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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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者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证券日报· 2025-09-10 16:24
核心观点 - 上市公司董事长及明星女友因涉嫌内幕交易被刑事拘留 体现资本市场监管高压态势和协同机制完善 内幕交易者将付出沉重代价 [1] - 内幕交易是金融领域高发犯罪 作案难度较低 指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者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证券、泄露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 [1] - 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交易案件近年频发 本案中董事长作为核心管理人员泄露重大资产重组未公开信息 破坏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并损害其他投资者权益 [2] - 内幕交易社会危害性在于行为本身 无论是否获利均严重损害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3] - 2024年证监会移送各类案件163件 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 体现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工作机制 [3] - "行刑衔接"顺畅运作起到"抓前端、治未病"作用 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警示震慑与刚性约束 [3] - 需创新监管科技工具如异常交易监测、大数据筛查、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 通过"穿透式"线索筛查精准识别内幕交易 [3] - 应推动法律法规精细化修订与解释 弥补规则空白并明确模糊地带 例如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解决争议问题 [4] - 市场参与者需恪守诚信尊重法治 普通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并远离内幕消息诱惑 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生态 [4] 监管态势 - 资本市场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监管协同机制不断完善 [1] - 监管部门持续提升资本市场法治化水平 坚持以"零容忍"态度震慑违法违规犯罪行为 [3] - 2024年证监会移送各类案件163件 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 [3] 案件特征 - 内幕交易是金融领域高发犯罪案件 作案难度较低 [1] - 并购重组相关内幕交易案件近年频频发生 [2] - 董事长作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泄露重大资产重组未公开信息 [2] 技术手段 - 可利用异常交易监测、大数据筛查、智能化分析等多维技术手段 [3] - 通过"穿透式"线索筛查体系精准识别内幕交易行为 [3] 法律建设 - 我国已形成较完备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但部分法规需进一步优化细化以适应审判实践需要 [3] - 应推动法律法规精细化修订与解释 弥补规则空白并明确模糊地带 [4] - 需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更多指导性案例 针对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中因果关系认定、损失计算方式、系统风险扣除比例等争议问题提供明确指引 [4] 市场影响 - 内幕交易直接破坏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损害其他投资者合法权益 [2] - 无论当事人是否获利均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3] - "行刑衔接"运作强化对"关键少数"的警示震慑与刚性约束 [3]
女星内幕交易股票一审获刑两年多 曾出境躲避监管调查
华夏时报· 2025-09-09 10:08
案件背景 - 楚轶男因内幕交易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多 目前二审尚在审理中[1] - 案件涉及同方股份2017年收购上海莱士的重组计划[3] - 楚轶男曾因同一案件被北京证监局处以40万元罚款[2][7] 内幕交易细节 - 楚轶男通过信托账户买入同方股份180万股 成交金额2512万元[5] - 本人账户投入360多万元进行内幕交易 盈利6400元[7] - 交易最终亏损约512万元 信托账户全部卖出[5][7] - 资金来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郑跃文提供的购房资金[6] 案件调查与处罚 - 楚轶男在调查期间存在拒接电话 更换手机号码及出境躲避等行为[2][7] - 北京证监局认定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 构成内幕交易[4][7] - 因无违法所得 最终处以40万元罚款[7] - 刑事追责标准基于交易行为而非盈亏结果 成交额超50万元即可能构成犯罪[9] 监管环境 - 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保持"零容忍"态势[10] - 2024年移送各类案件163件 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10] - 刑事程序落地率 实刑率及重刑率显著提升[10]
内幕交易没有任何借口
北京商报· 2025-09-07 15:56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偶然听到内幕消息后操作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 成交金额30万元 盈利26万元[1] - 当事人以非故意刺探信息为由辩解 但未被监管部门采纳 最终受到处罚[1] 监管立场与法律认定标准 - 内幕交易认定采用客观归责原则 只要知悉内幕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即构成违法 不以主观意图为唯一标尺[2] - 监管部门对偶然听闻行为同样严惩 传递"零容忍"政策信号 不接受任何辩解免责理由[1][2] - 若允许偶然听闻免责将导致内幕交易合理化 内部人员可能以无意听到 文件误送或技术截获等借口逃避责任[2] 危害性与监管必要性 - 内幕交易本质是少数人利用信息特权谋取私利 直接损害普通投资者利益[1] - 行为动摇市场信任根基 严重侵害市场公信力 必须从严处罚维护市场"三公"原则[1] - 历史经验表明对内幕交易的纵容会严重侵害市场公信力[1] 监管措施与制度完善 - 通过大数据监控异常交易 资金流向与信息传播路径提升查处效率[2] - 完善全链条追责机制 不仅处罚直接交易者 更追究泄露信息及提供交易便利的责任方[2] - 推动民事赔偿机制落地 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让受害投资者获得补偿 提高违法成本[2] 各方责任要求 - 普通投资者需警惕内幕消息诱惑 拒绝参与灰色交易[3] - 上市公司应建立严格信息保密制度 杜绝内部人员监守自盗[3] - 中介机构需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 避免成为内幕信息泄露帮凶[3]
侃股:内幕交易没有任何借口
