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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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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 [4][5] - 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由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联合5名自然人发起设立,2012年7月13日在深交所上市 [2][3] - 注册资本为504,779,491元,股份总数504,779,491股,每股面值1元 [3][6][7]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 发起人持股情况:温州乔治白制衣有限公司持股1,449.5万股,5名自然人合计持股1,050.5万股 [6] - 股东权利包括表决权、利润分配权、知情权(可查阅会计账簿)、剩余财产分配权等 [11][12] - 控股股东需遵守不得占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8项特别规定 [16] 公司治理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47]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成员含2名独立董事且需有会计专业人士 [58]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具有前置审议权 [57]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需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修改章程、合并分立、重大资产重组(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等 [34][35] - 对外担保限额: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或总额超净资产50%需股东会审议 [18][19]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20][21] 经营与财务制度 - 经营范围涵盖服装制造批发零售、防护用品生产、服饰研发等15类业务 [5]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38] - 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会计政策变更需委员会过半数同意 [58]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6类,回购后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8][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9][10] - 禁止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过股本10%的除外) [7]
亚太科技: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Jiangsu Asia-Pacific Light Alloy Technology Co., Ltd. [4] - 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2日,由江苏亚太铝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注册地址为江苏无锡市新吴区里河东路58号 [2][5] - 公司于2010年12月23日获证监会批准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1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1][3]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4,794.7988万元人民币 [6]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代表董事,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09]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34][138] - 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2名为独立董事 [135]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 [14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知情权、诉讼权等权利 [33][34] - 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65][6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要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 [43]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1]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17][19] -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24,794.7988万股 [21]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29]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量的25% [30]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铜铝合金材料、散热管、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5] - 其他业务包括废旧金属回收、进出口贸易等 [5] - 经营宗旨是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 [14] 重大事项决策 -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82]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 [4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 [46]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 董事会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10]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应单独计票 [83] - 公司应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31] 风险控制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113] - 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认可 [133]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22]
德冠新材: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24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由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3] - 公司于2023年8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6万股 并于2023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3,333,600元 [3] - 公司注册名称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DECRO FILM NEW MATERIALS CO, LTD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 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1人 独立董事3人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7]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 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3][134]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0]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权 表决权 监督建议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会计凭证 [12]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 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43]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0]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且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0] 董事会运作机制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由董事长召集 临时董事会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116][117] - 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与董事有关联关系的事项需由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120][121] - 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 行使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130] 经营范围和宗旨 - 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工业用塑料薄膜 塑料薄膜后加工产品 塑胶原料 以及进出口业务等 [6] - 公司经营宗旨为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 坚持科学环保理念 通过个性化研发制造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 [15] - 公司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调整经营范围 需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6]
汉宇集团: 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江门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清澜路336号 [3] -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700743693645X [3] - 公司于2014年10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并于2014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00万元,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其职权行为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4] -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4]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家用电器及配件、电子元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机械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 [5] - 拓展业务包括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零售、卫浴洁具环保设备研发生产零售、新能源汽车及配件研究实验生产销售 [5] - 新增业务领域涉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研发生产销售运营、工业机器人控制设备节能设备贮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 [5] - 配套服务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仓储配送、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及住宿餐饮服务 [5][6] 股权结构 -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10000万股,各发起人持股比例为:石华山62.025%、神韵投资中心(未披露比例)、苏州周原九鼎15%、苏州金泽九鼎1%、马春寿1%、郭林生0.3% [7][8] -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60300万股,均为普通股 [8] - 公司禁止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例外情形下经决议可提供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10%的财务资助 [8][9]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增加方式包括向不特定/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法定方式 [9]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合并、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可转债转换及维护公司价值等六种法定情形 [9][10] - 回购股份需按不同情形在10日内注销或6个月/3年内转让注销,且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10% [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权利包括股利分配、表决权、监督建议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剩余财产分配权及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 [14] - 股东义务包括遵守章程、缴纳股款、禁止抽回股本、禁止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利益,履行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资产完整和独立性 [19] 股东大会运作 - 股东大会职权涵盖董事任免、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债券发行、合并分立、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21] - 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17] - 股东大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提案内容需属于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规定 [28][29] 董事会构成与职责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含3名独立董事,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50] - 董事会职权包括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投资计划、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50][51][52]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1][62] 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会审议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10%以上、营业收入占10%且超1000万元、净利润占10%且超100万元等 [53] -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标准:资产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营业收入占50%且超5000万元、净利润占50%且超500万元等 [54] - 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 [55]
