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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12月起,这5类欠款可能真的“不用还了”
搜狐财经· 2025-12-05 01:35
文章核心观点 - 自2025年12月起施行的新规及现行法律明确了五类可能无需偿还的欠款情形 借款方需了解以避免多还钱 出借方需清楚以防范资金损失 [1] 法律规定的债务豁免或无效情形 -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普通借款诉讼时效为三年 从知晓对方不还款之日起算 三年内未正式维权 法院起诉可能被驳回 催债需保留凭证以中断时效并重新计算三年 [3] - **无法证明借贷关系的债务** 无借条或无转账记录等凭证的口头约定借款 法律上难以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可能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4][5][6] - **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利息** 合法利息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以2025年9月LPR为3%计算 年化利率12%以内受法律保护 超出部分无需支付或可追回 同时“砍头息”及“利滚利”计算的本息总额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 [7][8][9] - **经个人破产程序豁免的债务** 2025年多地个人破产制度已落地 因生意失败、重病等原因确实无力偿还者 经清算或和解程序后 剩余债务可能被豁免 但债务人将受约三年高消费限制且名下财产将被依法处理 [10][11] - **超过诉讼时效的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 从知晓得利事实起算 例如银行误转账款项 若三年后才发现并追讨 法律无法强制返还 [11][12] 对出借方的风险防范建议 - **订立规范借据** 无论关系亲疏均应签署借条 明确金额、利率、还款时间并由双方签字按手印 [13] - **保留催收证据** 保留微信、短信、通话录音等所有催收记录 这些是中断诉讼时效的关键证据 [13] - **采用非现金方式转账** 避免使用现金借款 应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并备注“借款”以保留资金流向证据 [14] - **要求提供担保** 对于大额借款 应要求对方提供房产、车辆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以增加保障 [15]
新闻1+1|法官直播卖螃蟹:一次怎样的司法帮扶?
央视网· 2025-11-03 20:16
司法创新实践 -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进行直播卖货 两个半小时卖出100多单 吸引20多万人次关注 旨在帮助诚信债务人销售螃蟹以偿还债务 [1][3] - 高淳法院于2020年6月被江苏省高院确定为类个人破产试点法院 针对当地从事建筑业和螃蟹产业的主体较多的情况 与区工商联及行业协会合作构建主体筛选和信用评价等工作机制 [5] - 法院与区金融机构合作推出重整贷 以打破债务清偿僵局 并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合作 由后者指定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参与 确保程序规范运行 [5] 诚信债务人识别机制 - 类个人破产程序的核心是识别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排除因赌博或挥霍等产生债务的主体 依据省市法院实施细则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社会普遍认知进行综合判断 [7] - 通过执行筛查对债务人进行全面的财产调查 评估其申报财产和偿还债务的意愿 [7] - 通过会商甄别 针对不同主体会同行业协会及社区进行综合了解 并征求债权人意见以判断债务人是否诚信 [7] 个人破产制度的发展与挑战 - 探索个人破产制度被写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 类个人破产实践旨在解决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问题 澄清个人破产不等于逃债的社会误解 [9] - 个人破产制度对债务人的诚信有严密考察 包括财产申报 交易记录和消费习惯等全面审查 使逃债不太可能 [9] - 建议完善相关制度 包括建立公职管理人制度以辅导申请人 配套打击逃债行为 并推动全国性立法以使类个人破产转变为正式制度 [9]
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施行
中国新闻网· 2025-11-01 10:55
