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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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统筹≠保险 五部门联手整治市场乱象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04
车辆统筹的性质与起源 - 交通安全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非经营性互助机制 成员缴纳费用用于事故赔偿 并非法律意义上的保险 [2] - 该机制最早于1993年由云南省交通厅创建 要求运输企业缴纳统筹费用于交通事故理赔 [2] - 2012年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相继发布文件 鼓励运输企业采用安全统筹形式加强行业互助 [2] 市场乱象与风险案例 - 部分机构将车辆统筹包装成商业保险销售 与正规车险混淆 误导消费者 [2] - 2024年消费者协会报告显示车辆统筹投诉激增 主要问题包括冒充保险销售、理赔难和退保难 [3] - 湖南汨罗法院案例中 消费者购买1500余元"机动车交通安全保险"后发生事故 法院判决其个人承担7.5万元赔偿责任 因统筹业务不受保险法保护 [3] 监管整治措施 - 五部门联合通知规定任何机构不得面向不特定车辆开展交通安全统筹 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得包含相关误导性表述 [5] - 要求交通运输企业开立统筹资金专用账户 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专款专用并接受监督 [5][6] - 金融监管局将严厉打击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 禁止保险机构与非法统筹机构合作 [6] 行业影响与应对机制 - 整治措施有助于防止资金挪用 保障资金安全性 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理赔 [6] - 保险企业被鼓励与运输企业深化合作 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视频监控等风险防范工作 [7] - 保险业建立高赔付风险分担机制 搭建"车险好投保"平台 为新能源货车、出租车等提供投保渠道 [8] 消费者识别指南 - 可通过查验公司名称判断 正规保险公司标注全称且持有经营许可证 统筹公司名称多含"汽车服务""安全统筹"等字样 [9] - 车辆保险合同采用监管部门备案的标准化条款 统筹合同条款通常自行拟定且责任表述模糊 [9] - 正规保单带有保险公司标识、官方网址及客服电话 并注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统筹合同无法通过官方渠道验真 [9]
多地密集警示车辆统筹风险,告别“伪保险”靠什么
北京商报· 2025-08-06 13:30
监管整治动态 - 吉林和天津金融监管局近期密集发布风险提示 直指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存在非法经营风险 [1] - 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于7月28日联合发布通知 明确不得将机动车统筹、安全互助、交通安全统筹等宣传为保险业务 [3]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经营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3] 业务性质与风险 - 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 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也不是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对象 [3] - 消费者签订的统筹合同不是保险合同 相关权益无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得到保障 [3] - 统筹业务最初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互助机制 但被社会资本异化为变相保险产品对外销售 引发大量消费纠纷 [4] 市场乱象与投诉 - 车辆统筹纠纷近年位列投诉热点 主要涉及虚假宣传、理赔难、退保难等问题 [4] - 统筹平台数量近年激增 资金规模庞大 社会风险持续累积 不少车辆统筹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或跑路无法赔付 [4] - 中国消费者协会2024年发布投诉情况显示 "车辆安全统筹"上榜投诉热点 存在机构冒充保险公司诱骗消费者付款的案例 [4] 消费者识别与应对 - 消费者应核验机构资质与合法性 凡名称含"统筹""互助""汽车服务"且无保险牌照的均属违规 [5] - 需警惕销售陷阱与低价诱导 统筹产品保费通常比正规保险低 但可能通过提高免赔额、缩小保障范围转嫁风险 [5] - 投保后应立即通过保险公司官方客服或"金事通"App查询保单有效性 若发现统筹合同应保存证据并拨打12378或12315投诉 [5] 行业应对策略 - 保险公司短期内应排查和终止与任何统筹机构的业务往来 并配合监管承接因统筹业务清理导致的车辆投保需求 [5] - 中长期应针对运输企业风险特点 研究风险减量措施 为运输企业提供"保险+风险减量"打包服务 抢占政策红利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