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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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石化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聚石化学2024年度报告问询函答复
证券之星· 2025-06-23 17:09
业绩更正与减值调整 - 公司对冠臻科技业绩补偿款计提减值损失4,362万元,固定资产费用化处理1,163万元,无形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100万元,循环租赁业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175万元 [1] - 业绩补偿款调整主要因冠臻科技2024年净利润为-32,021,367.21元,补偿义务人应补偿金额为137,184,338.62元,但实际可收回金额仅为9,480,597.29元 [6][7] - 固定资产费用化处理包括厂房装修费5,3XX万元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以及减少租赁面积相关改造费用1,292,175.75元 [9] 经营业绩分析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80亿元,同比增长10.72%,但归母净利润为-2.36亿元,由盈转亏 [15] - 主要亏损原因包括:冠臻科技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损失6,000万元,冲回已计提业绩补偿款4,361.67万元;新业务建设期导致薪酬、折旧、利息支出增加 [15][32] - 改性塑料粒子前五大客户中,力升集团因北美圣诞树需求增长排名上升至第一,交易金额12,650.34万元,占比12.10% [16][18] 贸易业务情况 - 贸易原材料业务收入7,171.04万元,同比下降43.8%,但毛利率提升9.29个百分点至21.65% [38] - 液化石油气产品前五大供应商集中度达78.83%,主要为中国石化体系内企业,符合行业惯例 [24][27] - 精细化工前五大客户中,HEUBACH COLORANTS因进入破产程序后继续运营,交易金额大幅增长 [28]
晶科能源出售子公司:11亿元转让款遭拖欠近一年 买家已承诺分期支付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6-23 14:59
晶科能源子公司出售及回款问题 - 公司出售子公司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为43亿元,分三期支付(首期12亿元、第二期15亿元、尾款16亿元)[2] - 第二期转让价款15亿元中仅收到3.94亿元,剩余11.06亿元被拖欠近一年,买方承诺分期支付至2028年[1][2] - 公司对拖欠款项计提5%坏账准备(5530万元),并持续催促买方仕阳绿能科技履行付款义务[2] 买方付款计划安排 - 买方计划2025年支付1.06亿元,剩余10亿元于2026-2028年分期支付[3] - 公司认为后续款项收回"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将通过协商督促买方履约[3] 子公司业绩未达标及补偿问题 - 子公司仕邦光能2024年业绩承诺为税后扣非净利润5亿元,实际未达标需支付3.9亿元业绩补偿款[4][5] - 业绩补偿款可与买方应付的4亿元尾款抵销,但公司暂未支付补偿款以保护自身利益[4][5] - 公司已预提对赌期(2024-2027年)内6亿元补偿金额,并计入交易性金融负债[5]
至正股份面临1.44亿元仲裁纠纷
巨潮资讯· 2025-06-21 07:38
仲裁纠纷 - 至正股份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仲裁通知,申请人SUCCESS FACTORS LIMITED就股权转让纠纷提交仲裁申请,要求支付约1.44亿元及逾期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律师费、保全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1] - 仲裁纠纷源于至正股份2023年收购苏州桔云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2025年4月申请人要求收购剩余49%股权,双方就收购时间、收购方式多次协商,公司称不存在违反《购买资产协议》的情况 [1] - 至正股份强调申请人单方面提起仲裁要求直接给付1.44亿元,与《购买资产协议》项下的权利存在明显差异 [2] 业绩承诺及补偿 - 苏州桔云原股东SUCCESS FACTORS承诺2022年、2023年、2024年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万元、1890万元、2646万元 [2] - 苏州桔云2024年实际扣非净利润为2613.45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SUCCESS FACTORS应向至正股份补偿66万元 [2] 公司回应及影响 - 至正股份表示将依据《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应对,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2] - 公司称本次仲裁不会对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苏州桔云生产经营正常 [2] - 截至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最终实际影响以仲裁裁决为准 [1]
鹏欣资源: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0 13:47