法规实施 - 中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1] - 该条例于今年8月26日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1] 法规内容与特点 - 法规共十六章一百八十九条,是厦门自1994年获得特区立法权以来涉及法律关系最复杂、调整范围最广泛、法规体量最大的一部法规 [1] - 法规创新性提出“全面保护”理念,立法目的为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1] - 率先将“保护”写入法规名称,探索形成个人破产保护“厦门模式” [1] 配套措施 - 为保证条例实施,厦门市司法局增设破产事务管理处,对外可使用“厦门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牌子开展工作 [1] - 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于11月1日上线试运行 [1]
深度分析:个贷不良投资市场机遇趋势与评估尽调实务超详细--请转发收藏
搜狐财经· 2025-10-31 06:28
市场环境与政策演变 - 银登中心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730新政”,将符合条件的个贷不良资产包挂牌公告期从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提升交易效率[1][2] - 新政要求出让方在竞价日前至少15个工作日发布招商公告,转让公告资产需与招商公告保持一致,为受让方提供更充裕的尽调时间,效率提升30%以上[2] - 试点范围持续扩大,截至2025年4月17日,已有1025家机构在银登中心开立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账户[3] - 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浙江等地试点深化,深圳于2025年10月10日启动全国首个政府主导的庭外重组综合服务平台,将平均重组周期缩短至90个工作日内[4][5] - 2025年7月15日发布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为地方AMC设定23项“不得”经营红线,但允许其在收购个贷不良资产时突破地域限制[7] - 政策预期2025年底第二批试点结束后,银行业个贷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有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放开[8] 市场规模与结构特征 - 2025年一季度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挂牌规模达742.7亿元,同比增长190.5%,实际成交规模483亿元,同比增长138.8%[9] - 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成交规模370.4亿元,同比激增761%,占整体成交的76.7%[9][10] - 2025年通过银登中心转让的不良贷款预计至少增长1.5倍,规模超3000亿元,部分预测将突破3500亿元[10] - 截至2024年12月末,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达3.8万亿元,个贷不良规模占比38%,加上非银机构,市场规模近1.8万亿元[10] - 消费金融公司成为市场增长新引擎,2025年一季度以143.8亿元规模首次超越股份制银行成为最大供给方[8][10] - 2025年一季度个人消费贷款以268.2亿元规模占据主导地位,占比达72.4%,信用卡透支占比14%,个人经营贷占比13.5%[11] - 区域分布高度集中,2025年9月河北以52.15亿元占比25.03%跃居首位,浙江占比13.04%,辽宁占比7.93%[12] 参与主体竞争格局 - 四大AMC在2025年合计市场份额达68.3%,较2024年提升2.1个百分点,华融资产以1.92万亿元管理规模领跑[18] - 中国信达2025年一季度首次跻身个贷不良市场十大受让方,成为首家进入该领域的全国性AMC,上半年新增收购个贷不良34.2万户,涉及本金47亿元[18] - 地方AMC仍占据主导地位,2024年以1639.5亿元受让规模占据全年市场72.6%份额[21] - 非持牌机构2025年上半年招标规模同比激增346%,律师事务所、特殊机会基金、互联网催收平台等通过专业服务分食市场[17][24] - 瑞京资产2024年6月竞得捷信消费金融264.64亿元个贷不良资产包,创下历史最大单次交易纪录,2024年新增资产管理规模超320亿元[22] - 互联网催收平台实现爆发式增长,金桥信息2024年上半年调解相关业务收入约1480万元,同比增长20倍,平台接收案件数量增长7倍[25] 技术创新驱动发展 - AI催收系统每日触达客户数量突破10万+,通过机器学习算法精准区分客户类型,某公司通过模型将处置成本降低60%[29] - 鼎富智能“泰岳小催”系统支持10万+并发外呼,单日触达量突破万级,某银行应用后逾期30天内案件回收率提升40%,人工坐席工作量减少60%[29] - 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债权登记与确权,建设银行“至信链”实现通过自建系统核验区块链电子证据,完成八笔不良快贷司法诉讼[32] - 卫星遥感技术用于抵押物监控,天津某AMC运用后贷后管理成本下降38%,某股份行引入卫星遥感建立“鹰眼”预警系统,提前87天发现经营恶化迹象[35] - 大数据建模实现精准客户分层,张家港农商银行模型通过对2000多个征信指标筛选,形成9个维度12个指标,区分能力指标KS达46%[38] - 