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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管理办法》明年4月起施行——信用修复制度迎系统性升级
经济日报· 2025-12-06 21:57
政策核心与目标 - 国家发改委公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旨在重构信用修复制度体系,创新并优化相关规则 [1] - 政策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帮助其高效便捷重塑信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 政策将信用修复确立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构建“惩戒—教育—修复”的完整闭环,引导社会向“不愿失信”的更高层次演进 [2] 制度设计与定义 - 明确定义信用修复是一个包括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和使用失信信息、依法解除失信惩戒措施的系统性过程,而不仅是简单的信息“不再公示” [2] - 此举奠定了整个制度的基石,确保全国范围内对“什么是修复”“修复什么”形成统一认知,为信用主体提供了稳定预期 [2] - 政策绝非对旧有规则的简单修补,而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的制度升级 [4] 失信信息分类标准 - 明确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并规定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体现了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 [3] - 对于“轻微”的范围在过往的基础上做了扩充,明确了轻微失信信息一般不公示,对轻微失信行为人影响会小很多 [3] - 对于行业主管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公示轻微失信信息的情形,建议各行业需要建立明确、具体的标准 [3] 信用修复渠道与效率 - 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 [3] - 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3] - 提供了一个“前店后厂”的模式,让信用主体“只进一扇门”即可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 [3] 信息共享与第三方机构管理 - 要求“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用修复信息能够及时同步更新、互联互通 [4] - 规定授权机构定期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息更新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4] - 如果第三方机构更新不及时,影响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授权机构可以暂停或取消向其共享信息,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整改 [4] 政策背景与解决的问题 - 过去10余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心在于建立“失信受惩”的约束机制,解决“不敢失信、不能失信”问题 [2] - 针对当前信用修复管理实践中存在的分类标准不一致、部门职责不清晰、修复渠道不通畅等问题进行精准施策 [2] - 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进行优化 [3] - 为解决渠道不统一、办理程序复杂等问题,统一了申请入口并简化流程 [3] - 针对实践中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数据未同步更新,导致不良记录持续产生影响的问题,加强了信息共享与约束机制 [4]
山东以专项行动安商护企 今年以来执结拖欠企业账款案件1793件
搜狐财经· 2025-12-05 03:56
山东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成果 - 全省政法机关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为牵引,聚焦解决涉企突出问题,相关做法入选全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及全国工商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 [7] - 共执结拖欠企业账款案件1793件,办理专项监督案件2048件涉及金额3.96亿元,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4146件挽回损失10.7亿元,开展海外通报预警、应急处突等7585起 [7] - 研究制定创新办理案件工作指引、法律应用参考及线索搜集指引等61项制度,通过明察暗访、综合督查、通报曝光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7] 涉企案件办理与信用体系建设 - 全省法院今年1-11月新纳入失信名单9.47万人次,同比下降17.6%,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同比上升5.47%,信用修复人数连续2年超过新纳失信人数 [8] -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整治违法立案、异地抓捕、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资金等执法司法不规范问题,办理涉企刑事监督案件1154件、虚假诉讼案件143件、民事监督案件328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398件 [9] - 检察机关组织开展违法没收取保候审保证金和违法处置涉案税款两个小专项集中监督,依法监督纠正482件涉及资金3.42亿余元,立查司法工作人员涉企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 [9]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与知识产权保护 - 全省政法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4824起,挽回经济损失7.15亿元,审结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案件818件 [10] - 出台司法护航科技创新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10项措施,依法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加强涉企金融风险防控 [10] - 聚焦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际招标等重点领域,全省共立串通投标刑事案件2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2名,涉案金额11.96亿元,同比分别上升231.8%、49.2%、63.2% [10] 政法机关服务效能提升与企业纾困 - 公布政法机关惠企为民十项实事清单,提供公共法律服务67.9万余次,办理出入境服务259.6万件次,开展政法机关服务民营企业活动解决问题3万余个 [11] - 设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惠企服务点”3047个,调解涉企矛盾纠纷1.8万件,有效减轻企业诉讼负担 [11] -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若干措施》,建成济南、青岛中央法务区,着力完善涉外法治服务 [12]
“失信受惩、守信受益、失能得助”,山东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凤凰网财经· 2025-12-04 23:52
