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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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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眼中的“统筹险”,是如何变成“空头支票”的
第一财经· 2025-09-25 13:33
2025.09. 25 本文字数:2947,阅读时长大约5分钟 作者 | 第一财 经 马纪朝 6月,一名自称"泰康车险"的业务员主动联系河南郑州的吴先生推销保险产品,吴先生支付2000多 元"保费"后,却发现自己收到的是一张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而并非保险业务单。他注意到,这张 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上,既没有提及任何保险内容,"服务人"泰康(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与 泰康保险没有任何关系。吴先生随即向对方提出"退保"要求,却被告知"退保"至少要收取15%的手 续费。 吴先生的遭遇只是众多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乱象中的一个缩影。 根据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办公厅 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定义,"交通安全统筹是 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 行业互助行为。"也就是说,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开展业务的单位也非保险机构。但现 实中,一些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公司故意误导车主,使得不少车主将该业务误认为是"买保 险"(有的将其称为"统筹险");一些统筹公司甚至假扮 ...
车主眼中的“统筹险”,是如何变成“空头支票”的
第一财经· 2025-09-25 11:56
"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不受《保险法》保护,一旦出事,理赔可能沦为"空头支票"。 6月,一名自称"泰康车险"的业务员主动联系河南郑州的吴先生推销保险产品,吴先生支付2000多元"保费"后,却发现自己收到的是一张交通安全统筹服务 单,而并非保险业务单。他注意到,这张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上,既没有提及任何保险内容,"服务人"泰康(海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与泰康保险没有任 何关系。吴先生随即向对方提出"退保"要求,却被告知"退保"至少要收取15%的手续费。 记者查询发现,截至2024年底,国内共有售卖所谓"统筹险"的运输公司、汽车服务公司近2000家。 为了卖出更多的"统筹险",一些统筹公司想到的第一个策略是"高仿"。 吴先生的遭遇只是众多交通安全统筹业务乱象中的一个缩影。 根据今年7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交通安全统筹有关事项的通知》 (下称《通知》)的定义,"交通安全统筹是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以提高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为目的,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 行为。"也就是说,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开展业务的单位也非保险 ...
车辆统筹≠保险 五部门联手整治市场乱象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04
车辆统筹的性质与起源 - 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非经营性互助机制 成员缴纳费用用于事故赔偿 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保险 [2] - 该机制最早于1993年由云南省交通厅创建 要求运输企业缴纳统筹费用于交通事故理赔 [2] - 2012年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相继发布文件 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安全统筹形式加强行业互助 [2] 市场乱象与风险案例 - 部分机构将车辆统筹包装成商业保险销售 与正规车险混淆 误导消费者 [2] - 2024年消费者协会报告显示车辆统筹投诉激增 主要问题包括冒充保险销售、理赔难和退保难 [3] - 湖南汨罗法院案例中 消费者购买1500余元"机动车交通安全保险"后发生事故 法院判决其个人承担7.5万元赔偿责任 因统筹业务不受保险法保护 [3] 监管整治措施 - 五部门联合通知规定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 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相关误导性表述 [5] - 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 [5][6] - 金融监管局将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 禁止保险机构与非法统筹机构合作 [6] 行业影响与应对机制 - 整治措施有助于防止资金挪用 保障资金安全性 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理赔 [6] - 保险企业被鼓励与运输企业深化合作 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等风险防范工作 [7] - 保险业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 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 为新能源货车、出租车等提供投保渠道 [8] 消费者识别指南 - 可通过查验公司名称判断 正规保险公司标注全称且持有经营许可证 统筹公司名称多含"汽车服务""安全统筹"等字样 [9] - 车辆保险合同采用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化条款 统筹合同条款通常自行拟定且责任表述模糊 [9] - 正规保单带有保险公司标识、官方网址及客服电话 并注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统筹合同无法通过官方渠道验真 [9]
交通安全统筹新规发布,如何破除货车司机的便宜保险“陷阱”?
新华社· 2025-07-29 15:47
行业背景与现状 - 全国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中经营范围含"机动车统筹""车辆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的主体共826家 其中仅11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其余均为交通运输企业之外的机构[2] - 交通安全统筹起源于1993年云南省设立的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目前部分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如重庆物流集团仍通过提取所属运输车辆费用进行统筹理赔[2] - 非正规统筹机构仅需在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 无需办理其他经营许可 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 构成事实上的金融活动[2] 行业问题与风险 - 非正规统筹机构普遍存在产品定价不规范 风险管控能力差等问题 归集资金不受监管易被挪用或侵占[2] -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属于商业保险 未纳入保险监管 运作方缺乏偿付能力可能导致拒赔甚至非法集资现象[3] - 营运车辆保费负担较重 以山东省道路货运行业为例 营运货车年保费约1.5万元 占货车司机年收入10万元的15%[3] 政策规范与监管措施 - 五部门联合通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只能由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实施 要求经营主体在规模和营收上保证偿付能力[3] - 通知规定交通安全统筹为互助性非营利行为 要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并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3]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将含统筹业务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向交通运输 公安 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并开展逐一排查[5] - 公安机关会同多部门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将严查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5] -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被禁止与从事机动车统筹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5] 行业发展与创新 - 鼓励保险企业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 视频监控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 隐患排查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5] -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会商 信息共享 执法联动等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6] - 规范后的交通安全统筹将有效满足企业和从业人员互保和自保需要 提升抗风险能力[3]
五部门:不得将机动车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
快讯· 2025-07-28 14:30
政策监管 - 五部门联合发布通知禁止将机动车统筹和交通安全统筹宣传为保险 [1] - 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业务 [1] - 企业和个体户名称及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机动车统筹""机动车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字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