技术融合创新实践,某AMC通过大数据+物联网实时监测抵押物使用情况,及时发现资产价值贬损风险[41] 评估尽调实务框架 - 标准化尽调流程包括前期准备与资料收集、现场尽调与实地核查、数据分析与建模评估、报告撰写与投资建议四个核心阶段[42][44][45][46] - 智能尽调平台整合自动化数据采集、协同工作等功能,某AMC使用后单个资产包数据采集时间从2天缩短至4小时[48] - AI辅助尽调工具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自动分析法律文书,单项目尽调成本从2万元压缩至3000元,时间从5天缩短至1天[49][50] - 风险评估需从法律风险、市场风险、债务人风险、操作风险四个维度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关注诉讼时效、抵押物价值、还款能力等因素[52][53][54] - 估值模型包括市场比较法、现金流折现法、分层估值模型等,2025年一季度个人消费贷平均折扣率为3.8%,信用卡透支为4.4%,个人经营贷为6.8%[55][56][57] - 合规要求日益严格,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在尽调过程中获得明确授权、保护个人隐私、规范使用目的[59][60] 投资策略与风险管理 - 短账龄资产优先策略成为市场主流,逾期90天内资产包占比从2021年12%飙升至2025年38%,某AMC统计显示逾期6个月内资产平均回收率45.6%[64] - 抵押类资产偏好策略适合稳健型投资者,抵押类资产平均回收率45.6%显著高于信用类资产22.5%,某AMC对200户抵押房产法拍平均周期4个月,净收益单户15万元[65] - 区域聚焦策略利用地缘优势,选择司法环境良好、经济发达地区,某地方AMC深耕本地市场将平均处置周期缩短至6个月[67][68] - 机构合作策略通过资源整合实现共赢,合作模式包括AMC+科技公司、AMC+律师事务所、AMC+地方政府等[69] - 风险控制体系包括事前风险筛查、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处置机制,某AMC设定严格资产包筛选标准,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70][71][72] - 投资回报分析显示,典型案例中某AMC以100万元收购1000万元本金资产包,最终净收益600万元,投资回报率500%[75][76]
征信修复制度让征信体系更具包容性
华夏时报· 2025-10-29 14:55
征信制度的现状与作用 - 征信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和金融体系顺畅运行的关键环节,个人信用是获得融资和进行消费的金融通行证 [2] - 中国已建成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征信制度覆盖面全面,信用信息成为金融企业重要经营依据,全社会已重视征信记录 [2] - 征信机制初衷是为金融企业提供征信信息并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即使归还欠款,不良记录仍保留5年 [2] 征信修复的必要性与积极意义 - 过于刚性的征信制度会对个人发展和社会经济造成障碍,对于在疫情等重大灾害中失信但积极履行义务并还款的个人应提供信用修复机会 [3] - 信用修复是一种正面激励,能让失信人看到重返信用社会的希望,促使他们积极还款,并带动其他失信人修复信用记录 [3] - 信用修复后,个人可恢复正常社会生活,释放消费潜力与创新活动,对提振当前低迷的消费市场和疲软的房地产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3] 当前征信救济政策的具体内容与评价 - 人民银行正研究实施一次性个人信用救济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发生债务逾期、但事后已全额还款的个人,其违约信息在一定金额以下将不在征信系统中展示 [4] - 此举被视为中国征信制度和社会治理理念的一大进步 [4] - 当前政策主要针对疫情期间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抗力属性的失信行为,若不予修复会将许多诚信个人排斥在信用大门外,使征信体系偏离服务实体经济的初衷 [4] 对征信制度进一步改革的建议 - 个人信用制度应更具包容性,当前经济增长面临下行压力,资产价格下跌导致风险偏好降低,社会处于自动去杠杆状态 [5] - 征信修复制度具有紧迫性,建议探索将修复范围扩大至其他自然灾害、家人大病或经济下行导致失业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失信行为,并考虑放宽金额限制 [5] - 在个人征信制度基本建立的基础上,为释放社会消费潜力和投资创业热情,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更为关键 [5]
对话中国政法大学陈夏红:个人破产制度呼唤国家统一立法
第一财经· 2025-10-11 06:31