贸易业务 - 2024年贸易业务收入总额为32.68亿元,其中标准仓单业务收入18.14亿元,涉及铜、铝、白银等品种,平均毛利率为-0.3%,同比减少0.71个百分点 [1] - 标准仓单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主要因公司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并具有定价权,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1][4] - 其他贸易业务收入14.24亿元,主要采用提单贸易模式,通过期货对冲锁定利润,风险较小 [1][2] 奥尼金矿业务 - 2018-2024年累计投入资金11.13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67亿元,无形资产0.44亿元,在建工程1.48亿元 [7] - 2024年Tau矿已开采矿石30.15万吨,预计2025-2027年黄金产量分别为1.8吨、1.9吨和3.98吨 [7][8] - 金矿长期未达产主要受南非社会局势动荡、签证政策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 [8][9] 刚果(金)铜钴业务 - 2024年阴极铜收入16.49亿元,同比下降14.23%,毛利率14.88%;氢氧化钴收入0.24亿元 [16][17] - 阴极铜主要客户为SAMSUNG C&T等国际贸易商,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77.73% [17][18] - SMCO公司采矿证到期后转为外购矿石加工模式,2024年亏损2.98亿元 [16][22] 财务与投资 - 2024年支付其他经营活动现金8.09亿元,其中2.68亿元为与河南科暖商贸的临时往来款 [32] - 长期股权投资6.14亿元,主要投向华岳鲲鹏等投资平台,未发现流向关联方情况 [33] - 交易性金融资产1.02亿元,主要为二级市场股票和基金投资 [33] 公司治理 - 对SMCO公司形成有效控制,虽董事会7席中占4席,但通过借款利息实现可变回报 [24][25][30] - 业绩补偿股份解除质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正推动解押工作并制定补偿方案 [13][15]
ST华通: 关于定向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2:57
公司公告 - 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并于2025年6月19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及股份回购注销相关议案 [1] - 公司将以总价1元人民币定向回购补偿义务人合计126,627,700股股份并注销,该部分股份占回购前总股本的1.7% [2] - 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债权人需在公告披露后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2] 债权申报 - 债权人需携带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法人需额外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3] - 申报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至8月3日,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寄以邮戳日为准,邮件以收到日为准 [3] - 申报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海趣路58号,联系邮箱为sjhuatong@sjhuatong.com,联系电话为021-50818086 [3][4] 相关ETF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下跌3.14%,市盈率19.85倍,最新份额55.9亿份增加3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643.2万元 [6]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上涨1.25%,市盈率40.91倍,最新份额60.7亿份增加81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入2176.6万元 [6]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上涨2.63%,最新份额2.7亿份减少4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入468.1万元 [6]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下跌1%,市盈率96.92倍,最新份额5.4亿份减少30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出190.1万元 [7]
精研科技: 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9 11:00
业绩补偿款问题 - 公司因收购安特信60%股权未达成业绩指标,需获得4.61亿元业绩补偿款,截至2023年年报尚有3.6亿元未支付 [1] - 2024年4月公司披露二审终审判决陈明芳应支付业绩补偿款及相关费用9000余万元 [1] - 许明强、严伟军、何浪三人尚欠2.7亿元业绩补偿款,公司未对其提起诉讼,仅保持沟通协商 [1] 已采取的追偿措施 - 公司与许明强、何浪、严伟军、郑奕麟进行线上会议沟通业绩补偿事项 [1] - 许明强、严伟军、何浪已偿还710万元业绩补偿款 [2] - 公司通过邮件、快递发送《催款函》,并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20个工作日内支付欠款 [2] - 许明强、严伟军、何浪曾出具还款计划,但因还款能力有限未获认可 [3] 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已起诉拒不配合的陈明芳及其丈夫郑奕麟 [4] - 2024年4月终审判决陈明芳、郑奕麟需支付9093万元业绩补偿款及95万元违约金和律师费 [5] - 法院已冻结被执行人资产并扣划16.06万元,查封3个地下车库车位 [5] - 2025年6月法院裁定拍卖陈明芳持有的安特信10%股权 [6] 未起诉三人的原因 - 三人实际收到税后转让款仅4050.99万元,远低于需支付的4.61亿元补偿款 [6] - 许明强任安特信董事兼总经理,严伟军任监事兼总监,何浪任董事兼技术总监,对经营至关重要 [7] - 若三人经营受限将影响安特信项目开发和经营稳定性 [7] - 公司优先通过协商寻求解决方案,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8] 当前协商进展 - 公司持续与三人保持线上线下沟通 [8] - 除已支付的710万元外,剩余补偿款仍在磋商中 [8] - 公司将继续寻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 [8]
超2亿业绩补偿款只补了4000万 东方智造控股股东被责令改正!公司曾多次催款未果
新浪证券· 2025-06-18 06:52