海能达: 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ytera Communications Corporation Limite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北环路9108号海能达大厦,邮政编码518057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8,619,381元 [4]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4]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1,818,619,381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 - 公司发起人为陈清州和翁丽敏,陈清州认购股份15,680万股占比98.00%,翁丽敏认购320万股占比2.00%,均以净资产出资 [5][6] - 公司于2011年5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2011年5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不懈努力为用户创造价值,让世界更高效、更安全 [4] - 经营范围包括开发矿用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器材及配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无线电通讯器材软件技术开发,通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和通信软件开发,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开发和销售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开发销售数码产品,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物业租赁,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和销售,汽车新车销售 [4] - 许可经营项目包括生产矿用对讲机、防爆通讯产品及配件、无线电通讯器材及配件,手机、通讯类产品、电子类产品、执法记录仪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5] - 公司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5][6] - 公司不接受自身股票作为质押权标的 [10] - 发起人持有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0]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买卖股票间隔6个月内收益归公司所有 [12]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决定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董事监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修改章程等事项 [17][2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人数不足6人、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27] - 股东大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35][36]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 [39] 董事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48]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增加减少注册资本方案、拟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方案、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解聘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 [48]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4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由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53]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表决 [53] 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 [55] - 总经理主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和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规章,提请聘任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 [55]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股东资料管理、信息披露等事宜 [5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包括2名股东提名监事和1名职工代表监事 [58] - 监事会行使审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提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职权 [5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9]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61]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现金分红条件为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62][63] - 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30% [63]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20% [63] 通知与公告 -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方式发出,公告方式一经公告视为所有相关人员收到通知 [69][70] - 股东大会通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董事会监事会通知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70]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告媒体 [71][72]
丰林集团: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angxi Fenglin Wood Industry Group Company, Limited [1] - 公司住所位于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银海大道1233号 邮政编码530221 [1]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设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1] - 公司于2011年9月5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 注册资本与股份结构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914,416元 [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120,914,416股 均为普通股 [5] - 公司由原广西丰林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以2007年8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65,346,588.26元中的150,000,000元折股 [5] - 公司发起人包括丰林国际有限公司(持股80%)、国际金融公司(持股11.4%)等机构 [5]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2] - 公司设董事会 由7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可设副董事长1人 [47]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 [2] - 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58] 经营范围 - 公司经营宗旨为采用先进技术生产高质量产品 取得令投资者满意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4] - 经营范围包括园林设计、营林造林、林产品销售、中密度纤维板生产、人造板深加工等一般项目 [4] - 许可项目包括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进出口代理业务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4] -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员工持股计划除外 [5] - 公司可因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10% [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查阅公司文件等权利 [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提起诉讼 [14]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得抽回股本等义务 [1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17][18]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权力机构 行使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等职权 [19][2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2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4][35]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职权 [4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50][51]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 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1]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关系 [54] 高级管理人员 - 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每届任期三年 [60][62]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3] - 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协助总经理工作 [63] - 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文件保管及信息披露事宜 [63]
