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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1] - 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候选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1] - 需满足六项条件包括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熟悉财务法规 具备合格注册会计师 三年无证券相关行政处罚 [1] -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也必须满足 [1] 选聘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选聘议案并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2][3] - 可通过招标或单独邀请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2] - 选聘流程包含资质审查 资料报送 现场陈述 董事会审核及股东会批准六个关键步骤 [2][3] -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聘期为一年可续聘 [4] 改聘程序与特殊情形 - 改聘需提前3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4]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执业质量调查与比较 [5] - 独立董事需对改聘议案明确发表意见 [5]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审计质量缺陷或无法保障报告披露等特殊情况 [5] - 改聘决议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 审计委员会意见及收费对比等九项信息 [6] 监督机制与处罚条款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全程监督 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 [7] - 对违规选聘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可采取通报批评 经济责任追究或纪律处分 [8]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重大问题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8] - 处罚情况需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8] 制度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9] - 董事会拥有最终解释权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