700多亿港元跌至21.5亿港元,跌幅超过99%[3]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从港交所摘牌退市,申报债权达3500亿港元,但清偿还预计低于1%,导致30万散户股东股票无法交易[3] 资产追索与法院判决 - 香港高院于2025年9月16日作出里程碑判决,授权清盘人接管公司创始人名下资产,包括其离岸家族信托财产[1] - 清盘人启动全球资产追索行动,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冻结了公司创始人及关联方在12个国家和地区的77亿美元资产[1][5] - 法院判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认定公司创始人对信托资产保留高度控制权,受托人仅为“傀儡”,该资产转移属于欺诈性转移[5][6] 创始人资产转移细节 - 公司创始人夫妇于2019年在美国搭建23亿美元家族信托,资金主要来源于2009年至2022年间从公司分得的500多亿元人民币红利[3][5] - 被冻结的全球资产包括伦敦市中心的33套豪宅、纽约曼哈顿估值7.5亿美元的写字楼以及多艘豪华游艇,其中伦敦28套物业由信托控制的离岸公司持有[5][8] - 香港山顶布力径三栋独立别墅被查封,2009年以12亿港元购入,巅峰时估值25亿港元,其中B屋于2024年折价拍卖仅售4.7亿港元[8] 家族信托的法律剖析 - 信托资产隔离的前提包括资金来源合法、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独立受监管、受益权透明且设立时未处于已知债务风险中[6] - 法院认定公司创始人夫妇的“技术性离婚”属于资产转移手段,将前妻列为共同债务人,其每月仅能领取2万英镑生活费[8][9] - 信托安排中两个儿子待遇不同,长子仅能领取收益,次子未获同等安排,长子虽享有信托“防火墙”但仍被清盘人起诉并冻结全球资产[11] 行业警示与案例对比 - 该案例警示离岸信托并非“债务避风港”,其核心价值在于合法合规的财富规划,而非逃避债务[11] - 正面案例为沈殿霞家族信托,其6000万港币资产通过精准条款设计,既规避挥霍风险又促使女儿独立成长,资产已增值至2.4亿港币[11] - 公司危机根源包括高杠杆扩张、盲目多元化、管理混乱、政策误判及企业文化畸形造假,为金融圈和企业提供了反面教材[12][14]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击穿?真相是→
第一财经· 2025-10-13 13:09
香港法院裁决背景 - 香港高等法院于9月16日作出裁决,批准恒大集团清盘人申请成为许家印全部资产及业务的接管人和管理人[1] - 该裁决源于恒大集团去年1月被命令清盘,同年3月对许家印等8名被告提起诉讼[1] - 香港法院去年6月对许家印发出强制令,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77亿美元的资产[1] 接管令核心内容 - 接管令涵盖许家印100%实际拥有的公司名单对应财产和资产,以及银行账户名单对应资金[4] - 接管人获得查阅公司文件、知悉资产去向等权力,但不具备处置资产的权力[4] - 许家印因未遵守披露令(要求7天内通报所有单项价值5万港元及以上资产)而被申请接管[2][4] 信托相关法律论述 - 判案书提及"trust"16次,但均为法官引用判例时的法理讨论,未直接针对许家印信托[4][7] - 法官援引判例强调,若被告通过离岸信托和公司网络控制资产以规避执行,法院可采取严厉行动[5] - 关键问题在于实质性控制,而非严格信托法意义上的所有权分析[5][6] 信托"击穿"争议分析 - 当前裁决属程序性接管令,旨在保全资产,不涉及实体权属处分,因此称信托被"击穿"为时过早[8] - 认定信托被"击穿"需实体判决,取决于信托架构设计、适用法律、资产所在地等多重因素[9] - 离岸家族信托发挥财产隔离作用需满足设立时间点、财产来源合法性、程序合规等前提条件[9][10]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击穿?香港法院这样说
第一财经· 2025-10-13 11:44
香港法院裁决背景 - 香港高等法院于9月16日作出裁决,批准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人成为许家印全球资产的接管人[1][2] - 该裁决源于恒大集团在2025年4月3日向香港法院提出的申请,旨在确保一项资产禁制令的执行[1][2] - 背景是中国恒大集团于去年1月被命令清盘,并于同年3月对许家印等8名被告提起诉讼[2] 资产禁制令与披露令内容 - 香港法院于去年6月对许家印发出强制令,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2] - 同时发出披露令,要求许家印在7天内通过宣誓书披露所有单项价值5万港元或以上的资产详情[2] - 由于许家印未遵守披露令,恒大集团遂申请任命清盘人作为其资产接管人[2] 接管令的资产范围与权限 - 接管范围包括一份由许家印100%实际拥有的公司名单对应的财产和资产,以及一份银行账户名单对应的资金[3] - 部分银行账户并非以许家印名义持有,而是由某些有限公司持有[3] - 接管人获得查阅公司文件、知悉资产去向等获取信息和保全资产的权力,但不具备处置这些资产的权力[3] 法院对信托的法理讨论 - 判案书提及"trust"共16次,但均为法官引用过往判例时的法理讨论,未直接提及许家印的离岸家族信托[4][7] - 法官援引判例指出,若被告通过离岸信托和公司网络持有资产并保留实质性控制权,法院可行使管辖权[5][6] - 关键考量因素是"实质性控制",而非严格的信托法意义上的受益所有权分析[6][7] 信托"击穿"问题的法律解读 - 此次裁决仅为程序性"接管令",属临时保全工具,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不影响资产权属[8] - 认定信托被"击穿"需要实体性判决,目前远未达到该阶段[8][9] - 信托是否被"击穿"取决于多重因素,包括信托架构设计、财产来源合法性、设立时间点及委托人是否保留控制权等[9][10] - 离岸家族信托因架构设计和法律适用灵活,在"击穿"认定上情况更为复杂[10]
