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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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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退出机制 让“劣币”尽快出清,“良币”充分发展
消费日报网· 2025-09-23 02:43
破产制度的根本目的不仅在于处置债务,更在于平衡多方利益。既要依法维护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避免恶意逃废债,也要兼顾职工安置、社会稳定与公共利益,防止"一破了之"引发连锁反应。只有 实现各方利益的动态平衡,破产法才能真正发挥"有序退出、不留后患"的功能,成为市场经济健康运行 的"安全阀"。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 案。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 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的短板,是营造公 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必然要求。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既要保障进入的自由,也要确保退出的有序。如果 没有高效的退出机制,不仅使得"劣币"难以出清,还可能挤压"良币"的生存空间,阻碍创新型、成长型 企业的发展。 现行《企业破产法》自施行以来,已经走过18年。其间,破产制度在推动企业有序退出、促进债务清 理、维护债权人权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了制度支撑。 然而,随着经济形态的不断演变和产业格局的深刻调整,旧有的法律 ...
企业破产法首次修订:新增四章节,个人破产入法有突破
第一财经· 2025-09-22 15:35
2025.09. 22 企业破产法在实施十八年后,终于迎来首次修订。 日前,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在提请立法机关初审后正式亮相。草案共16章216条, 在现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相比公司法四五年修改一次,企业破产法的"不动"一直广为业内诟病。作为一部关于企业如 何"死"与"重生"的法律,该法应当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发挥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的市场出清能力偏低,通过依法破产及时退出市场的规模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中 小企业资金拖欠问题仍然较为普遍,一些大型企业也陷入"担保链""担保圈"困境之中,债务清理慢 和"破产难"造成"执行难"。这些问题的背后,是破产制度存短板待补齐。 此次修订,聚焦突出问题,新增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合并破产等四大章,增加破产工 作协调机制,优化重整相关制度等,尽管部分细则还有完善的空间,但总体来看,修改幅度很大,亮 点很多。 对于社会关注的个人破产入法问题,草案也作出了一定回应,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 股东可清理债务。这一有限放开的"口子"未来 ...
企业破产法首次修订:新增四章节,个人破产入法有突破
第一财经· 2025-09-22 12:02
企业破产法在实施十八年后,终于迎来首次修订。 日前,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在提请立法机关初审后正式亮相。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 行企业破产法12章136条的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是一次名副其实的"大修"。 相比公司法四五年修改一次,企业破产法的"不动"一直广为业内诟病。作为一部关于企业如 何"死"与"重生"的法律,该法应当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 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经济的市场出清能力偏低,通过依法破产及时退出市场的规模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中小 企业资金拖欠问题仍然较为普遍,一些大型企业也陷入"担保链""担保圈"困境之中,债务清理慢和"破 产难"造成"执行难"。这些问题的背后,是破产制度存短板待补齐。 此次修订,聚焦突出问题,新增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合并破产等四大章,增加破产工作 协调机制,优化重整相关制度等,尽管部分细则还有完善的空间,但总体来看,修改幅度很大,亮点很 多。 对于社会关注的个人破产入法问题,草案也作出了一定回应,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 东可清理债务。这一有限放开的"口子"未来是否会越敞越大,也值得持 ...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丰富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司法流程解退出难题
证券时报网· 2025-09-18 23:12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江聃 施行18年后,企业破产法迎来首次"大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9月8日首次提 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近日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制度,草案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本次修订贯彻了现代化破产法理念,揭示破产法不单是程序法,还是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以及防范 化解处置重大风险的重要制度工具。"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证券 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原标题: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 丰富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司法 流程解退出难题) 证券时报记者:金融机构债权债务关系庞杂,本次修订草案新增的"金融机构破产"专章如何体现金融机 构特殊性? 在李曙光看来,本次修订草案既回应了实践需求和风险挑战,补齐了现行制度短板;又顺应了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法发展方向,为未来制度发展预留了接口。修订草案重点解决了运用破产程序意 愿低、破产程序执行难、金融机构等经营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并完善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 财产以及重整等制度,丰富 ...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丰富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司法流程解退出难题
证券时报· 2025-09-18 17:58
施行18年后,企业破产法迎来首次"大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9月8日首次提 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近日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制度,草案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本次修订贯彻了现代化破产法理念,揭示破产法不单是程序法,还是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以及防范 化解处置重大风险的重要制度工具。"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证券 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在李曙光看来,本次修订草案既回应了实践需求和风险挑战,补齐了现行制度短板;又顺应了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法发展方向,为未来制度发展预留了接口。修订草案重点解决了运用破产程序意 愿低、破产程序执行难、金融机构等经营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并完善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 财产以及重整等制度,丰富了破产制度工具箱。 全面修改现行法律 破解实践难题 证券时报记者:本次修订草案新增和修改条款较多,您认为本次修订有哪些特点? 李曙光:关键是要做好行政处置与司法破产的衔接。在立法层面,正在制定的金融稳定法是防范、化 解、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丰富企业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小微企业司法流程
