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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通报“成都串串摊主重复使用锅底汤料”:情况属实,依法严肃处罚
中国新闻网· 2025-12-02 08:10
事件概述 -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成都串串摊主重复使用锅底汤料”事件调查结果,情况属实[1] - 涉事摊贩为流动摊贩“猫哥串串”,经营者为陈某[1] - 监管部门已对经营者进行调查,并根据其自诉及视频内容认定违规事实[1] 监管行动与处罚 -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03条对涉事摊贩作出严肃处罚[1] - 监管部门表示将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1] - 监管部门呼吁广大消费者监督并提供线索,举报投诉电话为12315[1] 信息来源 - 情况通报来源于“锦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1] - 新闻来源为中国新闻网[3]
网传成都一街边串串摊贩重复使用锅底汤料 官方通报
央视网· 2025-12-02 08:01
事件概述 - 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传街边串串摊贩重复使用锅底汤料问题发布情况通报 [1] - 该局高度重视并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1] 调查结果 - 涉事摊贩为流动摊贩“猫哥串串” [1] - 根据视频内容及经营者陈某自诉,已认定其重复使用锅底汤料的情况属实 [1] 监管措施 - 该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103条的规定,对经营者陈某依法作出严肃处罚 [1] - 该局表示将继续保持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1] 消费者权益 - 监管机构旨在通过上述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 - 同时诚请广大消费者监督并提供有关线索,举报投诉电话为12315 [1]
辽宁省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5年第2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02 07:51
抽检总体情况 - 本次监督抽检覆盖饮料、食用油、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等十一大类食品共80批次[3] - 抽检结果显示合格74批次不合格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2.5%[3] - 不合格食品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调味品和肉制品等类别[3] 合格产品情况 - 粮食加工品类合格产品包括力确美寿司米2kg/袋[4]和越光米2kg/袋[4]生产日期均为2025-08-04 - 酒类合格产品有华润雪花红爵啤酒460ml/瓶酒精度≥3.3%vol[4]和百威啤酒460ml/瓶酒精度≥3.6%vol[4] - 糕点类合格产品包括鸡蛋香松面包120克/袋[5]和巧乐角面包75克/袋[5]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 - 食用油合格产品包括九三大豆油1.8L/瓶[8]和笨榨大豆油900ml/瓶[8]生产日期为2025年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 沈阳市雅梅食品厂生产的春红满口香花生110g/袋过氧化值检测值为0.62g/100g超过标准限值≤0.50g/100g[10] - 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利民小吃部的餐盘检出大肠菌群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10] - 合作区状晓元餐饮店的餐盘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047mg/100cm²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10] - 合作区王记熟食店的猪头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检测值为0.120g/kg超过标准限值≤0.075g/kg[10] - 合作区仁品调料店的花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为0.0520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10] 检验项目覆盖范围 - 粮食加工品主要检测铅、镉、无机砷、苯并[a]芘等重金属和毒素指标[4] - 肉制品检测项目包括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和胭脂红等着色剂[5] - 餐饮食品重点检测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和大肠菌群等卫生指标[5][6][7] - 食用农产品检测涉及呋喃类代谢物、恩诺沙星、孔雀石绿等兽药残留指标[9]
西贝升级“阳光厨房” 每家门店6个摄像头“直播”后厨
新京报· 2025-12-02 05:54
公司战略与措施 - 公司于12月1日起,在所有门店升级食品安全措施,全面落实“阳光厨房”政策 [1] - 公司创始人贾国龙在内部宣布“食品安全置顶战略”,要求全部门店落实“阳光厨房” [1] - 每家门店通过6个摄像头对应6个后厨档口,直播后厨生产加工过程,并在门店电视屏幕上持续公开 [1] - 公司在“阳光厨房”基础上,要求每家门店配备一名通过内部最高星级考核的“食安专员” [1] - 公司门店设有“食安卫士”岗位,根据考核分为3个星级,最高星级者每人每月可获得300元奖金 [1] - 公司总部要求门店改变提前摆放餐具的做法,改为客人落座后才摆上刚从消毒柜中取出的餐具 [1] 行业背景与政策 - “阳光厨房”模式于2013年在浙江、广东等地试点,旨在通过透明玻璃幕墙或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公开厨房操作,以提升食品安全透明度并推动社会共治 [1] - 该项政策并非全国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2015年深圳市食药监局将其明确分为开放透明式和视频监控式两类 [1]
市场监管总局:严打持证企业为无证主体“贴牌”等违法行为
央视新闻· 2025-12-01 12:03