许家印的23亿美元,藏不住了
创业家· 2025-10-10 10:14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击穿的法律依据 - 香港高等法院于2025年9月判决授权清盘人接管许家印名下资产,并将其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持有的财产纳入接管范围[4] - 法院判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指出许家印虽名义上转移资产至信托,但保留了投资决策、更换受益人等核心控制权,受托人沦为"傀儡"[9][10] - 依据"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恒大早在2017年埋下财务黑洞,许家印在明知公司危机四伏的情况下,于2019年危机爆发前突击转移23亿美元资产至信托,构成欺诈性资产转移[9][10] - 法律遵循"债权人保护优先"原则,在大规模债务危机中优先维护被欠薪、欠房款的普通债权人权益[10] 许家印家族信托的具体架构与缺陷 - 许家印夫妇于2019年在美国搭建23亿美元家族信托,资金主要来自2009年至2022年间从恒大分得的500多亿元人民币红利[9] - 信托指定两个儿子为受益人,长子许智健只能领取收益而不能动用本金,本金留给孙辈;次子许滕鹤未获同等信托安排[9] - 信托资金源自恒大巨额分红,而恒大当时已负债累累,存在潜在债务风险,资金来源不清洁[11] - 信托受益人安排不均,反映出高度的家族意志控制倾向,构成"形式信托、实质自益"的结构性缺陷[11] 全球资产追索行动与影响 - 判决生效后,清盘人团队启动全球资产追索,通过国际司法协助冻结许家印及其关联方在12个国家和地区的77亿美元资产[13] - 被冻结资产包括伦敦市中心的33套豪宅、纽约曼哈顿的写字楼以及多艘豪华游艇[13] - 清盘人已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依据"欺诈性转移"条款撤销23亿美元家族信托,案件进入证据交换阶段[13] - 许家印前妻丁玉梅名下资产被冻结,法院裁定其每月仅能领取2万英镑生活费[14] - 丁玉梅因认为信托资产分割不公,已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次子许滕鹤返还其"应得份额",引发家族内斗[15]
许家印的23亿美元,藏不住了
商业洞察· 2025-10-10 09:29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击穿事件 - 2025年9月,香港高等法院判决授权清盘人接管许家印名下资产,并将其通过离岸家族信托持有的财产一并纳入接管范围,击穿了其海外资产“安全屋”[3] - 法院判决依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和“欺诈性资产转移原则”,认定信托缺乏独立性[6] - 判决生效后,清盘人启动全球资产追索行动,冻结了许家印及其关联方在12个国家和地区的77亿美元资产[11] 家族信托架构与设计细节 - 2019年,许家印夫妇在美国搭建起23亿美元的家族信托架构,资金主要来自2009年至2022年间从恒大分得的500多亿元人民币红利[5] - 信托指定两个儿子为受益人,长子许智健只能领取收益而不能动用本金,本金留给孙辈;次子许滕鹤未获得同等信托安排[5] - 法官指出,许家印名义上把资产转入信托,但保留了投资决策、更换受益人等核心控制权,受托人沦为“傀儡”[5] 信托被击穿的法律原则 -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管信托架构多复杂,只要委托人能实际控制资产,就不算真正的独立信托[6] - 反欺诈原则:债务人不能一边欠着巨额债务,一边用信托为家人保留财富[6] - 债权人保护优先:在大规模债务危机中,法律更倾向于维护普通债权人权益[6] 离岸信托的安全性与合规前提 - 实现“资产隔离”的必要前提包括:信托的资金来源必须清洁;委托人彻底放弃控制权;受托人必须具备独立受监管资质;受益权透明、分配机制合理;信托设立时未处于已知或可预见的债务风险中[8] - 许家印家族信托资金主要源自恒大巨额分红,且恒大当时已负债累累,存在潜在债务风险;许家印疑似保留投资决策权与更换受益人权;信托受益人安排不均,反映出高度的家族意志控制倾向[9] 全球资产追索与后续法律行动 - 清盘人向美国特拉华州法院提交申请,要求依据“欺诈性转移”条款撤销那笔23亿美元家族信托,目前该案已进入证据交换阶段[13] - 美国与香港之间虽无双边破产协助条约,但可通过Comity原则承认判决;若受托人为美国注册的机构,法院可直接命令其配合披露与冻结[13] - 许家印的前妻丁玉梅名下资产被冻结,法院裁定其每月仅能领取2万英镑生活费;丁玉梅因认为信托资产分割不公,已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次子许滕鹤返还其“应得份额”[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