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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微半导: 苏州东微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变动及其管理制度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及高管名下的所有股份(含信用账户持股)[2] - 明确持股范围包括直接登记、他人代持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股[3] 股份转让限制情形 - 禁止转让的8类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证券违法调查/处罚期内、未足额缴纳罚没款、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5] - 每年转让比例不得超过持股总量的25%(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7] 减持计划及信息披露 -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减持区间不超过3个月[9] - 减持计划需包含数量来源、时间价格区间、无违规情形说明等要素[9] - 减持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未实施完毕需在区间届满后2日内说明[9] 股份变动申报机制 - 新任董事/高管需在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12][12] 敏感期交易禁令 - 禁止交易窗口包括: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日[13] - 6个月内反向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追缴情况[14] 特殊情形处理 - 司法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处置计划[10] - 离婚导致的股份变动双方需共同遵守限制规定[10] - 限售股解禁前5个交易日需披露提示性公告[16] 制度执行监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披露合规性[18] - 制度与《公司章程》冲突时以章程为准,修订需董事会审议[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