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统筹业务的性质与定义 - 交通安全统筹业务并非保险业务,开展单位也非保险机构,其定义为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3]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明确提示“交通安全统筹”并非保险,不受《保险法》保护[4] - 一些统筹公司故意误导车主,使其误认为该业务是“买保险”,甚至有公司假扮保险公司进行销售[3] 市场乱象与消费者遭遇 - 有车主支付2000多元“保费”后,收到的是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单而非保险单,提出“退保”被要求收取至少15%的手续费[1] - 许多车主在多个平台投诉,从名称高仿真正保险公司(如人寿在线、平安创惠、众安易行等)的公司“投保”后,发现对方并非真正保险公司[6] - 统筹公司采用低价策略吸引车主,例如同样保额下,车某宝的“保费”为2.3万元,较保险公司2.9万元的价格优惠20%,另有车主正常保费6200元,统筹公司报价仅4000多元[7] 业务滋生的背景与市场现状 - 业务滋生背景是营运车辆(如货车、渣土车)事故率高,部分保险公司限制保额或拒保,导致司机和运输公司为分担风险而寻求替代方案[5] - 2012年国务院相关意见曾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5] - 截至2024年底,国内有近2000家公司售卖所谓“统筹险”,但至报道时,此类公司已减少至800多家,且许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营异常[11] 理赔风险与法律问题 - 法院在多个判例中认定统筹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而非保险合同,仅对合同相对方有约束力,不能替代肇事方的赔偿责任,例如一案例中车主仍需自行承担21万余元赔偿[8][9] - 即便法院判决车主胜诉,许多统筹公司因是注册资本认缴的有限责任公司,无力赔偿,甚至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9] - 更严重的是,部分统筹公司未帮车主购买承诺的交强险,导致车辆处于彻底“断保”境地[10] 监管措施与行业影响 - 国家五部门联合通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仅限运输企业面向自有车辆开展,不得对外销售,且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相关字样,并要求资金专户监管[11] - 监管措施包括市场清查以限制合规企业仅面向自有车辆开展统筹,依法取缔非运输企业业务,并打击相关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11] - 行业根本问题的解决有赖于营运车辆事故率的下降以及其投保难、投保贵问题的有效解决[12]
车主眼中的“统筹险”,是如何变成“空头支票”的
第一财经·2025-09-25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