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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统筹服务(统筹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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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眼中的“统筹险”,是如何变成“空头支票”的
第一财经· 2025-09-25 13:33
行业背景与问题界定 - 交通安全统筹业务被明确定义为以交通运输企业为发起主体、面向企业自有车辆开展的非经营性行业互助行为,并非保险业务,开展单位也非保险机构[4] - 部分统筹公司通过误导性宣传,使车主误将统筹业务当作保险产品购买,甚至有公司直接假冒保险公司名义进行销售[4]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明确指出“交通安全统筹”不受《保险法》保护,理赔可能无法兑现[5] 市场乱象表现 - 部分统筹公司采用“高仿”策略,使用与知名保险公司高度相似的名称,例如人寿在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平安创惠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等,导致消费者混淆[8] - 通过低价策略吸引客户,案例显示同类保障内容,统筹公司报价可比正规保险公司低20%以上,如某案例中保费从2.9万元降至2.3万元[9] - 存在极端情况,部分统筹公司未按承诺购买交强险,导致车辆处于“断保”状态,风险完全暴露[12] 法律风险与司法实践 - 法院在多个判例中认定统筹合同属于一般民事合同,非保险合同,因此不能替代车主的赔偿责任,在一起致人死亡事故中,车主仍需自行承担21万余元赔偿[10] - 肇事车主赔付受害方后,理论上可向统筹公司追偿,但由于此类公司多为注册资本认缴的有限责任公司,普遍缺乏偿付能力,追偿极为困难[11] - 涉事统筹公司法律风险极高,以沐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例,其因赔偿纠纷被多次起诉,并超过50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1] 市场规模与监管动态 - 市场存在近2000家名称或经营范围含“统筹”字样的公司,行业一度呈现野蛮生长态势[7] - 2024年7月,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严格限制统筹业务仅限运输企业对自有车辆开展,不得对外销售,并加强资金监管与名称规范[14] - 监管打击成效显著,相关公司数量已从2024年底的2000多家大幅减少至800多家,且存续公司多数经营异常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15] 乱象根源与行业影响 - 乱象根源在于营运车辆(如货车、渣土车)事故率高,导致部分保险公司限制承保或拒保,形成投保难、投保贵的市场环境[7] - 尽管监管打击能遏制非法蔓延,但根本解决仍需依赖于营运车辆事故率的下降及投保难问题的有效缓解[15] - 统筹业务乱象对保险行业秩序构成冲击,并给运输行业及个体车主带来巨大的潜在财务风险[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