广宇集团: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2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名称为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为COSMOS GROUP CO LTD [4]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号楼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414.4175万元 [4] - 公司于2007年4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6300万股普通股 [3] 股份结构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 每股面值1元 [6] - 公司发起人包括杭州上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6方 共持有18630万股 占上市时总股本24930万股的74.73% [7] - 公司总股本为77414.4175万股 全部为普通股 [7]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建议质询权、股份转让权、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1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 [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7] 股东会机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时需单独计票 [35] - 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包括修改章程、重大资产重组等 [34]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包含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 [49] - 董事任期三年 可连选连任 [43] - 设立1名职工代表董事 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43] 公司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医疗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等 [5] - 一般项目涵盖建筑材料销售、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人工智能系统集成等 [5] - 经营宗旨为求实、诚信、开拓、创新 [14] 财务与审计 - 公司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27] - 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股东会决议 [27] -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订 股东会审议批准 [19] 股份变动与回购 - 股份回购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异议股东收购等 [8] - 回购股份可通过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9] - 因特定情形回购的股份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且合计持有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10] 关联交易管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54]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4] - 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需回避表决 [36] 公司治理结构 -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担任 其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4] - 公司设立党组织并为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4]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或要求违规担保 [17]
雅创电子: 公司章程2025.8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15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2-3楼及402-405室 [2] -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通过深交所审核,2021年8月27日获中国证监会注册,2021年11月22日在深交所上市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666.5777万元,股份总数为14,666.5777万股,均为普通股 [2][8] - 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等销售及软硬件产品开发与设计 [4]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 [50]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60]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61] - 公司还设有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6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权、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 [1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5]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9]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提供担保 [19]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1]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11] - 公司可在特定情形下回购股份,如减少注册资本、股权激励等 [9][10] 股东会运作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5]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 [37][3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9]
明阳智能: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章程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英文名称为Ming Yang Smart Energy Group Limited [3]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22号 邮政编码为528437 [3] - 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30日 由原广东明阳风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在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71,496,706元 全部为普通股 无其他类别股票 [3][7]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3] 股本结构与发行历史 - 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发行A股275,900,000股 [2] - 2022年7月4日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33,660,500份 对应168,302,500股A股股票 [2]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通过净资产折股方式认购股份 总股本1,103,822,378股 [6] - 主要发起人包括: 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20.866%) 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14.988%) 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14.229%) 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10.823%) [6] 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风力发电设备制造 海上风电系统研发 光伏设备制造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等 [5] - 具体包括: 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销售 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 风电场技术服务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 [5] - 许可项目包括: 建设工程施工 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 供(配)电业务 [5] 公司治理结构 -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行使重大决策权包括: 选举董事 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等决议 [21]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 职工代表董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44] - 独立董事需满足独立性要求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且不得存在重大失信记录 [55]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首席执行官(总经理) 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等 [4] 股份管理 - 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存在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实行同股同权原则 [6]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量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2] - 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包括: 员工持股计划 股权激励 异议股东收购 可转换债券转换等 [8] - 禁止公司接受自身股份作为质押标的 [11]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建议质询权 股份转让权 查阅会计账簿等权利 [15] - 连续18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6] - 股东会决议存在程序瑕疵或内容违法时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或认定无效 [17]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 不得占用资金 不得进行非公允关联交易 [20]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包括: 修改章程 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等 [35] - 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时 需股东会审议 [23]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时 需股东会审议 [2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22] 董事会运作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临时会议可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召开 [48] - 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49] - 董事会设董事会议事规则 对对外投资 资产收购 关联交易等事项有审批权限 [46] - 董事长主要职权包括: 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 [47]
潮宏基: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4 12:1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CHJ INDUSTRY CO LTD [1]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汕头市濠江区南滨路98号潮宏基广场办公楼12层 邮政编码515073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8,512,707元 [2]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2] 股份结构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0,000,000股 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 [5] - 当前已发行股份数为888,512,707股 全部为普通股 [5] -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时间为2010年1月28日 [1]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珠宝、钻石、铂及铂镶嵌饰品、黄金及黄金镶嵌饰品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 [4] - 经营范围包括钟表、眼镜、工艺美术品、服装鞋帽、皮革制品、箱包等日用品的生产销售 [4] - 公司可从事进出口业务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并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4]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重大决策权包括修改章程、合并分立决议等 [19]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包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 [51] -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需符合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等任职条件 [6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表决权、建议质询权、股份转让权等基本权利 [1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行使派生诉讼权 [15]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抽回股本、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6]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等七种情况 [22]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批准 [2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21]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有总数的25% [8] - 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禁止进行六个月内反向交易 [9]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人数不足等情形下召开 [24]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30]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