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行为 包括续聘和改聘 以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审计工作及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且不得在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及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 还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并监督审计开展 其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 提议启动选聘 审议选聘文件 提出拟选聘建议及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等 [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以保障公平公正 并需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 [3]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报送资料 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查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等步骤 聘期为一年并可续聘 [4] 选聘评价要素与审计费用 - 评价要素至少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人力及资源配备 信息安全和风险承担能力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的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的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 选聘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时 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 变化情况和原因 [6] 审计项目合伙人轮换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6] -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 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期限也需合并计算 [7][8]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包括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披露时间 不再具备资质或能力 要求终止业务合作或其他公司认为需改聘的情况 [8] - 审计委员会在审议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发表审核意见 [8]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等信息 并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9]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方式和程序符合性 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及其他应监督检查内容 [9] - 审计委员会需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2年变更或同一年多次变更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多个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等 [10] 信息安全与文件保存 - 公司需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在选聘时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并在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11] - 公司需妥善归档保存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 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有不一致则以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13]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3]
超频三: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