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规范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包括新聘 续聘和改聘 旨在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1] - 选聘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2] - 必须满足七项条件 包括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良好声誉 固定工作场所 熟悉财务法规 合格注册会计师团队 良好社会声誉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2] - 审计委员会需履行七项职责 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建议 监督评估审计工作 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及处理其他授权事项 [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 保障公平公正 需通过企业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4] - 选聘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 [5] - 质量管理水平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项目质量复核和检查等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选聘基准价为基础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5] - 选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整 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和变化原因 [6]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证券部门准备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等七个步骤 [6]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 查阅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7] - 审计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聘请的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符合要求的说明原因 审核意见与董事会决议一并归档保存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 可续聘 [8] -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否定性意见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8] 审计服务年限和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同一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该公司审计业务 [9]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服务年限也合并计算 [9] - 承担IPO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9]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每年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还需披露前任情况 上年度审计意见 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等 [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0]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妥善归档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和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0] - 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遵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选聘时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 在合同中设置信息安全保护条款 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10] 解聘和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前任陈述意见 [11] -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需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作出书面报告 [11] -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议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认真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作出合理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12] -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按时完成年度审计或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等情况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2] - 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需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意见类型 是否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调查情况及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等 [1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 [13] 监督和处分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财务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性 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13] - 发现选聘违反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需报告董事会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3]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五种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包括分包或转包审计项目 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存在质量问题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时间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及公司认为需要改聘的其他情况 [13]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 独立董事需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 [14]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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