北京商报· 2025-09-07 10:35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偶然听到内幕消息后操作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 成交金额约30万元 盈利26万元[1] - 当事人以非故意刺探信息为由辩解 但未被监管部门采纳 最终受到处罚[1] 监管态度与法律认定标准 - 内幕交易认定采用客观归责原则 只要知悉内幕信息并从事相关交易即构成违法 不以主观意图为唯一标尺[2] - 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采取零容忍态度 不接受任何偶然听闻或被动获取信息的免责理由[1][2] - 严惩偶然听闻行为旨在向市场传递明确信号 维护市场三公原则[1] 危害性分析 - 内幕交易本质是少数人利用信息特权谋取私利 直接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1] - 行为导致普通投资者沦为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 动摇市场信任根基[1] - 若允许免责借口将挑战法律权威 损害投资者切身利益[2] 监管措施与执法方向 - 通过大数据监控异常交易 资金流向与信息传播路径提升监管效能[2] - 完善追责链条 不仅处罚直接交易者 更追究泄露信息及提供交易便利的责任方[2] - 推动民事赔偿机制落地 通过集体诉讼等方式让受害者获得补偿[2] 市场各方责任 - 上市公司需建立严格信息保密制度 杜绝内部人员监守自盗[3] - 中介机构应恪守独立性与专业性 避免成为内幕信息泄露渠道[3] - 普通投资者需警惕内幕消息诱惑 拒绝参与灰色交易[3]
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用亲属账户买股票大赚!罚单来了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9-07 08:00
内幕交易案件 - 李君刚因内幕交易旗天科技股票被宁波证监局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2][9] - 李君刚通过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72,800股 成交金额303,395元 敏感期内盈利260,02203元 [2][6] - 李君刚辩称非故意获取内幕信息且违法所得计算有误 但宁波证监局复核后认定事实清楚且计算符合执法惯例 [7][8] 内幕信息形成过程 - 旗天科技2022年至2023年初寻找定增合作方 2023年第四季度七彩虹皓悦实控人万某与旗天科技控股股东投资负责人韩某沟通产业上市意向 [3] - 2024年春节前后双方开始接触 4月15日达成定增意向 4月18日韩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万某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控人 [4] -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 于2024年7月26日公开披露 [6] 公司控制权变更 - 旗天科技2024年6月5日初步确定控制权变更方案 7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 [5][6] - 公司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 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控股股东 万某成为实际控制人 [6]
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用亲属账户买股票大赚!罚单来了
第一财经· 2025-09-07 07:55
内幕交易事件概述 - 宁波证监局对李君刚内幕交易行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并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 [2] - 李君刚通过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72800股 成交金额30.34万元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盈利26万元 [9][12] 内幕信息形成与披露时间线 -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双方商讨定向增发合作事项) 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发布定向发行股票预案公告) [5][8][9] - 2024年4月18日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约定通过定向增发使万某成为旗天科技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5] - 2024年6月5日旗天科技初步确定控制权变更方案 7月25日召开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 [7][8] 交易行为细节 - 李君刚于2024年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消息后 于4月29日操作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 [9] - 当事人辩称系偶然听到谈话且不知具体内容 但监管部门认定其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及五十三条规定 [10][12] 监管认定与处罚依据 - 违法所得计算采用后进先出法 经复核确认26万元盈利金额准确 符合证监会执法惯例 [12] - 监管部门未采纳当事人关于"补贴亲属"的申辩理由 认定其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12]
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用亲属账户买股票大赚26万元!男子遭罚没共106万元,辩称:我不是故意打听的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07 06:30
内幕交易事件概述 - 李某某因内幕交易被宁波证监局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60022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1][9][14] 内幕信息形成过程 - 2022年至2023年初 旗天科技寻找定向增发合作方 [3] - 2024年春节前后 控股股东投资负责人韩某与七彩虹皓悦实控人万某开始接触洽谈 [4] - 2024年4月15日 双方商讨收购事项并达成定向增发意向 [4] - 2024年4月18日 韩某向万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约定通过定增使万某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控人 [4] - 2024年4月19日 万某签署协议 [4] - 2024年6月5日 公司初步确定控制权变更方案 [5] - 2024年7月25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交易事项 [6] - 2024年7月26日 发布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票预案 披露控制权变更 [6] 内幕交易细节 - 内幕信息形成于2024年4月15日前 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7] - 李某某于2024年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与万某谈论定增事项 [7] - 2024年4月29日操作亲属账户买入72800股 成交金额303395元 [7] - 交易盈利260022元 [7][9] - 预案公告后股价一周内涨幅超100% 从4元/股最高涨至9.37元/股 [9] 申辩与复核 - 李某某辩称非故意获取内幕信息 仅偶然听到谈话且不参与资本运作 [12] - 声称炒股是为补贴亲属 [13] - 质疑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主张应为221356元而非260022元 [14] - 证监局复核认定计算正确 采用后进先出法符合执法惯例 [14] - 已考虑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 但补贴亲属理由不构成从轻依据 [14]
隔墙有耳!办公室门口偷听内幕交易....赚了26万被罚了100万!称并非故意刺探,为了补贴亲属...
