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家族信托击穿
icon
搜索文档
许家印家族信托被击穿?香港法院这样说
第一财经· 2025-10-13 11:44
香港法院裁决背景 - 香港高等法院于9月16日作出裁决,批准中国恒大集团清盘人成为许家印全球资产的接管人[1][2] - 该裁决源于恒大集团在2025年4月3日向香港法院提出的申请,旨在确保一项资产禁制令的执行[1][2] - 背景是中国恒大集团于去年1月被命令清盘,并于同年3月对许家印等8名被告提起诉讼[2] 资产禁制令与披露令内容 - 香港法院于去年6月对许家印发出强制令,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高达77亿美元的资产[2] - 同时发出披露令,要求许家印在7天内通过宣誓书披露所有单项价值5万港元或以上的资产详情[2] - 由于许家印未遵守披露令,恒大集团遂申请任命清盘人作为其资产接管人[2] 接管令的资产范围与权限 - 接管范围包括一份由许家印100%实际拥有的公司名单对应的财产和资产,以及一份银行账户名单对应的资金[3] - 部分银行账户并非以许家印名义持有,而是由某些有限公司持有[3] - 接管人获得查阅公司文件、知悉资产去向等获取信息和保全资产的权力,但不具备处置这些资产的权力[3] 法院对信托的法理讨论 - 判案书提及"trust"共16次,但均为法官引用过往判例时的法理讨论,未直接提及许家印的离岸家族信托[4][7] - 法官援引判例指出,若被告通过离岸信托和公司网络持有资产并保留实质性控制权,法院可行使管辖权[5][6] - 关键考量因素是"实质性控制",而非严格的信托法意义上的受益所有权分析[6][7] 信托"击穿"问题的法律解读 - 此次裁决仅为程序性"接管令",属临时保全工具,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不影响资产权属[8] - 认定信托被"击穿"需要实体性判决,目前远未达到该阶段[8][9] - 信托是否被"击穿"取决于多重因素,包括信托架构设计、财产来源合法性、设立时间点及委托人是否保留控制权等[9][10] - 离岸家族信托因架构设计和法律适用灵活,在"击穿"认定上情况更为复杂[10]
香港高院判决:许家印550亿元资产被冻结、接管!160亿元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律师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1:42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要点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中国恒大集团的清盘人成为许家印家族相关资产的接管人[1] - 法院已针对许家印名下资产作出全球禁制令,禁止其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上限为7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0亿元)的资产[1] 被接管资产详情 - 被接管的许家印家族资产涉及33家境外公司以及7个以许家印本人或境外名义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4] - 中国恒大的清盘人接管的资产包括位于中国香港、英国、美国的多处物业,以及私人飞机、豪车、游艇等,例如两辆劳斯莱斯幻影[5] - 33家境外公司分布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部分由许家印直接持有,部分为其前妻丁玉梅持有,还有一家公司为其儿子持有[7] 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 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中,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星展银行的账号为许家印直接实名持有[5] - 另有4个工商银行的账户分别通过4家境外公司持有,其中两家公司实控人为许家印,另外两家实控人为丁玉梅[5] 资产披露命令与后续申请 - 香港高等法院曾要求许家印必须向清盘人告知其所有单项价值不低于5万港元的资产[7] - 由于许家印未遵守上述资产披露命令,中国恒大的清盘人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接管许家印相关的全部资产[7] 公司退市状态 - 中国恒大已于8月25日在港交所正式摘牌退市[8] 家族信托潜在风险的法律视角 - 市场消息称许家印夫妇在美国设立了价值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3.8亿元)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两名儿子为受益人[9] - 法官在判决中引用判例指出,若实质事实表明相关被告可控制全权信托的运作,则法院仍可针对该信托行使资产冻结令[10] - 法律观点认为,若委托人设立复杂信托或公司网络的目的被认定为隐藏资产、逃避债务,法院有权"穿透"这些结构[10] - 法律设计上,若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财产的过多控制权可能导致信托被"击穿"[12] - 实践操作上,若受托人对委托人的所有指示都"不假思索"地严格执行,可能构成实质虚假信托,影响其资产保护功能[12]
香港高院判决:许家印550亿元资产被冻结、接管,包括车牌粤A98888的劳斯莱斯幻影等!160亿元境外家族信托被击穿?律师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0-10 11:33