山东省信用修复机制与成效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强调在惩治失信行为的同时,特别注重对“诚实而不幸”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工作,帮助其重返市场[2] - 山东省信用修复人数连续2年超过新纳入失信人数,呈现“减存遏增”态势[4] - 2024年1月至11月,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9.47万人次,同比下降17.6%,同期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同比上升5.47%[4] - 2024年全年,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3.03万人次,同比下降16.2%,信用修复20.21万人次,同比上升45.5%[4] 具体措施与执行案例 - 针对有一般失信行为但仍有履行意愿的企业,全面推行失信宽限期制度,给予1至3个月缓冲期[4] - 今年以来,已有超过600家企业通过宽限期制度获得喘息机会,其中近八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4] - 针对因历史原因被纳入名单但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删除或屏蔽其失信信息[5] - 以淄博某法院执行的案件为例,B公司需向A公司支付工程款1.4亿元,在被纳入失信名单后,法院积极组织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对B公司进行信用修复[5][6] - 信用修复后,B公司恢复正常生产经营,A公司已收到执行款5000余万元[6] 机制创新与未来方向 - 建立主动触发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法院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6] - 优化单次解禁制度,为被执行人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在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临时解除限制出行措施[6] - 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失信惩戒,强化分级分类理念,提升惩戒措施的靶向性和精准度,加大守信激励和信用修复力度[6]
今年前11个月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
齐鲁晚报· 2025-12-04 21:43
山东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 - 核心观点:山东省通过法院系统采取多项措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诚实而不幸”市场主体的信用修复,旨在减少失信存量、遏制新增,助力企业回归市场与经济再生,为经济稳步发展和激发市场活力提供司法助力 [1][2] 政策措施与执行机制 - 严格限定纳入失信名单条件并推行失信宽限期制度,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有履行意愿的企业给予1至3个月缓冲期,今年以来已有超过600家企业获得喘息机会,其中近八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 [1] - 建立主动触发机制以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法院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以帮助企业扫清在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的障碍 [1] - 优化单次解禁制度,对于需要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提高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临时解除对其的限制出行措施 [1] - 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失信信息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对全省范围内的失信名单进行全面排查,重点针对因历史原因被纳入名单但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删除或屏蔽其失信信息 [2] 执行数据与趋势 - 2024年1-11月,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9.47万人次,同比下降17.6%,同期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同比上升5.47% [2] - 2024年全年,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3.03万人次,同比下降16.2%,信用修复20.21万人次,同比上升45.5% [2] - 信用修复人数连续2年超过新纳入失信人数,呈现出“减存遏增”的良好态势 [2]
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山东信用修复人数连续2年超过新纳失信人数
齐鲁晚报· 2025-12-04 05:59
山东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行动核心观点 - 山东省通过法院系统强化信用修复与精准惩戒 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市场主体纾困 减少失信存量并遏制新增 以激发市场活力并推动经济稳步发展 [3][4] 政策措施与执行机制 - 对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但有履行意愿的企业 全面推行失信宽限期制度 给予1至3个月缓冲期 今年以来已有超过600家企业受益 其中近八成在宽限期内主动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 [3] - 建立主动触发机制 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 法院主动屏蔽失信信息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 以帮助企业扫清在招投标、融资贷款等方面的障碍 [3] - 优化单次解禁制度 对于需要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提高履行能力的失信被执行人 积极争取申请执行人同意 临时解除对其的限制出行措施 [3] - 连续两年组织开展失信信息集中清理专项行动 对全省范围内的失信名单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针对因历史原因被纳入名单但目前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 依法及时删除或屏蔽其失信信息 [4] 行动成效与数据表现 - 2024年1-11月 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9.47万人次 同比下降17.6% 同期信用修复20.01万人次 同比上升5.47% [4] - 2024年全年 全省法院新纳入失信名单13.03万人次 同比下降16.2% 信用修复20.21万人次 同比上升45.5% [4] - 信用修复人数连续2年超过新纳失信人数 呈现“减存遏增”的良好态势 [4]
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第一财经资讯· 2025-12-04 00:55
2025.12.04 本文字数:1717,阅读时长大约3分钟 作者 |一财评论员 首先是要对失信主体进行严格区分,存在主观恶意的失信主体要承受严厉制裁,"诚而不幸"的失信主体 要获得相应救济机会。 两个管理办法都对失信主体进行了分类,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轻微失信包括以简易程序或 者普通程序对信用主体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等,一般失信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较 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等,严重失信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还包括行业主 管部门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将来对这三类失信行为,无论是失信信息公布,还是信用修复都要区别对待,做到宽严相济,既要严 惩,也要"救人"。 其次是信用修复方面要从速,解除各方面限制也要从速。 近来,关于信用修复方面的新规接连出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 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此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两个管理办法都可以称为新规。前者是基于2021年7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在 上升为部门规章;后者以2023年5月实施的《失信行为纠正后 ...