雪球· 2025-09-07 04:50
事件回顾 - 旗天科技2022年至2023年初开始寻找定向增发合作方 深圳市七彩虹皓悦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与旗天科技控股股东投资负责人韩某于2023年第四季度沟通产业上市意向 [4] - 2024年春节前后双方接触洽谈收购事项 4月15日达成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引入万某控制产业的意向 [5][6] - 4月18日韩某向万某发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约定万某或其指定主体为定向增发对象并推动其成为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次日万某签署协议 [6] - 7月26日旗天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公告 披露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 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控股股东 万某成为实际控制人 [6] 内幕信息认定 - 该事项在公开披露前属于内幕信息 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 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 [7] 交易细节 - 李某于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听到韩某和万某谈论定增合作事项 [9] - 4月29日操作亲属刘某某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72,800股 成交金额303,395元 [10] - 7月26日公告后股价一周内涨幅超100% 从4元/股最高涨至9.37元/股 盈利260,022.03元 [12] 监管处罚 - 宁波证监局认定李某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构成内幕交易 [15] - 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 并处80万元罚款 [20] 申辩与复核 - 李某申辩称非故意刺探信息 系偶然听到谈话且不知具体内容 未参与决策 仅负责实体经营事务 [16] - 声称使用亲属账户炒股是为补贴亲属 [17] - 质疑违法所得计算方式 主张按后进先出法应为221,356.50元 [18] - 证监局复核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违法所得计算符合执法惯例 已考虑配合调查情节从轻处罚 [19]
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买入股票大赚……罚单来了!
证券时报网· 2025-09-07 01:04
内幕交易事件概述 - 李某在办公室门口听到内幕信息后操作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股票 成交金额30.34万元 盈利26万元[1][2] - 该内幕信息涉及旗天科技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事项 发行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控股股东 万某成为实际控制人[2] -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 公开于2024年7月26日[2] 交易细节 - 2024年4月29日通过亲属刘某某的银河证券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万股[2] - 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违法所得为260022.03元 当事人申辩称应为221356.50元[5][7] - 宁波证监局最终没收违法所得260022.03元 并处以80万元罚款[7] 当事人申辩理由 - 声称非故意刺探信息 系偶然听到合作谈话且不知具体内容[4] - 使用亲属账户目的是通过炒股收益补贴亲属[1][5] - 强调本人负责实体经营事务 不参与资本运作[4] 监管认定依据 - 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构成内幕交易[3][6] - 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符合证监会执法惯例 调查人员已逐笔解释计算过程[7] - 虽当事人有配合调查情节 但补贴亲属理由不构成法定从轻处罚依据[7]
办公室门口听到消息!被罚超100万元
中国基金报· 2025-09-06 16:08
事件概述 - 宁波证监局对李君刚内幕交易旗天科技股票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违法所得26万元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合计罚没金额106万元 [2][3][9] 内幕信息形成与披露 - 旗天科技与七彩虹皓悦定增合作意向形成时间不晚于2024年4月15日 该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重大事件 于2024年7月26日正式公开披露 [5] - 内幕信息涉及旗天科技向七彩虹皓悦定向发行股份 发行完成后七彩虹皓悦将成为控股股东 万某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5] 交易行为细节 - 李君刚于2024年4月15日在办公室门口偶然听到定增合作谈话 于4月29日操作亲属账户买入旗天科技7.28万股 成交金额30.34万元 [5] - 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盈利26万元 [5] - 2023年第四季度七彩虹皓悦实际控制人万某已与旗天科技控股股东投资负责人韩某沟通产业上市事宜 [5] 市场反应 - 旗天科技在2024年7月定增事项公布后出现连续多日20%幅度涨停 [6] 申辩与裁量 - 当事人辩称非故意刺探信息 且提出违法所得计算应为22.14万元而非26万元 [9] - 监管局认定违法所得计算符合后进先出法执法惯例 且已考虑当事人配合调查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10] - 最终处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