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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301487.SZ)拟定增募资不超9.8亿元 控股股东参与认购2亿元
智通财经网· 2025-09-10 11:15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8亿元[1] - 控股股东亨通新能源以现金认购2亿元 已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1] - 扣除发行费用后资金将用于年产3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1] 产能扩张 - 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年产3万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建设项目[1] - 项目投资体现公司对锂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战略布局[1]
中泰证券不超60亿元定增获上交所通过?东吴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9-07 13:04
发行审核与资金用途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1] - 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最终能否获批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1]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 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1] - 资金具体投向包括: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15亿元)、另类投资业务(≤10亿元)、做市业务(≤10亿元)、购买债券(≤5亿元)、财富管理业务(≤5亿元)、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15亿元)[2]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 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及其他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2] - 其他发行对象涵盖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QFII等 均以现金认购[2] - 枣矿集团认购比例为36.09% 认购金额不超过21.66亿元 按发行前持股比例同比例认购[3] 定价机制与发行规模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每股净资产较高者[3] - 枣矿集团不参与市场竞价 但承诺按竞价结果相同价格认购 若未产生价格则以发行底价认购[3] -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即不超过2,090,587,726股[3] 股份锁定期安排 - 枣矿集团认购股份锁定期为60个月[4] - 持股比例≥5%的其他发行对象锁定期36个月 持股比例<5%的锁定期6个月[4] - 枣矿集团及一致行动人新矿集团原有股份追加锁定期18个月[4][5] 股权结构与控制权 - 发行前枣矿集团直接持股32.62% 与新矿集团合计持股36.09%[5] - 山东省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5] - 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 不涉及控制权变更[5] 中介机构信息 -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高玉林、赵昕[6]
中泰证券不超60亿元定增获上交所通过 东吴证券建功
中国经济网· 2025-09-07 07:30
发行审核与资金用途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上交所审核通过 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1] - 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最终结果及时间存在不确定性[1]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亿元 全部用于增加资本金[1] - 资金分配:信息技术及合规风控投入不超过15亿元 另类投资业务不超过10亿元 做市业务不超过10亿元 购买债券不超过5亿元 财富管理业务不超过5亿元 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不超过15亿元[2] 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 发行对象包括控股股东枣矿集团及其他不超过35名符合规定的特定投资者[2] - 其他发行对象包括基金公司 证券公司 保险机构 QFII等合规投资者[2] -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2] - 枣矿集团承诺按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投资者同价认购 若未产生发行价格则以发行底价认购[3] 发行规模与股权结构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30% 即不超过2,090,587,726股[4] - 枣矿集团认购比例为36.09% 认购金额不超过21.66亿元[4] - 发行后控股股东仍为枣矿集团 实际控制人仍为山东省国资委 控制权不发生变化[5] 锁定期安排 - 枣矿集团认购股份锁定期60个月[4] - 持股超5%的其他发行对象锁定期36个月[4] - 持股低于5%的发行对象锁定期6个月[4] - 枣矿集团及新矿集团原有股份额外增加18个月锁定期[4] 定价机制与中介机构 - 发行价格取定价基准日前20日股价均价的80%与每股净资产较高者[3] - 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3] - 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 保荐代表人为高玉林和赵昕[6]
隔墙有耳!办公室门口偷听内幕交易....赚了26万被罚了100万!称并非故意刺探,为了补贴亲属...
雪球· 2025-09-07 04:50
事件回顾 - 旗天科技2022年至2023年初开始寻找定向增发合作方 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与旗天科技控股股东投资负责人韩某于2023年第四季度沟通产业上市意向 [4] - 2024年春节前后双方接触洽谈收购事项 4月15日达成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引入万某控制产业的意向 [5][6] - 4月18日韩某向万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约定万某或其指定主体为定向增发对象并推动其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次日万某签署协议 [6] - 7月26日旗天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 披露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 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控股股东 万某成为实际控制人 [6] 内幕信息认定 - 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 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 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7] 交易细节 - 李某于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 [9] - 4月29日操作亲属刘某某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72,800股 成交金额303,395元 [10] - 7月26日公告后股价一周内涨幅超100% 从4元/股最高涨至9.37元/股 盈利260,022.03元 [12] 监管处罚 - 宁波证监局认定李某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构成内幕交易 [15] - 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 并处80万元罚款 [20] 申辩与复核 - 李某申辩称非故意刺探信息 系偶然听到谈话且不知具体内容 未参与决策 仅负责实体经营事务 [16] - 声称使用亲属账户炒股是为补贴亲属 [17] - 质疑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主张按后进先出法应为221,356.50元 [18] - 证监局复核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违法所得计算符合执法惯例 已考虑配合调查情节从轻处罚 [19]
哈尔斯定增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智通财经· 2025-09-04 00:18