企业破产法修订与个人破产制度进展 - 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拟将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债务问题 为个人破产入法开了有限口子[1] - 修订草案的解决方案是将涉企连带责任自然人纳入企业破产程序 明确为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自然人股东可依本法清理债务[3] - 此方案被专家视为在个人破产法难以全面推动情况下的创造性制度安排 但本质未对自然人负债问题作明确回应 且规定的连带债务人只涉及股东 不涉及"董监高"[3] 地方个人破产试点实践 - 个人破产地方实践持续增加 厦门将于11月1日正式实施我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法规 深圳已试点个人破产 浙江 江苏等多地探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1] - 地方试点存在两种路径:深圳 厦门借助经济特区立法权构建系统个人破产制度 其他地方法院基于现行法律框架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6] - 专家对个人破产制度地方化持审慎态度 认为地方法院自行制定规则不够妥当 地方规则差异可能诱导"破产移民" 给投资者带来不稳定预期[6][7] 个人破产制度发展的挑战与共识 - 社会对个人破产制度认同感不够强 普遍担忧债务人通过程序"逃废债" 尤其在我国社会整体诚信状况有待提升的背景下[2][5] - 缺乏个人破产上位法依据是试点工作最大问题 浙江 江苏主要运用民事执行程序进行债务清理 债务人不享有法定豁免权 受一致表决机制约束导致方案通过率低[9] - 专家普遍认为个人破产制度是国家破产法领域最大短板 最理想方案是在企业破产法修订后 国家尽快将个人破产法制定列入立法规划[8][9] 制度完善的关键环节 - 打消社会顾虑的关键是加强防范个人破产程序被滥用 目前惩戒措施存在明显短板 如虚假破产罪不适用于个人破产 且难以启动刑事司法程序[10] - 需要加强完善惩戒体系 强化检查监督 构建高效运作的破产刑事司法体系以应对公众合理担忧[10]
珍惜企业家
经济观察报· 2025-08-01 02:03
企业家精神与市场环境 - 企业家精神是当前中国经济的"刚需品"和"稀缺品",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的企业家推动"从0到1"的颠覆式创新和"从1到100"的规模化生产 [4] - 企业家需在关税壁垒和贸易摩擦中探索全球化新路径,并通过高质量供给激发内需 [4] -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企业家通过市场机制淘汰和不惧失败的创新精神脱颖而出,成为市场宝贵财富 [13] 产业出清与破产制度 - 部分产业面临周期逆转和市场出清压力,企业家和员工承受较大压力 [5] - 需通过市场化方式完成企业出清,同时完善破产制度以最小化"企业家损耗" [1][8] - 现行《企业破产法》已实施18年,需系统性修改,2025年立法计划提出修订 [9] - 个人破产制度是重要组成部分,深圳等地已先行先试,需推广经验 [10] 企业家权益保护 - 部分企业家受司法、行政等外部因素伤害,如涉案资产扩大化处置导致企业停摆 [12]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强调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释放保护信号 [12] - 需完善强制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程序,遵循罪刑法定等法治原则 [12] 市场化与法治化建设 - 企业家保护需回归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体系,而非偏袒 [13] - 为潜在企业家提供公平、容错的市场制度和法治环境,激发创新和竞争 [13] - 成熟企业家和"准企业家"是市场宝贵财富,需通过制度保障其发展空间 [13][14]
珍惜企业家
搜狐财经· 2025-07-31 15:48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企业家角色的新定位 - 会议首次强调企业家要勇立潮头,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主动 [2] - 中国经济需要更多勇于创新、敢于试错的企业家推进"前线"发展 [2] - 企业家需承担从颠覆式创新(0到1)到规模化生产(1到100)的全链条突破 [3] 企业家精神的双重属性与市场挑战 - 企业家精神既是市场"刚需品"又是"稀缺品",需应对全球化新路径和贸易摩擦 [3] - 部分产业面临周期逆转和市场出清压力,企业家群体承受较大经营压力 [4] - 传统行业和部分新兴产业均可能进入深度供给端调整阶段 [4] 企业家保护与制度完善需求 - 需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场外因素干扰,提供市场化容错空间而非偏袒 [5] - 现行《企业破产法》实施18年未修订,2025年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修改计划 [6] - 深圳等地个人破产制度试点效果显著,需推广经验完善全国性制度 [6] 司法与行政层面的权益保障进展 - 最高法发布12件保护民营企业典型案例,规范涉案财物处置避免扩大化 [7] - 部分企业因企业家被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经营停滞,需优化适用范围和程序 [7] - 权益保护应通过法治化体系实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7] 企业家群体的培育与环境建设 - 中国企业家多从普通人通过市场竞争脱颖而出,具备强烈创新意愿 [8] - 成熟企业家群体是市场宝贵财富,需激发潜在"准企业家"的才能 [8] - 公平竞争环境与法治体系是释放企业家创新潜力的核心保障 [8][9]