监管执法行动 - 市场监管总局于今年3月至10月组织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全链条执法 [1] - 执法行动查办了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声称功效、虚构进口等系列案件 [1] - 执法行动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联合打击,吊销涉案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并铲除非法生产链条和窝点 [1] - 执法行动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1] 法规适用与执法重点 - 市场监管总局在复函中强调,将严厉打击持证企业为无证主体“贴牌”、“背书”的违法行为 [1] - 具体而言,食品生产者明知他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仍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或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的,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严厉查处 [1] 未来监管方向 - 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持续加大对“贴牌”、“背书”等勾连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 - 监管机构提醒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1] - 监管机构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投诉举报渠道提供违法线索,以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 [1]
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没有奶,平台失察纵容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10:27
事件概述 - 央视调查揭露河南中牟县存在假奶粉生产窝点 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工业香精勾兑 冒充“进口牛奶粉”和“高端驼奶粉” [1] - 假奶粉经检测脂肪和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 奶香由香精伪造 “牛奶”“羊奶”“驼奶”均为虚假噱头 [1] - 该案件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人民币 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平台和视频号渠道销往全国 [1] - 造假利润率超过10倍 成本仅2至4元人民币的假奶粉 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人民币 [1] - 三名主犯已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并处罚金 [4] 行业监管与安全背景 - 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后 中国奶粉安全防线已显著加强 假奶粉案近乎绝迹 此次事件引发高度关注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需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 若未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受损 应承担连带责任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明确平台负有监管义务 对“应知或明知”的售假行为不能免责 [3]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 平台不能以“非自营”为由推卸责任 其连带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4]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与责任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进行精准推送 将“进口奶源”“营养丰富”等营销信息触达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婴幼儿家长或价格敏感群体 [2] - 网络销售模式实现了低成本的规模扩张 无需实体店铺 仅凭一个账号即可链接全国市场 使小作坊假货得以覆盖全国 [2] - 平台通过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展示销量与评价(可能虚假)构建虚假信任 使消费者放松警惕 [2] - 涉事电商和相关视频平台严重失责 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 放任虚假宣传 [3] - 平台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 这些核查通过常识和技术手段即可实现 平台的失察被指为对责任的漠视而非疏忽 [3] - 平台对假货在流通环节的失察与纵容难辞其咎 其监管漏洞使假货潜在风险呈指数级飙升 [3] 治理方向与行业影响 - 要彻底铲除食品安全隐患 仅严惩生产端(“首恶”)远远不够 必须同时追究流通端平台的责任 [4] - 监管部门应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 对失察平台给予应有处罚 [4] - 需用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 才能真正堵住假货流通通道 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4]
每经热评|650万元牛奶羊奶驼奶全是“狠活”没有奶 平台失察纵容也难辞其咎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1 09:11
案件核心事实 - 2024年8月河南中牟县查处假奶粉生产窝点,生产环境脏乱,使用植脂末、麦芽糊精、固体饮料和工业香精勾兑而成[1] - 假奶粉号称“进口牛奶粉”、“高端驼奶粉”,但检测显示脂肪、蛋白质含量几乎为零,奶香由香精伪造[1] - 涉案金额超过650万元,6000余箱假奶粉通过电商和视频号渠道销往全国[1] - 造假者利润率超过10倍,成本仅2至4元的产品在电商平台售价高达30至88元[1] - 三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4] 平台在假货流通中的作用 - 平台算法通过用户画像将营销信息精准推送给关注健康的中老年群体、婴幼儿家长或价格敏感群体[2] - 无需实体店铺,仅凭账号即可低成本、高效率地覆盖全国市场,扩张效率远超传统模式[2] - 利用主播话术(如“海外直供”、“免税特卖”)、展示销量和评价等方式虚假构建消费者信任[2] 平台监管失责分析 - 平台未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审查的义务[3] - 平台未核实“进口奶粉”的报关单据、质检证明等资质文件,放任虚假宣传[3] - 平台未对明显违背市场规律的低价商品进行排查,失察被视为对责任的漠视而非疏忽[3] 行业监管与法律责任 - 相关法规明确平台在“应知或明知”售假行为时需承担连带责任,不能以“非自营”为由免责[4] - 监管部门需加大对平台的追责力度,对失察平台给予处罚,以法律刚性倒逼平台履行义务[4] - 食品安全防线需环环相扣,在严惩生产“首恶”的同时,必须追究流通端平台的监管责任[4]
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5年第14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01 08:37