公司融资进展 -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1] -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仲裁基本情况 - 仲裁申请由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 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案件[2][4] - 被申请方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 - 仲裁请求包括要求亚太实业在预重整程序中停止按广州万顺意见计票 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5] - 要求解除2023年7月签署的《合作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5] - 要求广州万顺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及40万元律师费[5] 合作协议核心条款 - 2023年7月1日签署合作协议 合作期限3年 涉及借款、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选和定向增发四个事项[7][8] - 广州万顺承诺提供不超过2亿元借款 借款协议实际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8] - 亚太矿业和太华投资将合计持有16.94%股权的表决权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11] - 定向增发采用锁价方式 发行价格不低于基准日前20日均价80% 发行数量不超过总股本30%(约9688万股)[8] - 定增款项用于偿还亚太实业欠广州万顺的借款[8] 违约事实认定 - 广州万顺于2025年1月23日终止定向增发事项 深交所于2月9日终止审核[14] - 广州万顺在未协商情况下于2025年7月11日启动亚太实业破产重整程序[14] - 申请人认为此举导致定增无法完成 构成根本违约[15][17] - 申请人已完成保证合同签署、表决权委托和董事会改组等义务[13] 法律依据 - 援引《民法典》第563条 主张因对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要求解除协议[19] - 认为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附属协议应一并解除[19] - 主张广州万顺在破产重整程序中无权行使基于合作协议取得的权利[18] 公司治理影响 - 仲裁涉及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行使问题 占公司总股本16.94%[11] - 可能影响预重整程序中决策权归属及印章证照管理等关键事项[4] - 若仲裁请求获支持 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4] 其他诉讼事项 - 公司另有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 总金额59,224.49元 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0.09%[21]
*ST亚太: 2025-079 关于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答辩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16:18
仲裁核心争议 - 申请人亚太矿业和太华投资要求仲裁庭裁决亚太实业在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中按照申请人的表决意见计票,而非广州万顺 [1] - 申请人要求广州万顺立即停止行使其持有的54,760,995股亚太实业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6.94%)的提案权、提名权和表决权 [1][6] - 申请人要求广州万顺停止以公司控制人身份参与亚太实业的预重整和重整程序 [1] 合作协议关键条款 - 合作协议约定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方式包括借款、表决权委托、董事会改选和定向增发 [2][3] - 广州万顺承诺向亚太实业提供不超过2亿元借款,借款协议已于2023年6月21日签订 [3] - 申请人将合计持有的54,760,995股股票表决权(占公司股本16.94%)委托给广州万顺行使 [6] - 定向增发采用锁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 [4] - 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需支付1000万元违约金 [4] 协议履行情况 - 申请人已完全履行合作义务:签署保证合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完成表决权委托、配合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改选 [8] - 亚太实业于2023年12月向深交所提交定增申请,2024年7月股东大会通过延长定增决议有效期议案 [8] - 2025年1月23日亚太实业突然公告终止定增事项,2025年2月9日深交所决定终止审核 [8] 违约指控 - 申请人指控广州万顺在未解除合作协议情况下,以其对亚太实业的债权无法清偿为由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9] - 重整程序导致合作协议约定的定增事项不可能完成,违背了广州万顺完成定增并及时足额支付增资款的核心义务 [9][10] - 申请人认为若按约定完成定增,亚太实业能用增资款偿还债务,根本不会出现无法清偿情形 [11] 法律依据 - 申请人援引《民法典》第563条,认为广州万顺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 [12] - 表决权委托协议作为合作协议附属协议,应随主协议一并解除 [12] - 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40万元律师费及全部仲裁费用 [1] 公司治理影响 - 仲裁事项涉及预重整程序中表决权计票方式、董事会会议表决票统计等公司治理关键问题 [1] - 争议焦点包括广州万顺提名的5名董事(陈志健、刘晓民、赵勇、陈渭安、龚江丰)的表决权有效性 [1] 其他诉讼情况 - 截至公告日,公司其他未达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涉及总金额59,224.49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09% [13]
公募机构年内定增认购额超170亿元
证券日报· 2025-09-03 16:11
公募机构参与定增规模增长 - 年内25家公募机构参与87家上市公司定增 合计认购金额达173.53亿元 同比增长22.3% [1] - 定增市场成为连接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快速通道 通过市场化定价机制推动产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 [1] 公募机构参与度分化 - 诺德基金以66.87亿元认购规模位居榜首 覆盖54个定增项目 [1] - 财通基金以62.69亿元认购规模位列第二 覆盖51个定增项目 [1] - 两家机构合计认购额接近行业总量的75% [1] - 易方达基金以15.43亿元认购规模位列第三 重点布局电子和医药生物领域 [1] 定增资金行业分布 - 电子行业以30.40亿元认购总额居首 涵盖芯原股份和威腾电气等5家公司 项目涉及科技前沿领域 [1] - 有色金属行业以18.49亿元认购额位列第二 昊华科技和中国铝业等公司获机构青睐 定增项目多与新能源电池材料及高端合金研发相关 [1] 个股定增情况 - 昊华科技最受公募机构青睐 共有财通基金和大成基金和诺德基金3家机构参与定增 合计认购金额达16.28亿元 资金用于新建项目及扩能 [2] 公募机构参与定增优势 - 定增以折价发行 公募机构能够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获得上市公司股票 降低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 [2] - 定增项目多涉及企业扩张和技术升级 企业成长预期较强且收益潜力较高 [2] - 定增项目设有锁定期 有助于公募机构践行长期投资理念 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更好把握企业长期价值增长红利 [2]
福莱新材:拟定增募资不超7.1亿元 用于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等项目
证券时报网· 2025-09-02 10:05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募集金额不超过7.1亿元(含)[1] 资金用途 - 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 - 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 - 补充流动资金将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 业务方向 - 公司通过扩产项目强化标签标识印刷材料产能布局[1] - 公司通过扩产升级项目加码电子级功能材料领域[1] - 公司通过研发中心升级提升技术创新能力[1]
福莱新材:拟定增募资不超过7.1亿元
第一财经· 2025-09-02 09:57
融资计划 -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7.1亿元 [2]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标签标识印刷材料扩产项目 [2]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电子级功能材料扩产升级项目 [2]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2] -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