资产处置进展 - 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中国恒大集团的清盘人为许家印家族相关资产的接管人[1] - 法院明确禁止许家印处置全球范围内价值上限为77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50亿元)的资产[1] - 中国恒大的清盘人接管的资产涉及33家境外公司及7个银行账户[3] 被冻结与接管的资产详情 - 被冻结的7个银行账户中,中国银行香港、汇丰银行、星展银行的账号为许家印直接实名持有[3] - 另有4个工商银行账户通过4家境外公司持有,其中两家公司实控人为许家印,另外两家实控人为丁玉梅[3] - 接管的实物资产包括位于中国香港、英国、美国的多处物业,以及私人飞机、豪车、游艇等[3] - 具体资产清单包括名为"The Event"和"Evergrande No.1"的游艇、两辆劳斯莱斯幻影(车牌粤A98888和HD3333)、一架湾流G450飞机、一架空客A319(注册号B-6435)和一架空客A330(注册号VP-BHD / VO-BIG)[5] 境外公司结构 - 33家境外公司分布在中国香港、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等[6] - 部分公司为许家印直接持有,部分为其前妻丁玉梅持有,还有一家英属维京群岛公司为其儿子持有[6] 资产披露与公司退市 - 香港高等法院曾要求许家印告知其所有单项价值不低于5万港元的资产,但许家印未遵守该资产披露命令[7] - 中国恒大已于8月25日在港交所正式摘牌退市[7] 家族信托的潜在风险 - 有市场消息称许家印夫妇在美国设立了高达23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63.8亿元)的单一家庭信托基金,指定两名儿子为受益人[8] - 自恒大上市以来(2009-2022年),许家印和丁玉梅合计分得红利逾500亿元[8] - 法官在判决中引用判例指出,若实质事实表明被告可控制全权信托的运作,法院仍可针对该信托资产行使冻结令[9] - 若家族信托实质上仍由委托人控制或被认定为蓄意隐藏资产以逃避债务,则有可能被"击穿"[10] - 此前俏江南创始人张兰设立在境外的家族信托即因被认定委托人为资金的实际权利人而被击穿[12]
掩盖非法财产来源 “伪家族信托”将会被“击穿”或否定信托效力
中国经营报· 2025-07-29 15:55
家族信托合法性要求 - 家族信托能够隔离刑事处罚但要求设立时资金来源合法且全部可信设立目的也要合法 [1] - 信托财产与信托目的均丧失合法性的伪家族信托在境内外均会被击穿或否定信托效力 [1][4] - 若信托资金来源混同合法与非法财产或信托目的为掩盖非法财产则整个信托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5] 近期司法案例 - 南通法院强制执行崔某某家族信托414324万元资金因涉及行贿罪和合同诈骗罪违法所得 [2] - 路某非法行医案中法院以资金来源混同和违法所得价值追缴为由强制执行家族信托财产 [3] - 两起案例均因委托人利用违法犯罪所得设立信托违反合法财产规则而被击穿 [3] 离岸与本土信托比较 - 离岸与本土家族信托无法规优劣之分选择取决于资产状况家庭成员身份和监管框架 [6] - 离岸信托法律制度较完善有较多司法判例但境内信托并无绝对优劣好坏之分 [6] - 跨境资产布局者可同时设立境内与离岸家族信托根据资产所在地和生活地综合考量 [6] 行业规模数据 - 截至2024年末我国家族信托规模达643579亿元保险金信托270397亿元其他个人财富信托114906亿元合计突破万亿元 [1] 信托设立规范 - 家族信托设立门槛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对象为企业主或高净值人群 [7] - 家庭服务信托保险金信托等类别设立门槛较家族信托大幅降低有的甚至无门槛 [7] - 家族信托主要功能包括财富保护传承管理风险隔离资产配置和家族治理等定制化服务 [7]
中国富豪热衷的离岸家族信托有多神秘?专家详解何为“击穿”
第一财经· 2025-07-18 15:32
离岸家族信托的核心特点 - 离岸家族信托对中国高净值人群的吸引力在于法律稳定性和税收优势 [3] - 涉及美籍受益人时,离岸家族信托在跨境资金流动和再投资便利性上优于直接在美国设立的信托 [4] - 外国委托人信托(FGT)模式下,委托人保留对信托资产的投资权与分配权,具有隐私性和灵活性 [5][6] - FGT可撤销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自动转为外国非委托人信托(FNGT),需缴纳资本利得税 [7] FGT信托的运作机制 - FGT信托的委托人通常是非美籍人士,信托资产被视为委托人实际拥有 [5] - FGT信托在委托人去世后,若存在多委托人机制(委托人委员会),可维持FGT属性更长时间 [9] - FGT信托的资金转出需符合信托协议,且需委托人委员会一致同意或遗嘱指令 [9][10] - FGT信托的灵活性使其既可用于财富传承,也可支持家族企业经营 [10][12] 信托的"击穿"问题 - 可撤销信托本身不存在"击穿","击穿"仅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他益型信托和英美法系的不可撤销信托 [14] - 中国内地的家族信托均为他益型信托,委托人失去对信托财产的支配权 [17] - 信托"击穿"的常见情形包括委托人故意动用信托资产或专业流程缺失 [17] - 不可撤销信托中,信托公司需履行必要审议流程后才能分配资产,否则易被认定为自益型信托 [18] 离岸信托与遗嘱的关系 - 离岸家族信托与遗嘱独立存在,但不同法律体系下可能产生冲突 [20] -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受国籍影响,只要能证明亲子关系 [20] - 信托与遗嘱"打架"时,法院可能不认可信托安排,需提前设定身份审查机制 [20] 中国内地离岸信托业务现状 - 中国内地信托机构在美籍受益人家族信托业务上尚不成熟,缺乏清晰的财务报表 [21] - 离岸家族信托面临复杂的"税法三角形"问题,涉及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和美国的不同税法框架 [21] - 设立海外家族信托的适合人群包括有海外资产、跨国家庭成员或计划海外融资的企业主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