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第一财经· 2025-12-04 00:43
新规出台背景与意义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发改委接连发布信用修复新规,分别将于12月25日及明年4月1日施行,两项政策均由原有试行或规范性文件修订升级而来 [2] - 政策密集修订充分说明了信用修复的重要性,社会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作用关键 [3] - 新规的共同指向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旨在保障信用主体权益,帮助其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4] 失信行为分类与区别对待原则 - 管理办法将失信主体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实现严格区分 [4] - 轻微失信包括以简易或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4] - 一般失信包括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4] - 严重失信包括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被依法依规认定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行为 [4] - 未来对三类失信行为在信息公布和信用修复上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旨在严惩恶意失信者,同时救济“诚而不幸”者 [3][4] 信用修复流程提速与限制解除 - 信用修复流程将提速,公示期与办理时限将双缩短 [5] - 对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应尽快解除其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许可证照及行业资质申请、融资以及原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任职等方面的资格限制 [5] - 流程加速与限制解除主要针对轻微和一般失信主体,对于主观恶意明显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限制和处罚措施需进一步严格 [5] 信用修复成效与主体责任 - 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超过4400万户 [6] - 新规为失信企业提供“重生”机会,助力其轻装上阵,但根本在于经营主体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信用修复 [6] - 政策旨在引导经营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修复有路”的良性循环 [7]
逾4400万户经营主体已获信用修复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3 14:22
1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相关情况。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副司长荆琼华在发布会上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 策部署,不断推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鼓励企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依法申请 修复失信记录,同时,大力提升信用修复服务水平。截至今年10月底,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4416 万户经营主体,助力重塑良好信用。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社会各方广泛关注和好 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为经营主体 重塑信用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市场监管总局最大程度回应各方关切、最大范围凝 聚各方共识,制定出台《办法》,促进营造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 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 扩大信用修复范围 2021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此次将《办 法》上升为部门规章,有什么新的举措,如何更好支持经营主体信用修复? 对此,荆琼华表示,新的《办法》以部门规章 ...
一财社论:让信用修复新规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多“重生”机会
第一财经· 2025-12-03 13:42
新规出台背景与核心目标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12月25日实施,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1] - 两项新规旨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帮助信用主体高效便捷重塑信用 [2] - 政策核心是平衡信用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引导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惩、修复有路的良性循环 [6] 失信行为分类管理 - 管理办法将失信主体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等级 [3] - 轻微失信包括以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作出的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 [3] - 一般失信包括受到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包括受到巨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及被认定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 [3] - 对三类失信行为的失信信息公布和信用修复将区别对待,宽严相济 [3] 信用修复流程优化 - 修复流程提速,公示期与办理时限双缩短 [4] - 信用修复进度加快后,相关限制措施应尽快解除,包括参与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申请许可证照与行业资质、融资以及原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任职等方面的资格限制 [4] - 流程优化主要针对轻微和一般失信经营主体,对主观恶意明显且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相关限制和处罚措施需进一步严格 [4] 经营主体自救与政策效果 - 新规为失信企业提供重生机会,助力企业轻装上阵,重塑信用 [5] - 经营主体需通过自身努力实现信用修复,这是重生的根本所在 [5][6] - 自2021年9月至2025年10月,全国市场监管部门累计修复各类经营主体超过4400万户 [5]
博时市场点评12月3日:两市继续调整,量能维持低位
新浪财经· 2025-12-03 09:03
核心观点 - 当前经济处于弱修复状态,权益市场短期或仍维持震荡格局,配置上建议均衡 [1][6] - 海外方面,美国经济呈现减速趋势,美联储12月降息概率重回80%以上,本月议息会议或呈现降息与鹰派表态并存的局面 [1][6] - 国内方面,11月央行通过多种工具净投放流动性,显示货币政策维持稳健偏宽松基调,但市场对12月政策窗口期的增量政策预期不高 [1][6] 宏观经济与政策 - 11月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及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合计净投放流动性2904亿元,显示逆周期调节力度持续加大 [2][7] - 具体工具净投放情况:公开市场国债买卖净投放500亿元,抵押补充贷款(PSL)净投放254亿元,其他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净投放1150亿元,中期借贷便利(MLF)净投放1000亿元 [2][7] - 结构性工具净投放占比近40%,体现精准滴灌的政策导向,有助于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压力 [2][7] - 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31条,将于2025年12月25日实施,旨在健全信用修复制度,降低企业长期信用成本 [3][8] - 福建省发布12条惠台政策措施,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其中包括单列1200亩用地基础指标用于保障全省6个台商投资区项目建设 [2][7] 市场表现 - 12月3日,A股三大指数下跌:上证指数报3878.00点,下跌0.51%;深证成指报12955.25点,下跌0.78%;创业板指报3036.79点,下跌1.12%;科创100指数报1342.11点,下跌0.87% [4][9] - 行业表现:申万一级行业中,交通运输、有色金属、煤炭涨幅靠前,分别上涨0.69%、0.63%、0.57%;传媒、计算机、房地产跌幅靠前,分别下跌2.86%、2.26%、1.53% [4][9] - 个股表现:1416只个股上涨,3689只个股下跌 [4][9] 资金与流动性 - 12月3日,市场成交额为16836.93亿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但仍不足1.7万亿元 [1][5][6][11] - 两融余额昨日收报24864.54亿元,较前一交易日上涨 [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