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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个税App自查!“被任职”“被收入”别慌,这样做→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25 13:36
个人税务信息冒用问题自查与申诉 - 个人可通过登录个人所得税App 在【我的】-【任职受雇】栏查询任职企业数量及详情 核实任职受雇信息准确性[3][5] - 存在两种任职信息异常情形:被从未任职单位冒用个人信息 或因离职手续延迟/单位更名/劳务派遣等正常现象导致信息差异[7] - 确认被冒用后需在App提起申诉:针对从未任职单位选择【从未在职】类型 针对历史任职单位问题选择【曾经在职】类型并补充说明[7][8] 虚假收入记录申诉流程 - 在App【首页】-【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年度与所得类型 对虚假收入记录点击【申诉】 类型可选择从未/曾经/目前在职[9][12] - 若存在多笔虚假收入 可在同一页面点击【批量申诉】勾选问题收入项目集中处理[15] - 需同步申诉被冒用任职单位及对应虚假收入 否则虚假收入仍会计入年度汇缴税款计算[15]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规则 - 换租存在租赁期交叉时 新增住房租赁开始时间需晚于已填报记录的截止时间 避免重叠填报[22] - 示例:4月租房至9月30日 9月新租房时 新租约开始时间应填10月 确保两处租赁时间无交叉[23] 境外支付税务备案豁免情形 - 境内个人因境外留学、旅游、探亲等因私用汇 无需办理《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26] - 非因私用汇(如境外投资、劳务报酬支付)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40号公告判断是否备案[28] 纳税信用评级限制条件 - 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2025年7月1日起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企业不能评A级[32] - 上年度评D级、非正常原因导致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企业不能评A级[32] - 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设置账簿或无法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不能评A级[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