深圳将出台个人破产新规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25 13:21
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 - 深圳市破产管理署发布《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活动,提升透明度和公信力 [2] - 新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十二条,包含总则、信息登记、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 [2] - 新办法优化了2012年暂行办法,增加了具体公示期限,裁定免除债务后公示时限八年,其他情形期限一年 [3] 信息共享与申报优化 - 深圳市破产管理署推动与人民法院、相关单位实施个人破产信息共享,尽可能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信息,减少债务人、债权人、管理人的申报负担 [3] - 主动公示及申请查询的范围包括裁判节点信息、债务人基本信息(脱敏处理)、管理人信息、消费限制信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 [3] - 债务人在执行考察期需定期申报信息,重整、和解债务人每月15日前申报收入、支出和债务清偿状况,清算债务人申报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 [4] 个人破产制度实施效果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施行4年来,累计受理个人破产申请539件,化解纠纷债务1.93亿元 [5] - 350名债务人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经营者,创业者群体占比约65%,体现"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支持重生"的导向 [5] - 个人破产制度在英美法系地区已发展为一般破产法的一部分,中国内地在制度选择时需根据金融结构与社会治理目标动态调整 [5] 制度比较与功能延伸 - 英美法系国家对同法系内生效判决的直接承认采用"判决登记机制",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债务人隐匿转移财产的刑事追责由债权人自诉,效率较高 [5] - 破产法的功能应从传统债务清理机制延伸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支撑工具 [5]
退休夫妻月入1.2万负债1.2亿!个人破产可行吗?专家解读→
第一财经· 2025-05-21 09:44
个人破产制度概述 - 个人破产制度是指个人资产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法律程序宣布破产并核销债务的制度 旨在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3] - 制度核心包括财产清算、债务调整及豁免 同时确定破产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关系[3] - 深圳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成为内地首个试点地区[3][5] 制度推进现状 - 浙江、江苏基于现行法律框架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试点 深圳则进行真正意义上的个人破产审判试点[5] - 截至2023年底 深圳中院共收到2273件申请 裁定受理227件 受理率约10%[11][17] - 厦门正就《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或成第二个试点城市[5] 社会认知与信用挑战 - 近60%受访者因传统"欠债还钱"观念对制度功能存在误解 46.8%担忧信用体系不完善导致"逃废债"[8][11] - 深圳试点中95%案件采用重整程序 和解占2% 清算仅3% 体现"重整和解优先"导向[10] - 破产信息核查涉及跨区域数据覆盖 各部门系统差异导致协调联动难度大[12] 立法与配套需求 - 现行企业破产法修订已列入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建议新增个人破产原则性规定[15][16] - 试点反映审判力量不足 中基层法院多由民商事或执行法官兼办案件[17] - 需建立跨省协调机制 完善信用公示平台及财产登记制度[11][17] 适用标准争议 - 专家建议起步阶段将主体限定于因生产经营负债的商自然人 采取渐进式推进策略[6] - "诚实而不幸"标准需通过债务人全面财产申报及债权人审核验证[9] - 深圳要求破产申请人接受长期财产监督和信用惩戒 债务豁免为"有限豁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