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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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嘉科技: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1 11:1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达成 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 [1] - 本次预留授予向37名激励对象授予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4.34元/股 [1][11] - 激励计划总规模654.93万股 其中预留部分126.00万股 占总额19.24% [2] 授予对象结构 - 预留授予对象均为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不包含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1] - 预留授予数量87.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25,242.69万股的0.34% [11] - 激励对象个人获授权益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1% [2][11] 解除限售安排 - 预留部分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 - 分三期解除限售 比例分别为50%、50% [4] - 解除限售时间与业绩考核年度2025-2026年相匹配 [6][7] 业绩考核指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以2024年业绩为基数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7]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以2025年业绩为基数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7] - 绩效考核评级为S/A/B方可100%解除限售 C/D评级将取消当期额度 [7] 财务影响 - 预留授予8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将产生股份支付费用 [11] - 具体费用摊销期间为2025-2027年 [12] -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 实施程序 - 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1] - 监事会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 [13] - 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出具肯定性意见 [14]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20 19:39
公司工商变更 -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和2025年6月16日分别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现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1] - 因股权激励计划中9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回购注销2.2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股本由268,041,841股减至268,019,841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至268,019,841元[2] - 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新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6801.9841万元,其他登记信息未变更[2] 权益变动 - 信息披露义务人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CIG开曼)和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同时自身减持股份,合计持股比例由15.85%降至15.00%[7][8][10] - CIG开曼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由13.64%降至12.79%,实际控制人Gerald G Wong与康令科技实际控制人赵海波为一致行动人[7][8][17] -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披露减持计划,CIG开曼和康令科技拟在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041,254股(占当时总股本的2.00%),截至报告签署日尚未实施完毕[11][12] 股权结构 - 权益变动前,CIG开曼持股36,556,453股(13.64%),康令科技持股5,918,476股(2.21%)[7] - 权益变动后,CIG开曼持股34,284,535股(12.79%),康令科技持股5,918,476股(2.21%)[14][17] - 本次变动不涉及表决权限制或转让限制,且不触发要约收购[13][15] 业务与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计算机和通信软件开发、网络设备维护、光纤交换机等电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和进出口业务[2] - 公司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8幢501室[2]
美信科技: 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15 16:36
上市公司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的,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已披露 [3] - 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已披露 [3]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已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3]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归属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已披露 [5]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已披露 [5]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已披露 [5]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已披露 [5]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及其合理性已披露 [5]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已披露 [5]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者争端解决机制已披露 [5]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要求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6] 限售期、归属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一类)授予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7]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7] - 限制性股票(二类)授予日与首次归属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年 [7]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7]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专业意见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发表明确意见 [7]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7]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审议程序合规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9]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0]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飞沃科技:正积极培育航空紧固件新增长极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15 13:41
公司经营情况 - 公司现阶段风电业务订单充裕,下半年交付产能处于饱和状态,非风电业务排产情况较去年同期呈上升态势 [1]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1.65亿元,同比增长81.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约2960万元,实现扭亏为盈 [1] - 风电紧固件出货量持续增长,钢材价格处于低位为公司创造业绩奠定基础 [1] - 正在积极培育航空紧固件业务,打造新增长极,并配合股权激励计划 [1] -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4万股,占总股本0.15%,成交总金额348.93万元,计划回购股份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高于5000万元用于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3] 行业与市场前景 - 全球风能行业未来复合年平均增长率将达8.8%,2025年至2030年是全球风电快速增长期 [2] - 公司主要风电紧固件产品供销两旺,产能利用率较高 [2] - 风电紧固件的主要原料钢材价格处于历史较低位置,预计2025年下半年钢铁价格仍将承压运行,紧固件的合金结构钢成本占比超过60%,钢材价格下行将继续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毛利率 [2] 业务拓展与合作 - 公司启动航空航天紧固件生产线建设,产品已进入国内头部企业供应链 [2] - 6月18日与德国Heggemann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发力航空紧固件设计、验证、生产等关键环节 [2] - 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业从事高强度紧固件研发、制造及提供整体紧固系统解决方案,产品主要为风电全系列紧固件,并开发了航空航天、石油装备、燃气轮机和核电等其他高端装备领域的紧固件、零部件等非风电产品 [1]
科沃斯: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审议通过注销389,600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涉及39名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对象[1] - 此前在2024年11月已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但后续因77名激励对象离职,注销了977,700份股票期权[3] - 注销依据为《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已获授未行权期权需由公司注销[4]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已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经监事会核查公示无异议[2] - 2024年9月披露监事会审核意见,确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合规[2] - 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5] 财务及运营影响 - 本次注销389,600份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管理团队稳定性产生实质性影响[5] - 薪酬委员会强调注销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5]
