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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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25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1] - 需满足六项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熟悉财务法规 具备合格注册会计师 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 [1]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必须满足 [1]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选聘议案并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2][3] - 可通过招标或单独邀请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 资料报送 现场陈述 董事会审核及股东会批准六个关键步骤 [2][3]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 改聘程序与特殊情形 - 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调查与比较 [5] - 独立董事需对改聘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审计质量缺陷或无法保障报告披露等特殊情况 [5] - 改聘决议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收费对比等九项信息 [6] 监督机制与处罚条款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全程监督 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 [7] - 对违规选聘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 经济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8]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重大问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 - 处罚情况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8]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
日久光电: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1 16: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包括新聘 续聘和改聘 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1]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2] - 必须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良好声誉 固定工作场所 熟悉财务法规 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 良好社会声誉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2] - 审计委员会需履行七项职责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建议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及处理其他授权事项 [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需通过企业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和检查等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基础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5] - 选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和变化原因 [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证券部门准备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七个步骤 [6]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7] - 审计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聘请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 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归档保存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可续聘 [8]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审计服务年限和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 [9]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9] - 承担IPO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9]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 [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归档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和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0] - 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 在合同中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10] 解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 [11]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11]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议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认真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作出合理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12] -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按时完成年度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等情况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是否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调查情况及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等 [1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3] 监督和处分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性 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13] - 发现选聘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报告董事会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五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包括分包或转包审计项目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问题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时间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及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1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 独立董事需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1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翔港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0: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决定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2] - 近三年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刑事处罚 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2] - 需具备保密能力 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足够人力资源确保审计质量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出聘请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5] 评价标准与权重设置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等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 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等政策与程序 [6] - 审计费用得分计算公式:(1-∣选聘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平均值 [6] 费用调整与披露要求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变化原因 [6] - 选聘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改聘与解聘规定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收费对比等情况 [9][10]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法保障年报按期披露等情形时必须改聘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服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书面报告董事会并履行改聘程序 [11]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程序合规性 审计约定书履行情况 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 [11] - 对违规选聘造成严重后果的 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1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串通虚假应聘 转包业务 审计报告质量缺陷等情节严重行为的 不再选聘 [12] 制度实施与效力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生效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2]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8]
福达股份: 福达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11 09: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维护股东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选聘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视重要性参照执行 [1] - 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法设立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为境内注册机构 符合《证券法》规定 [2] - 需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 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2] - 需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刑事处罚或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建议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如年报出具前变更 连续两年变更 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 [3] - 需关注近三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团队转入其他所的情况 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4]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 评分标准 确保公平公正 为保持连续性 符合要求的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 [4] - 选聘流程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启动 审议选聘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审计委员会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5]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 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及诚信情况 可要求现场陈述 [5] - 公司需细化评价标准 对应聘文件评价并保存记录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6] - 评价质量管理水平时重点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包括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等政策与程序 [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应聘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 按公式(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计算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6] - 审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聘任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 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归档保存 [7]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可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约定履行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7]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 拟续聘时可用评价意见替代调查意见 [7] - 聘任期内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及原因 [8]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8] 信息披露及文件管理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 [9]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归档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及相关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不得伪造 变造 隐匿或销毁 [9] - 双方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加强涉密敏感信息管控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9] 改聘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特别规定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定期报告披露 不再具备承接业务资质或能力 要求终止业务合作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 [10][11]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1]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11]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 解聘或不再续约议案后 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前任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董事会应为陈述提供便利条件 [11]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公司按规履行改聘程序 [11]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对选聘及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发现违规操作及时报告董事会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 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并及时报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11] - 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行为时经股东会决议不再续聘 并可扣减审计费用 包括未及时向审计委员会备案和报告审计资料 将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 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 与其他审计单位串通虚假应聘 或其他违反制度规定的情形 [12]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证券监管部门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4]
科净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规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1]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在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1]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及固定场所等基本条件 [5]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规及审计准则,拥有足够人力资源并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工作变动或重大资产重组前后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6]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服务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年 [6]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财务管理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包括资料收集、合同签订及日常沟通等 [7] - 审计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8][9] - 审计委员会需制定选聘政策、监督流程、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9]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及邀请选聘,需发布包含评价要素的选聘文件 [11] 评价标准与续聘规则 - 评价要素涵盖审计费用(权重≤15%)、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需单独评分并记录 [13] - 续聘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可简化流程,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由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12] - 审计费用同比下降超20%需披露原因及定价原则 [17] 改聘与监督机制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缺陷、无故拖延审计、丧失资质或主动终止合作等 [20] - 改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并评价新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按选聘程序重新选择 [21]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除非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23] - 审计委员会需检查选聘合规性及合同履行情况,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25][26] 信息披露与文件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变更原因等信息 [18] - 选聘及决策资料需保存至少10年,禁止伪造或销毁 [19]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律为准 [28] - 制度修订及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9]
