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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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投行业务卷入特发信息近2亿重大财务造假
新浪财经· 2025-11-27 13:24
核心事件概述 - 长城证券总裁李翔于2025年7月18日突然以“个人原因”辞去总裁及财务负责人职务,且辞任后彻底脱离公司体系,离职流程为当日提交辞呈、当日董事会审议通过,未安排任何过渡性职务[1][8] - 李翔的离职时点敏感,正值长城证券因保荐企业特发信息近2亿元财务造假案面临监管追责的关键阶段,引发市场对其“避责跑路”的联想[9][10] - 李翔在长城证券任职长达30年,2019年4月正式担任总裁,2020年10月起兼任财务负责人,集经营管理与财务管控核心权力于一身[7] 高管薪酬与任职关联 - 李翔在2019年至2024年担任总裁的五年间,累计从公司领取薪酬超1000万元[4][12] - 具体薪酬数据显示:2020年领取308.23万元,2021年薪酬增至488.13万元,较上年增加179.90万元[13] - 其任期全程覆盖特发信息财务造假周期(2015-2019年),且自2018年底代行总裁职责起即对投行业务拥有直接管理权[4][16] 投行业务风险事件 - 长城证券作为特发信息的持续保荐机构,关联长达十余年:自2013年首次为其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保荐书,直至2023年4月仍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声称其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要求”[14][16] - 特发信息在2015-2019年期间通过虚构交易、虚增收入等方式累计虚假记载利润总额1.91亿元,但长城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全程失察”[16] - 2020年特发信息可转债发行时,长城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涛仍公开为其募投项目站台,称项目将“为投资者带来持续回报”[5][16] 监管追责风险 - 特发信息造假案已由深圳证监局立案调查,该公司将被罚款800万元,相关高管合计被罚1200万元,三名核心高管分别被市场禁入10年、8年和6年[18] - 长城证券因“未勤勉尽责”被追责的可能性极大,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投资者集体诉讼带来的民事赔偿责任[18][19] - 监管规则明确保荐机构需对发行人文件进行审慎核查,若因过失导致投资者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9]
退市不是“免罚牌”!监管开出4000万元罕见大罚单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7 08:10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虚构乙二醇贸易业务,进行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以虚增收入 [3] -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约2.27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74.24% [3] - 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81亿元,占比52.27% [3] - 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1.35亿元,占比55.08% [3] - 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5119万元,占比47.77% [3] - 公司在虚增收入的同时同步虚增营业成本,造假行为具有系统性特征 [3] 监管处罚措施 - 湖南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4] - 对1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合计罚款3140万元,总罚单近4000万元 [2][4] - 时任董事长马伟进被处以45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 总裁吕友帮等多名责任人被处以6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的罚款 [4] - 包括吕友帮、王庆杰、张华、马立伯在内的四人分别被采取3至5年市场禁入措施 [4] - 监管处罚深入追究个人责任,体现“追责到人”的监管思路 [4] 退市过程与后续 - 因2023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 -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5] - 未披露年报的原因为公司与审计机构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严重分歧,审计报告初稿显示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仅1.96亿元,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6] - 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因未按期披露年报被立案调查,同年6月2日又因年报财务数据涉嫌虚假披露再次被立案 [6] - 公司已于2025年7月16日正式从深交所摘牌,但退市后四个月仍收到监管罚单 [6] 投资者影响 - 财务造假案细节公布后,在虚假陈述期间买入公司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已开始寻求维权渠道 [2][7]
一夜之间,两家A股公司退市,监管释放重要信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7 06:38
监管动态与退市概况 - 两家上市公司*ST东通和*ST苏吴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11月26日起同步停牌[2] - 2025年以来,沪深交易所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数量已达13家,创下历史新高[2][9] - 监管态势显著变化,退市制度持续完善,新规明确“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并降低了造假金额和比例的认定标准[2][10] - 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罚联动”的惩戒体系日益成熟,彰显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定态度[2][10] *ST东通违法细节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提前确认收入,连续四年虚增利润[5] - 2019年虚增利润5222.79万元,占比34.11%;2020年虚增5877.42万元,占比22.72%;2021年虚增7948.22万元,占比30.35%;2022年虚增1.24亿元,占比高达219.43%[5] - 公司在2022年定向增发中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5]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处以2.29亿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永军处以26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 *ST苏吴违法细节 - 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事实: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虚增收入成本利润、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6] - 截至2023年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高达16.93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96.09%[2][6] - 公司通过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6] 退市规则与监管趋势 - 新规设置了三个梯度的财务造假退市标准:单年造假金额超2亿元且占比超30%;连续两年造假累计超3亿元且累计占比超20%;连续三年或以上造假无论金额均触发退市[10] - 监管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严厉打击配合造假方,旨在打破造假“生态圈”[12] - 科技赋能提升监管能力,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和行为分析体系[13] - 投资者保护力度持续加强,引导存在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13]
一夜之间,*ST东通、*ST苏吴两家A股公司退市,监管释放重要信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7 06:36