证券时报· 2025-09-17 15:11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核心内容 - 企业破产法施行18年后首次大修 修订草案新增和修改160余条 从12章136条扩展至16章216条 [2][6] - 修订贯彻现代化破产法理念 新增立法宗旨"促进市场经营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揭示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和风险处置制度工具的双重属性 [2][6] - 重点解决实践突出问题 包括破产程序运用意愿低 程序执行难 管理人制度不健全 重整制度作用未充分发挥 以及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退出困难等问题 [2][6] 修订草案主要特点 - 贯彻现代化破产法理念 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6] - 顺应国际破产法发展趋势 增加经营管理层在破产临界期的特殊义务 重整新融资优先权 小微企业破产特别程序及跨境破产合作制度 [7] - 预留发展空间与衔接接口 有限开放个人破产 采用准用性或委任性规则为其他法律衔接预留接口 [8] 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 首次设立"金融机构破产"专章 针对金融机构公共性 涉众性和风险外溢性特征作出差异化安排 [10] - 扩展金融机构适用范围 新增信托公司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期货公司 非银行支付机构等 并以"经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为兜底 [10] - 规定前期风险处置投入资金可参照共益债务优先清偿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与行业保障基金可取得相同清偿顺位 [11] - 建立行政处置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机制 金融管理部门可推荐管理人 风险处置后可由接管组 托管组或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12][21] 小微企业破产优化 - 设置"小型微型企业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专章 适用于财产状况清晰 债权债务关系简单 债权人人数较少的小微企业 [15][16] - 程序简化安排: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 指定个人担任管理人 一般不设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申报不受普通期限限制 案件6个月内审结 [16] - 重整由债务人自行管理 3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允许重要出资人保留股权与控制权 [16] - 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重整后债务人可申请屏蔽失信信息 引入连带个人债务人债务清理制度 [17] 管理人制度与破产保障基金 - 明确管理人法律地位为破产事务管理主体 独立履职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监督委员会监督 [20] - 完善管理人选任机制 增加严重失信不良记录未修复者为消极资格 金融机构破产时金融管理部门可推荐管理人 [21] - 设立破产保障基金 解决"无产可破"案件费用支付问题 用于支付基本报酬和必要费用 [21] 防止"逃废债"措施 - 新增临时保全措施 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中止执行措施 法院需及时裁定 [23] - 强化债务人有关人员责任 完善信息披露与报告义务 连带个人债务人不得有高消费或非必要消费行为 [23] - 要求真实 准确 完整申报及披露个人及家庭财产信息 [23] 实施现状与修订必要性 - 2024年全国因破产注销企业仅占注销企业总数的0.5% 已审结破产案件中重整 和解案件合计占比约4.6% [4] - 现行法存在适用范围狭窄 管理人制度不完善 重整制度缺陷 简易程序缺失 担保债权人权益保护不足等短板 [4] - 缺少个人破产制度和统一金融机构破产制度 未考虑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等其他主体破产问题 [4] - 重整制度缺少价值识别机制 行政干预较多 市场化重整不足 战略投资人缺乏激励 强裁制度易被滥用 [5]
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丰富企业破产制度工具箱 优化小微企业司法流程
证券时报网· 2025-09-17 13:40
在李曙光看来,本次修订草案既回应了实践需求和风险挑战,补齐了现行制度短板;又顺应了市场化、 法治化、国际化的破产法发展方向,为未来制度发展预留了接口。修订草案重点解决了运用破产程序意 愿低、破产程序执行难,金融机构等经营主体退出难等问题,并完善破产申请和受理、管理人、债务人 财产以及重整等制度,丰富了破产制度工具箱。 全面修改现行法律破解实践难题 证券时报记者:企业破产法施行至今已超18年,您认为现行法律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哪些制度短板? 施行18年后,企业破产法迎来首次"大修"。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9月8日首次提请十 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于近日全文公开,征求意见。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 度,草案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本次修订贯彻了现代化破产法理念,揭示破产法不单是程序法,还是市场经济退出基本法,以及防范 化解处置重大风险的重要制度工具。"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在接受证券 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李曙光:现行企业破产法自施行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治 理"僵尸企业"和产能 ...
新华社权威快报丨我国拟修订企业破产法 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短板
新华网· 2025-09-08 02:40
新华社权威快报 2025年9月8日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 比较全面的修改 遵循市场规律 聚焦突出问题 稳步推进改革 加强法律协调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新华社国内部出品 【纠错】 【责任编辑:施歌】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 有序退出、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已不适应实践发展,迫切需要 进行修改。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 订草案。草案共16章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 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记者:王希 海报制作:王希 ...
我国拟修订企业破产法 补齐市场退出机制短板
新华社· 2025-09-08 02:33
新华社权威快报 2025年9月8日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 比较全面的修改 遵循市场规律 聚焦突出问题 稳步推进改革 加强法律协调 破产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现行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施行以来,在推动经营主体有序退出、促进公平 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该法已不适应实践发展,迫切需要进行修改。 9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全国人大财经委提请审议的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草案共16章 216条,在现行企业破产法基础上,实质新增和修改160余条,对现行企业破产法作了比较全面的修改。 (文章来源:新华社) ...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建议将“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
证券时报· 2025-03-07 05:58
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 - 草案已趋于完善,确定了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等基本原则,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3] - 针对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互联网侵害民营企业人格权益等具体问题作出细致规定,可执行性强[3] - 建议在法律责任方面细化追究责任人责任的条款[4] 民营企业经营创新与法律界限 - 遵循"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创新不应有顾虑[5] - 限制对企业银行账户冻结权限,需审查必要性合理性,异地查封应委托当地执行[8] - 规范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或高管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情形,避免影响企业经营[9] 企业账款拖欠问题 - 建议立法细化账款支付时限、责任和失信惩戒措施,将不合法欠款纳入信用评级[11] - 加快建立全国统一拖欠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确保信息透明化[11] "内卷式"竞争整治 - "内卷式"竞争本质是不正当竞争,表现为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销售扰乱市场[13] - 建议严格执行《反垄断法》,将"内卷式"竞争行为纳入信用评级与政府支持挂钩[14] - 电商平台应设立价格监测机制,对问题商家黑名单管理,检察机关加强公益诉讼[14] 企业破产法修订 - 需重点关注破产重整制度完善,通过立法明确法律规定中的模糊地带[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