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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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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统筹新规发布,如何破除货车司机的便宜保险“陷阱”?
新华社· 2025-07-29 15:47
行业背景与现状 - 全国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中经营范围含"机动车统筹""车辆统筹""交通安全统筹"等内容的主体共826家 其中仅11家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其余均为交通运输企业之外的机构[2] - 交通安全统筹起源于1993年云南省设立的省交通安全统筹中心 目前部分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如重庆物流集团仍通过提取所属运输车辆费用进行统筹理赔[2] - 非正规统筹机构仅需在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 无需办理其他经营许可 涉嫌非法经营商业保险 构成事实上的金融活动[2] 行业问题与风险 - 非正规统筹机构普遍存在产品定价不规范 风险管控能力差等问题 归集资金不受监管易被挪用或侵占[2] -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属于商业保险 未纳入保险监管 运作方缺乏偿付能力可能导致拒赔甚至非法集资现象[3] - 营运车辆保费负担较重 以山东省道路货运行业为例 营运货车年保费约1.5万元 占货车司机年收入10万元的15%[3] 政策规范与监管措施 - 五部门联合通知明确交通安全统筹只能由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实施 要求经营主体在规模和营收上保证偿付能力[3] - 通知规定交通安全统筹为互助性非营利行为 要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并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3]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需将含统筹业务的经营主体登记信息向交通运输 公安 金融监管等部门共享并开展逐一排查[5] - 公安机关会同多部门严厉打击假借交通安全统筹名义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 金融监管部门将严查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5] -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被禁止与从事机动车统筹等业务经营的非金融持牌机构进行任何合作[5] 行业发展与创新 - 鼓励保险企业参与营运车辆主动安防 视频监控以及运输企业人员培训 隐患排查等事前事中风险防范工作[5] - 通过建立健全工作会商 信息共享 执法联动等长效机制 全面加强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6] - 规范后的交通安全统筹将有效满足企业和从业人员互保和自保需要 提升抗风险能力[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