退市事件概述 - 2025年11月25日,*ST东通与*ST苏吴两家A股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自11月26日起同步停牌 [1] - 2025年以来,沪深交易所重大违法退市公司数量已达13家,创下历史新高 [1][7] *ST东通违法细节与处罚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连续四年(2019年至2022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与利润,造假金额逐年攀升 [3] - 具体虚增利润数据为:2019年5222.79万元(占比34.11%)、2020年5877.42万元(占比22.72%)、2021年7948.22万元(占比30.35%)、2022年1.24亿元(占比219.43%) [3] - 公司在2022年定向增发中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1][3] - 北京证监局对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及合计2.29亿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黄永军处以26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 *ST苏吴违法细节 - 公司存在三项主要违法事实: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以及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 -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末高达16.93亿元,占公司披露净资产的96.09% [1][7] - 公司通过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进行造假 [6] 监管政策与趋势变化 - 退市新规明确“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并适度降低了造假金额和比例的认定标准 [2][8] - 新规设置了三个梯度的财务造假退市认定条件:单年造假金额超2亿元且占比超30%、连续两年累计造假超3亿元且累计占比超20%、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无论金额大小均触发退市 [9] - 监管执行“应移尽移”原则,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罚联动”的惩戒体系日益成熟 [2][9] - 监管手段升级,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穿透式”监管网络 [2][12] 行业影响与生态构建 - 监管层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严厉打击配合造假方,旨在打破财务造假“生态圈” [10][12] - 在注册制背景下,资本市场“出口关”持续收紧,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速构建 [2][12] - 高压监管下,实施系统性财务舞弊的企业数量已大幅减少,存量风险案例正被逐步清理 [12]
一夜之间,两家A股公司退市,监管释放重要信号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7 06:34
监管态势与退市制度变化 - 2025年以来沪深交易所重大违法退市公司已达13家,创历史新高[1] - 新规明确“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并适度降低造假金额和比例的认定标准[1][6] - 财务造假退市标准设置三个梯度:单个会计年度造假金额≥2亿元且占比>30%;连续两年累计造假≥3亿元且累计占比≥20%;连续三年或以上造假无论金额均触发退市[6] - 监管执行“应移尽移”原则,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罚联动”惩戒体系成熟[1][7] *ST东通违法细节 - 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虚增利润金额逐年上升:2019年虚增5222.79万元(占比34.11%)、2020年虚增5877.42万元(占比22.72%)、2021年虚增7948.22万元(占比30.35%)、2022年虚增1.24亿元(占比219.43%)[3][4] - 2022年定向增发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1][4] - 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2.29亿元,时任董事长黄永军被罚2650万元且市场禁入10年[4] *ST苏吴违法细节 - 长期隐瞒实际控制人,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4] - 2020年至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通过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4] - 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截至2023年末达16.93亿元,占净资产96.09%,几乎掏空上市公司[1][5] 综合惩防体系构建 - 监管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打击第三方配合造假形成的利益链[9][10] - 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构建“穿透式”监管网络,实现全方位监测和智能化分析[2][10] - 加强投资者保护,引导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9]
*ST苏吴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国际金融报· 2025-11-27 02:25
公司退市处罚与财务造假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被中国证监会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股票自11月26日起停牌 [2] - 停牌前股价报收1.24元,并在停牌前5个交易日连续涨停,累计涨幅达27.84% [2] - 主要违法事实包括:2018年至2023年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20年至2023年虚增营收成本利润、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 - 2020年至2023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17.71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7599.75万元 [5]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从2020年末的1.27亿元猛增至2023年末的16.93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高达96% [5] - 证监会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钱群山合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6] 公司业务与近期业绩 - 公司1999年上市,目前业务涉足医药和医美板块 [8] - 2024年公司营收22.40亿元,净利润7048万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得益于医美产品童颜针艾塑菲获批上市并销售 [8]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7.84亿元,同比下降38.85%,净利润-8747万元,同比下降294.03% [8] - 业绩大幅下滑系医药商业业务收入下降及医美生物科技业务毛利下降所致 [8] 医美业务重大变故 - 公司控股孙公司达透医疗拥有医美产品艾塑菲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经销权 [8] - 2025年3月,爱美客收购艾塑菲海外母公司85%股权,并于7月向达透医疗送达《解约函》解除独家经销协议 [9] - 达透医疗已就此事提起仲裁并获得受理,仲裁院要求对方在裁决前不得自行销售产品并需按约供货 [9] - 截至三季度报披露日,最终仲裁结果尚未确定,公司无法正常继续销售艾塑菲 [9]
造假链上全员覆盖*ST苏吴信披违法“一事6罚” 监管处罚逻辑转向“全主体”
中国经营报· 2025-11-27 02:24
处罚决定与公司现状 - 公司因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及虚增营收、成本、利润等违法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股票已停牌并将被终止上市[2] - 公司被处以1000万元罚款,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钱群山被处以15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2][8] - 包括钱群英、陈颐、孙曦、骆啸在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被处以20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8]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如实披露钱群山为实际控制人,而是披露钱群英为实际控制人[4] -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公司通过子公司与多家关联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7.71亿元,虚增利润0.76亿元[4][5] - 2020年至2023年各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占当期披露营收的比例分别为26.46%、26.39%、21.26%、16.82%,虚增利润总额占比分别为2.89%、51.65%、26.42%、29.8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0年至2023年年末占用资金余额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8%、74.20%、84.60%、96.09%[6] 监管趋势与行业影响 - 此次“一事6罚”反映了自2020年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处罚逻辑转向“全链条、全主体”模式,处罚范围扩大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子公司负责人等[10] - 监管机构对公司的处罚力度彰显了“零容忍”的政策导向,通过严惩财务造假、强化退市机制,对市场产生强烈警示作用[10][11] - 此类全方位责任追究在重大财务造假和退市案件中正逐渐成为常态,旨在确保“关键少数”真正承担相应成本[10][11]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300379拟被终止上市!