抽检总体情况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五类食品(畜禽肉及副产品、蔬菜、水产品、水果类、生干坚果与籽类食品)共151批次进行监督抽检,合格样品141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不合格率为6.6% [3] - 抽检的畜禽肉及副产品15批次全部合格,蔬菜94批次中有4批次不合格,水产品4批次全部合格,水果类28批次中有6批次不合格,生干坚果与籽类10批次全部合格 [3]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 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赤壁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7-22)噻虫胺含量0.50mg/kg,超出标准值0.2mg/kg [3] - 嘉鱼县乐万家滨湖超市馆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2025-07-27)噻虫胺含量1.02mg/kg,超出标准值0.2mg/kg [4] - 通山县多美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毛芹(购进日期:2025-07-28)噻虫胺含量0.69mg/kg,超出标准值0.04mg/kg [5] - 崇阳汇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购进日期:2025-07-28)噻虫胺含量0.14mg/kg,超出标准值0.04mg/kg [6] - 崇阳县甜甜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7-31)二氧化硫残留量0.148g/kg,超出标准值0.05g/kg [7] - 湖北拾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7-30)二氧化硫残留量0.132g/kg,超出标准值0.05g/kg [8] - 湖北拾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沃柑(购进日期:2025-07-30)二氧化硫残留量0.239g/kg,超出标准值0.05g/kg [9] - 通城县开心果园水果北门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7-27)二氧化硫残留量0.123g/kg,超出标准值0.05g/kg [10] - 通城县百示麦北门水果店销售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7-26)二氧化硫残留量0.156g/kg,超出标准值0.05g/kg [11] - 通山县品乐商业零售店销售的特级龙眼(购进日期:2025-08-23)二氧化硫残留量0.179g/kg,超出标准值0.05g/kg [12] 监管措施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12] - 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 [12] 抽检标准与项目 - 本次抽检依据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 [13] - 抽检项目包括添加剂、重金属、农药残留限量等指标 [13]
四川省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01 08:37
抽检概况与核心发现 - 巴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实施省级常规食品抽检,共抽取13类食品**168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17%**,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项目不合格 [2] -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巴州区、恩阳区、通江县等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2] 抽检品类与检验项目 - 本次抽检覆盖**13类**食品,包括乳制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糖、餐饮食品、水果制品、豆制品、罐头、食用农产品 [2] - 餐饮食品检验项目包括复用餐饮具的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煎炸过程用油的极性组分和酸价,以及自制包子、馒头花卷的多种食品添加剂 [3][4][5] - 调味品类检验项目广泛,涉及火锅底料中的罂粟碱成分、鸡精的谷氨酸钠和污染物、辣椒花椒的着色剂和二氧化硫、料酒的防腐剂和甜味剂、食用盐的矿物质和重金属,以及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和食醋的多种添加剂 [7][8][9][10][11][12] - 食用农产品主要针对水果(苹果、梨、橙、柑橘、香蕉)的农药残留进行检测,涉及敌敌畏、毒死蜱、氧乐果、多菌灵、吡虫啉等多种农药 [25][26][27][28][29] - 其他重点品类检验项目包括:豆制品的防腐剂和重金属残留 [13][14];罐头的着色剂和商业无菌 [15][16];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的污染物和添加剂 [17][18];肉制品的添加剂、致病菌和污染物 [19][20];乳制品的蛋白质和污染物 [21];食糖的二氧化硫和螨 [22][23];食用油的过氧化值和苯并芘 [30][31][32];蔬菜制品的添加剂和重金属 [33][34];水果制品的添加剂和着色剂 [35][36] 不合格项目解读 - 餐饮食品中复用餐饮具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大肠菌群**,该指标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的指示性微生物,超标提示被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引起急性中毒、呕吐、腹泻等症状 [37] - 餐饮具大肠菌群超标的可能原因包括:清洗不彻底、消毒不彻底、储存环境不卫生、操作人员不卫生、水质问题 [38] 合格产品信息 - 通告附件中列出了大量本次抽检的合格产品信息,涉及众多知名品牌与本地供应商,产品流向主要为学校、幼儿园食堂及餐饮经营单位 [39][40][41][42][43][44][45][46] - 合格产品信息表明,在本次抽检的168批次样品中,绝大多数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市场整体合格率较高
湖北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示 (2025年第18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5-12-01 08:32
