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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证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8 16:29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总则 - 管理办法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行为 [1] - 明确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2] - 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记载的所有公司股份 [3] 股份变动限制规定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但司法强制执行等特殊情况除外 [4] - 持股不超过1,000股时可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比例限制 [2] - 可转让数量计算基数为上年度末持股总数,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5]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5] 禁止转让情形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 [7] - 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行政处罚/刑罚未满6个月的禁止转让 [7] - 涉及证券违法被证监会处罚且未足额缴纳罚没款(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减持资金用于缴纳) [7] - 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或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时禁止转让 [7] 敏感期交易禁令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季度报告/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内禁止买卖股票 [9] - 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期间禁止交易 [9] - 禁止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含配偶、父母、子女持股) [10] 减持计划披露要求 -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包含拟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及原因 [11]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未实施完毕的需在区间届满后2日内报告 [11]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或离婚导致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1] 股份锁定与解锁机制 - 董事及高管个人信息申报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持股予以锁定 [13] - 限售条件满足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间保留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 [15][16] - 离任时需申报信息并办理股份加锁,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全部锁定 [17][18] 信息申报与披露义务 - 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20] - 持股变动需在事实发生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定期检查买卖披露情况 [25]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买卖股份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可追收收益并给予处分 [27] - 违反规定的将面临证券监管部门处罚及公司内部处罚 [28][29] 附则与修订机制 - 管理办法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需及时修订 [30] - 董事会拥有本办法的解释权,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1][32]
星环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H股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7-17 16:14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适用于星环信息科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程序,涵盖A股和H股市场[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香港上市规则》等13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高持股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2] - 明确禁止董高开展公司股票相关的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2] 股份持有与转让限制 - 董高在九类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涉嫌证券违法调查期等[3] - 七类敏感期禁止买卖股票,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期等[4] - 离职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持股25%,离职半年内禁止转让[4]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25%(司法强制等特殊情况除外)[5] - 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5] - 禁止6个月内反向交易(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违规收益归公司所有[5] 股份变动计算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6] - 当年未转让股份自动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信息披露与申报流程 - 董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7] - 买卖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获风险核查反馈[7]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日披露计划,内容包含数量、价格区间等8项要素[8] - 减持实施完毕或未完成均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8] - 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处置细节[8]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仍需遵守每年25%的转让限制[9] - 持股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4项信息[9] 特殊交易审批机制 - 董事买卖股份需提前获董事长书面确认(董事长本人交易需董事会通知)[10] - 审批请求需5交易日内回复,批准后5交易日内有效[11] 合规监管与责任 - 董高需确保配偶、父母等关联方不发生内幕交易行为[12] - 违规行为将面临公司处分及监管机构处罚,造成损失需追责[12] 制度生效与衔接 - 制度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原A股管理制度同步废止[14] - 与上位法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为准[14]
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6 14:13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持股)[2] - 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直接登记、他人代持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8类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证券违法调查/处罚期内、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5]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计划及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9]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无违规情形说明等要素[9]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未实施完毕需在区间届满后2日内说明[9] 股份变动申报机制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12][12] 敏感期交易禁令 - 禁止交易窗口包括: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日[13] - 6个月内反向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缴情况[14] 特殊情形处理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10]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共同遵守限制规定[10] - 限售股解禁前5个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16] 制度执行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18] - 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修订需董事会审议[19][21]
高测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26
核心观点 -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变动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股份交易行为并确保合规性 [1] - 制度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减持规则、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责任 [2][3][4][5][6][7][8][9][10] 股份持有与账户管理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利用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 - 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1]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1年内、离职后6个月内等情形下禁止转让股份 [2] - 公司或相关人员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的禁止转让股份 [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 [3] 减持规则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后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4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及离任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25% [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5] 信息披露与申报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买卖股票前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公告 [7]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内容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8]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申报个人及关联账户信息,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持股情况 [6]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并报监管机构处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0] - 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收回并披露处理情况 [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和修订,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 [1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据及信息披露 [5][6]
通宝能源: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13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董事及高管名下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内股份)[1][3] - 明确禁止董事及高管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1][4] 股份转让限制条款 - 八类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被立案调查/处罚半年内、涉及退市风险期间等[2][5] - 任职期间及离任半年内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2][3][6] - 新增股份处理规则: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25%,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3][4] 敏感期交易禁令 - 禁止交易时段包括: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4][9] - 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需向公司上缴收益,含亲属账户持股[4][10] 减持信息披露要求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含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要素[5][11] - 强制平仓或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披露,且过出方/过入方均需遵守规定[5][12] 持股变动申报机制 - 个人信息申报时点涵盖:新任时、信息变更时、离任后2交易日等[6][7][9]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变动前后数量、交易日期/价格及原因[7][9]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申报数据,并核查交易合规性[7][15] 违规责任与制度执行 - 未按规定交易需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保留追责权利[8][18]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8][19][20]