证券时报网· 2025-11-27 00:07
上市状态变动 -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 -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退市整理期,整理期结束后摘牌并终止上市 [2] - 公司需在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保证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2] 违规事实与处罚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2]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财务造假,2022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2] - 公司被处以2.29亿元罚款 [2]
两家ST公司被强制退市
搜狐财经· 2025-11-26 23:12
公司停牌与处罚决定 - *ST苏吴和*ST东通因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嫌财务造假自11月26日起停牌 [1] - *ST苏吴停牌前股价涨停报1.24元/股总市值8.81亿元 [1] - *ST东通停牌前股价上涨7.86%报3.02元总市值16.85亿元 [1]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ST苏吴) - 公司2018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且存在虚假记载 [1] -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 [1] - 公司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存在重大遗漏 [1]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ST东通)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收入6145.10万元、8485.06万元、12550.58万元、16052.9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2.29%、13.25%、14.54%、17.68% [2] - 公司2019年至2022年分别虚增利润5222.79万元、5877.42万元、7948.22万元、12369.2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34.11%、22.72%、30.35%、219.43% [2] 行政处罚结果 - 证监会对*ST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 - 北京证监局对*ST东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29亿元的罚款 [2] - 两家公司均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2] 行业退市情况 - 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有13家公司因财务造假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创历年新高 [1] - 涉及公司包括*ST卓朗、*ST普利、*ST东方、*ST中程、*ST苏吴、*ST恒立、*ST龙宇、*ST元成、*ST高鸿、*ST锦港、*ST东通、*ST紫天、*ST九有 [1]
监管亮剑:一日两家上市公司退市,财务造假“零容忍”时代来临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1-26 23:10
核心观点 - A股监管层对重大违法退市行为展现“零容忍”坚决态度,一日内两家公司因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而停牌,2025年以来此类退市公司已达13家,创历史新高 [1][6] - 退市案例增多的核心原因是退市制度的持续完善,新规明确了“连续三年及以上造假即坚决出清”并降低了造假金额和比例的认定标准,使得更多长期造假公司浮出水面 [1][6] - 监管体系正从“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强化“三罚联动”、运用科技手段、完善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构建治理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旨在打破造假“生态圈” [7][8][9] 公司违法详情与处罚 - **\*ST东通违法事实**:通过全资子公司连续四年(2019-2022年)虚构业务、虚增收入与利润 [2];在2022年定向增发中引用虚假财务数据,构成欺诈发行 [1][3] - **\*ST东通财务造假规模**:2019年虚增利润5222.79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34.11%;2020年虚增5877.42万元,占比22.72%;2021年虚增7948.22万元,占比30.35%;2022年虚增1.24亿元,占比高达219.43% [2] - **\*ST东通处罚结果**:公司被责令改正、警告,并合计罚款2.29亿元;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被罚款2650万元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 - **\*ST苏吴违法事实**:长期隐瞒实际控制人(2018-2023年);通过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2020-2023年);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5] - **\*ST苏吴资金占用情况**:截至2023年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高达16.93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净资产的96.09%,几乎掏空上市公司资产 [1][5] - **退市处理**:两家公司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股票自11月26日起停牌,交易所将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1][5][6] 监管规则与趋势变化 - **退市新规标准调整**:新规设置了三个梯度的财务造假退市认定条件:1) 单个会计年度造假金额达2亿元以上且占比超30%;2)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造假金额累计超3亿元且累计占比超20%;3) 连续三年或以上存在造假行为即触发退市 [7] - **监管执行原则**:严格执行“应移尽移”原则,行政、民事与刑事“三罚联动”的惩戒体系日益成熟,成为处理财务造假案件的标配 [1][7] - **监管手段升级**: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构建“穿透式”线索筛查和行为分析体系,实现全方位监测、智能化分析 [9] - **投资者保护强化**:引导存在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动采取先行赔付等措施,以弥补投资者损失 [9] 市场影响与生态构建 - **退市案例数量**:2025年初至今,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已达13家,创历史新高 [1][6] - **市场生态变化**:在注册制背景下,资本市场“出口关”持续收紧,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速构建 [2][10] - **长期影响**:在持续高压监管下,敢于实施系统性财务舞弊的企业数量已大幅减少,存量风险案例被逐步清理,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