抽检总体情况 -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肉制品及食用农产品共计100批次进行监督抽检 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批次 不合格样品10批次 总体不合格率为10% [2] - 抽检肉制品50批次 包含酱卤肉制品14批次 熟肉干制品4批次 调理肉制品(非速冻)4批次 熏烧烤肉制品6批次 熏煮香肠火腿制品6批次 油炸肉制品3批次 腌腊肉制品13批次 [2] - 抽检食用农产品50批次 包含畜禽肉9批次 水果类41批次 所有10批次不合格产品均来自水果类 [2] 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 - 不合格产品涉及水果类中的龙眼、香蕉、芒果三个品种 其中龙眼问题最为突出 [9] - 咸宁市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精品香蕉(购进日期:2025-02-17)检测出噻虫胺含量0.026mg/kg(标准值≤0.02mg/kg) 超标30% 噻虫嗪含量0.035mg/kg(标准值≤0.02mg/kg) 超标75% [2][9] - 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的精品桂圆(龙眼)(购进日期:2025-02-0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17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134% [2][9] - 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嘉鱼店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8)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61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22% [3][9] - 通山惠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佳沃龙眼(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5)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92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84% [4][9] - 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8)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58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16% [4][9] - 崇阳县万兴佳亿商场有限公司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7)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52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04% [5][9] - 嘉鱼县乐万家二乔生活超市的鸡蛋芒果(购进日期:2025-02-16)检测出吡唑醚菌酯含量0.18mg/kg(标准值≤0.05mg/kg) 超标260% [6][9] - 嘉鱼县乐万家二乔生活超市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65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30% [6][9] - 赤壁市银农惠清泉超市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53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06% [7][9] - 赤壁市翔哥农贸超市的龙眼(购进日期:2025-02-16)检测出二氧化硫残留量0.155g/kg(标准值≤0.05g/kg) 超标210% [8][9] 监管措施与后续处理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 涉及本市生产经营企业的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 [8] - 监管部门将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 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 并制定整改措施 [8] 抽检依据与项目 - 水果类的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9] - 龙眼类抽检项目包括二氧化硫残留量、克百威、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氧乐果 [9] - 芒果类抽检项目包括吡唑醚菌酯、噻虫胺、苯醚甲环唑、戊唑醇、吡虫啉 [9] - 香蕉类抽检项目包括吡虫啉、噻虫胺、噻虫嗪、腈苯唑、苯醚甲环唑 [9] - 肉制品及食用农产品合格批次的抽检依据包括多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 抽检项目包括品质指标、食品添加剂、重金属、微生物、药物残留、产品明示指标等 [10] 涉及企业与产品分布 - 不合格产品涉及多家零售企业 包括咸宁市首沃和润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湖北省新联商贸有限公司、中百仓储咸宁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嘉鱼店、通山惠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武汉松汇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咸安区店、崇阳县万兴佳亿商场有限公司、嘉鱼县乐万家二乔生活超市、赤壁市银农惠清泉超市、赤壁市翔哥农贸超市等 [2][3][4][5][6][7][8][9] - 合格产品信息显示 肉制品供应链涉及全国多地生产企业 如江苏骥洋食品有限公司、湖北楚味园食品有限公司、南通鲜派食品有限公司、湖南青果果食品有限公司、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华翔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淇县帝享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周义食品有限公司铁杆分公司、湖南吾辣食品有限公司、长兴晨旭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八方牛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金星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岳莱岳好食品有限公司等 [10][11][12][13] - 合格食用农产品(畜禽肉)涉及保定瑞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咸安陈威鲜品、北票市宏发食品有限公司、通化耕垦牧业有限公司、咸安区汀泗镇生猪定点屠宰场、赤壁市景鸿牲畜屠宰有限公司、鞍山市九股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供应商 [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