金陵体育: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依据包括《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聘任其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禁止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开展审计业务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六项条件: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与完善内控、熟悉财务法规、具备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良好社会声誉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质量,职责涵盖制定选聘政策、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聘建议及定期提交履职评估报告等七项内容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需通过官网发布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的选聘文件,确保公平公正 [2][3] - 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3]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必要时要求其现场陈述 [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改聘需在年报审计期间外进行,特殊情况需临时选聘时应提交下次股东会追认 [5][6] -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决议后及时通知,若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审计委员会需调查原因并书面报告 [6]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独立董事需发表明确意见 [6]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过程监督检查,重点关注执业质量缺陷、审计拖延影响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等情形 [6][7]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报告质量问题等行为时,公司将不再选聘 [8][9] 制度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超频三: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7 16: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包括续聘和改聘 以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且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 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其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建议及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等 [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以保障公平公正 并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查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步骤 聘期为一年并可续聘 [4] 选聘评价要素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人力及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选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原因 [6] 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6]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 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也需合并计算 [7][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时间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 要求终止业务合作或其他公司认为需改聘的情况 [8] -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并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9]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性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其他应监督检查内容 [9] - 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等 [10] 信息安全与文件保存 - 公司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在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并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11] - 公司需妥善归档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有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3]
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06 11: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3]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最终确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流程[1][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良好执业记录[2] - 必须拥有胜任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熟悉财务法规政策[2]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2][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需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4][5]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6]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对比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6][7]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执业缺陷、资质丧失或主动辞聘[9][10] - 年报审计期间禁止非必要改聘,空缺需由股东会及时补聘[10]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需听取会计师事务所陈述[10][11]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项目合伙人信息[1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原因及前后任沟通情况[14]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经济损失[14][15]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8][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16]
北信源: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6 10:1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升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禁止先聘请后审议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拥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固定场所 最近3年未受证券相关行政处罚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同一公司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 [2] - 审计服务年限计算涵盖工作变动前后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 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或上市前后服务期 [2]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项目的合伙人上市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4] - 评审小组根据审计委员会要求准备选聘文件 审核应聘材料后报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 [4] 评价标准与权重设置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 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涵盖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质量复核及缺陷整改等政策程序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应聘机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 按公式计算得分 [5] 审计费用调整与信息安全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或业务规模变化调整 费用下降超20%需披露原因 [6] - 选聘需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责任 [8]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禁止伪造或销毁资料 [8] 改聘程序与特殊情况处理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判断改聘理由充分性 [8] - 年报审计期间禁止改聘 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或审计无法保障年报按期披露 [9] - 改聘需在股东会决议中披露解聘原因 审计委员会意见 前后任收费情况及诚信记录 [9]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 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11]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大幅变动或未按要求轮换合伙人等情况 [11]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 [12] 制度附则与执行规范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3]
铁流股份: 铁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05 16:2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为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财务信息质量与连续性而制定本制度 [1]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1][2] -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或鉴证意见时必须遵循本制度选聘程序 其他法定审计业务可参照执行 [2] - 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选聘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条件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与条件 [3]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以及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3]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政策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近3年无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3]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必须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2] - 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工作变动时 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未变更的审计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3] - 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承担IPO或公开发行股票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 - 财务部与内部审计部门共同协助审计委员会开展选聘工作 包括收集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资料、拟定审计实施细则、安排业务约定书签订及日常审计管理等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与评分标准、提出拟选聘建议及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等 [5]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公开选聘时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充足响应时间 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或量身定制选聘条件 选聘结果需及时公示 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5] - 为保持审计连续性 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方式 [5]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并由财务部进行前期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料后由财务部初步审查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 其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6][7]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权重分值 选聘基准价为所有满足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的平均值 [7] - 选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8]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必要时可要求现场陈述 [8] - 选聘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公司方可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协议 聘期不超过三年 合同中需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加强涉密信息管控 会计师事务所需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 [8] -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及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否定性意见时可提请董事会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 选聘、应聘、评审和受聘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销毁 [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选聘相关信息披露 包括每年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改聘时需详细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原因及与前后任沟通情况等 [5] - 审计委员会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或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 负责定期报告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无故拖延影响披露时间或审计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 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 或要求终止业务合作 [9][10]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做出合理评价 对改聘理由充分性判断后发表审核意见 [9] - 董事会审议通过变更议案后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9]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时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当情形 公司需合理安排新聘或续聘时间 避免影响定期报告披露 [9][10]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1]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 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制度情形时需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根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罚 造成损失时需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结果纳入年度评价意见 [11]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的情形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变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 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以及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 [11]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费用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 [12]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国家新颁布法律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冲突时 执行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 [1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修改时相同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