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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鹤股份: 仙鹤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1] - 选聘范围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程序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1][3]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最终确定,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流程[1][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机构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固定场所、完善内控制度及良好执业记录[2] - 必须拥有胜任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熟悉财务法规政策[2] - 需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2] 选聘程序与评价标准 - 选聘提案可由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提出[2][3] -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等方式,需公示选聘文件及结果[4][5] - 评价标准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6] - 审计费用得分采用基准价对比公式计算,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6][7] 改聘条件与程序 - 改聘触发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重大执业缺陷、资质丧失或主动辞聘[9][10] - 年报审计期间禁止非必要改聘,空缺需由股东会及时补聘[10]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需听取会计师事务所陈述[10][11]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项目合伙人信息[14]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原因及前后任沟通情况[14] - 违规选聘将追究责任人责任,严重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承担经济损失[14][15] 其他规定 - 选聘文件保存期限至少10年,需加强信息安全管控[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连续服务5年后需强制轮换5年[8][9]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