西典新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6月)
证券之星· 2025-06-24 17:25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所持股份的变动管理,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严格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变动方式及价格的承诺 [1] 股份转让限制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且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仍需遵守25%的年转让比例限制 [2][3] 可转让股份计算 - 以上年末持股为基数计算可转让数量,新增股份(如股权激励、二级市场购买)中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3]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3] - 当年未转让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 [3]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业绩预告/快报前10日内、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份 [3][4] - 公司因欺诈发行或信披违法受处罚/被立案期间至退市或恢复上市前,董事及高管不得减持股份 [4] 减持行为规范 - 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提交计划并公告,披露数量、价格区间等信息,每次减持区间不超过6个月 [7]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遇高送转等重大事项需同步说明关联性 [7] - 减持计划完成后或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结果 [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及高管买卖股份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后者核查合规性 [5][6] - 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身份及持股信息,包括近亲属详情 [6][7] - 股份变动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开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数据 [7] 违规责任 - 违反制度将面临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处分及公司内部处分 [9] 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8 11:19
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申报、披露及管理程序 [1] - 适用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结合公司章程制定 [1] - 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1][2] 股份变动禁止与限制规定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3]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3] - 禁止内幕交易延伸至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及控制实体 [3][8] - 短线交易限制: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补救措施 [4] - 年度转让限额: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全额转让) [4][5] 股份变动计算与特殊情形处理 - 可转让数量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准,新增股份按25%计入当年或次年额度 [5][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升当年可转让量 [6] - 离婚导致的股份分割需遵守年度转让比例限制 [6][13] - 禁止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4] 信息申报与披露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6][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及季度买卖核查,需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7][1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括数量、价格区间及原因,时间跨度不超3个月 [9][10]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10][1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证券事务代表持股变动适用本制度 [10][2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 [11][13][29]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12:23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3] - 持股计算包含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多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4][3]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董事及高管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形[5] - 未盈利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禁售首发前股份,盈利后方可减持[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离职6个月,解禁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10] - 控股股东减持需披露控制权安排,且需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等条件[12] 交易窗口期及特殊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财报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7] - 大股东在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6种情形下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面临退市风险、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禁止减持[9] 股份变动比例与操作规范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25%(≤1000股可全部转让)[1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1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仍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18] 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9]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含数量、价格区间、限售情形说明等内容[24] - 违规交易需披露具体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追缴计算方式[26] 账户管理与股份锁定 -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3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锁[36]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登可依监管要求锁定相关股份[33] 违规处罚措施 - 内部处分包括警告、降职、追偿损失等,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7] - 监管处罚涵盖交易所纪律处分、限制交易账户6-12个月及证监会市场禁入[38][39] 配套执行文件 - 设置股票买卖问询函、确认函及股份变动申报表三份标准化附件[18][19][20]
三旺通信: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5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5-30 10:48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2]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董事及高管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 [2] 股份变动规则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下,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 [3] - 董事及高管在年报公告前15日内、季报公告前5日内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4] - 董事及高管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5] - 董事及高管在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转让 [6] - 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 [6] 股份变动的申报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的身份及持股数据,每季度检查买卖情况 [7]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在任职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并在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更新 [7][8] - 董事及高管在买卖公司股票前需将计划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后提示风险 [8] 股份变动的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需遵守股份转让限制性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 董事及高管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需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9]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的,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9]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的,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 [10] 责任与处罚 - 违反本制度的董事、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11] - 违反规定的董事及高管可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责令购回股份、监管谈话等措施 [11] - 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对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的,按现行有效规定执行 [1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2]
顶固集创: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定(2025年5月)
证券之星· 2025-05-23 12:20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确保合规性并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1][2] - 制度明确了股份锁定、信息披露、减持计划等具体要求,并规定了违规行为的责任与处罚措施 [3][15][16]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2][3] - 涵盖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包括融资融券交易的信用账户股份 [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如任职、离任、个人信息变更等)向深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4] - 买卖公司股票前需提前两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 [5]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内容包括变动日期、数量、价格及变动后持股数量 [6][9] 股份锁定与变动管理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 [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8] - 禁止转让的情形包括:上市交易起一年内、离任后半年内、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期间等 [8][10] 减持计划 - 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包括减持数量、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 [11]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11] 责任与处罚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16] - 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将收回收益并披露 [6][16] - 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6] 其他规定 - 股份锁定期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不受影响 [13] - 涉嫌违法违规交易的股份可能被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锁定 [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