科翔高新业绩补偿事件 - 科翔高新作为东方智造重整投资人承诺2022-2024年扣非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5亿元 但实际仅完成3885万元 差额达2.11亿元 [2] - 公司未按期在2025年5月28日前全额支付补偿款 仅支付4000万元 被广西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2] - 科翔高新表示将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补足差额 目前仍与相关方沟通履约方案 [3] 东方智造重整背景 - 2021年11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科翔高新成为控股股东并作出业绩承诺 [2][3] - 2025年1-5月东方智造多次发函督促科翔高新履行补偿义务 要求说明履约保障措施 [3] 注:文档1和文档4内容与核心事件无关 已跳过
东方智造重整三年净利3885万元不达标 控股股东未按期补偿业绩被责令改正
长江商报· 2025-06-17 17:17
公司业绩补偿违约事件 - 东方智造控股股东科翔高新因未足额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科翔高新在2021年重整计划中承诺2022-2024年扣非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5亿元,实际仅完成3885万元,差额2.11亿元[1] - 截至监管决定日,科翔高新仅支付4000万元补偿款,未能在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剩余1.71亿元[1] 监管措施与公司整改 - 广西证监局对科翔高新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2] - 监管要求科翔高新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补偿义务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 公司已多次督促科翔高新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科翔高新表示将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补足款项[3] 公司股权与控制权变更 - 东方智造前身为东方网络,2021年末完成重整后科翔高新成为控股股东并更名[2] - 2023年12月李斌通过增资1.3亿元获得科翔控股51.22%股权,间接控制东方智造19.21%股份成为实控人[2] - 科翔高新目前持有东方智造2.45亿股,其中1.92亿股(78.3%)已质押,未来一年到期质押股份700万股对应融资余额1630万元[3] 公司经营业绩表现 - 2022年公司营收2.74亿元,净利润1.07亿元,扣非净利润2495.57万元结束连续五年亏损[2] - 2023年营收2.75亿元,净利润4393.64万元,扣非净利润77.69万元[2] - 2024年营收3.26亿元,净利润1661.25万元,扣非净利润1311.75万元[2]
东方智造: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16 09:11
控股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控股股东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收到广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 - 科翔高新作为重整投资人在2021年重整计划中承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扣非净利润合计不低于2.5亿元[1] - 实际完成净利润3885万元(38850074.57元),未完成金额2.11亿元(211149925.43元)[1] - 科翔高新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应补足差额2.11亿元[1] 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 截至决定作出日,科翔高新仅支付4000万元业绩补偿款[2] - 未能在2025年5月28日前足额支付承诺补偿资金[2] - 构成违反承诺情形[2] 监管措施内容 - 广西证监局决定对科翔高新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2] - 措施将被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2] - 要求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2] 对公司影响 - 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 - 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2] - 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股东权益[2]
庞大集团追溯34.59亿元业绩补偿案始末:对赌由来清晰,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后续履约情况待观察
证券时报网· 2025-06-16 05:03
近期,围绕庞大集团(400171)与深商控股集团之间的34.59亿元业绩补偿纠纷事宜得到判决。6月初,广 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庞大集团的全部诉讼请求,裁定深商控股及两家联 合重整方需支付全部补偿金额及利息。尽管案件已进入司法实质裁决阶段,但市场对补偿款能否顺利兑 付、未来是否存在和解、控股权是否变化等问题仍高度关注。 对赌承诺源自重整控制权交易 尽管一审判决已出,但案件后续仍存在多种可能。一方面,如被告未提起上诉且履行判决,公司有望实 质性收回补偿款。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当事各方基于财务、战略等因素寻求和解路径,甚至以其他方式 履约。 更引发市场遐想的是庞大集团前任实际控制人黄继宏于今年5月回归深商控股并出任董事长兼总裁。市 场分析人士指出,黄继宏未来是否意图重新掌控庞大集团,是否以谈判方式化解补偿义务,目前尚无明 确信号,但相关动向值得持续关注。中小投资者不停喊话,要求深商控股尽快履行补偿义务。 三年期满后,公司披露财务数据显示,未能达成上述利润目标。根据重整计划条款,应由三家重整投资 方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为34.59亿元。2023年11月,庞大集团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