科沃斯: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4年9月12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并披露内幕信息自查报告[2] - 2024年9月20日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手续 授予989人1321.23万份股票期权[3][4] - 2025年6月27日完成预留部分授予 授予507人339.76万份股票期权[4]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因2024年度权益分派由32.31元/份调整为31.86元/份[4]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 - 第一个等待期于2025年9月20日届满 行权期为授予日起12-24个月内[5]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2024年营业收入165.42亿元 较2023年增长不低于2%[5] - 87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杰出/优秀/良好等级 行权比例100%[5] - 0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合格/不合格 行权比例0%[5] -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比例25%[6] 本次行权具体安排 - 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涉及873名激励对象[1] - 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296.125万份 占公司总股本0.5152%[6][8] - 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2日上市交易[7] - 董事马建军可行权5.6万份 李雁可行权8.4万份 冷泠可行权12万份[8] - 中层及核心人员868人可行权264.255万份[8] 行权合规性确认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认873名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8] -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9] - 股票期权费用已在等待期按会计准则摊销 不影响财务状况[10] - 法律意见书认定行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10]
朝阳科技: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8-15 11:28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3]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 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3]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 激励计划结构合规 - 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3] 信息披露完整性 - 已披露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3] - 已为董事、高管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行使权益的条件 [3]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规定期限 [3] - 已完整披露激励计划目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 [5] - 已披露拟授出权益数量、标的股票种类及占股本总额比例 [5][6] - 已明确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式 [7] 程序与机制合规 - 已建立授予权益及行使权益的程序规范 [7] - 已规定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7] - 已明确股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及特殊事项处理机制 [7][8] - 已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及利益返还承诺 [8] 绩效考核与期限设置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9]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 [9]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9]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获授期权总额的50% [9] 专业机构意见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专业意见 [9] - 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符合规定的法律意见书 [9][11]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且符合要求 [12] 审议程序合规 - 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15] - 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 [15]
信维通信: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4:09
股权激励计划审批程序 - 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3] - 2024年8月2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 [4] - 2024年8月26日至9月4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且未收到异议 [5] - 2024年9月10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5] - 2024年9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 - 2025年8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6]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 因2024年权益分派实施公司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15元/股调整为9.10元/股 [6] - 除授予价格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版本一致 [7] 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情况 - 第一个归属期为2025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9日 [7] -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名可归属限制性股票164万股 [7] - 公司2024年净利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为668,793,595.77元较2023年增长率达业绩考核目标 [8] - 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C级以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 [8]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 [8] 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其他激励对象1人获授30万股本次归属12万股占比40% [9] - 11名激励对象合计获授410万股本次归属164万股占比40% [9]
信维通信: 关于调整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5 04:09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背景 - 公司于2025年8月14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审议通过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议案 [1] - 调整原因为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以总股本967,568,638股剔除回购股份15,100,031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进行派息 [4] 价格调整机制 - 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价格9.15元/股 V为每股派息额0.05元 [5] - 调整后授予价格确定为9.10元/股 仍满足大于1的要求 [5] 决策程序履行情况 - 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8月21日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 [1][2] - 2024年9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并于同日召开董事会确定授予事项 [3][4] - 2025年8月14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价格调整议案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议案 [4] 监管合规性 - 监事会认为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调整程序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5] -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确认调整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监管规则 [6] 财务影响 - 本次授予价格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新亚电子: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4 16:39
核心观点 -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其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8月20日上市流通,总股数为4,152,414股,其中2022年计划解除1,679,346股,2024年计划解除2,473,068股 [1] 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2年12月31日经监事会审核通过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1月9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初始授予数量为3,435,000股,后因2022年和2023年权益分派转增股本调整至5,597,820股 [2][3][4][12]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于2024年7月19日完成首次授予,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595.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6元/股,并于2024年7月26日完成登记;预留部分于2024年8月1日授予1名激励对象100万股,授予价格同为6.56元/股,并于2024年8月8日完成登记 [6][7][8]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达成:公司层面,中德电缆2024年合并口径扣非后净利润为8,162.10万元,2023-2024年累计净利润为17,833.46万元,超过业绩考核指标16,830万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个人层面,39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均为合格 [8][9] -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部分达成:公司层面,2024年净利润为153,068,904.10元,剔除股份支付后为166,845,716.50元,业绩考核指标为187,726,656.96元(基于2023年净利润增长30%),完成率为88.88%,因此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8.88%;个人层面,7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考核均为优秀,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10][11][12] 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 2022年计划涉及39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1,679,346股,占公司总股本0.52%,包括中德电缆高管吴先锋(解除24.66万股)、杨文华(解除19.728万股)、陈景淼(解除12.33万股)等 [13][14] - 2024年计划涉及7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2,473,068股,包括高管HUANG JUAN(解除35.552万股)、杨文华(解除17.776万股)、陈华辉(解除14.2208万股)等,解除限售比例均为35.55% [14] 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 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8月20日,流通数量为4,152,414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152,414股至6,162,478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加相应数量至318,134,783股,总股本不变 [1][15] 法律意见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两项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均已获得必要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和手续办理义务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