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管持股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管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明确申报、披露及管理程序 [1] - 适用法律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交所相关自律监管指引,结合公司章程制定 [1] - 持股范围涵盖登记在其名下、他人账户持有及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份 [1][2] 股份变动禁止与限制规定 - 禁止转让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涉及证券违法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等 [2][3] - 禁止交易窗口期包括年报前15日、季报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 [3] - 禁止内幕交易延伸至配偶、父母、子女等关联方及控制实体 [3][8] - 短线交易限制: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需披露违规细节及补救措施 [4] - 年度转让限额:任职期间及离任后6个月内转让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1,000股可全额转让) [4][5] 股份变动计算与特殊情形处理 - 可转让数量基数以上年末持股为准,新增股份按25%计入当年或次年额度 [5][6] - 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可同比例提升当年可转让量 [6] - 离婚导致的股份分割需遵守年度转让比例限制 [6][13] - 禁止融券卖出及以公司股份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 [14] 信息申报与披露管理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信息变更或离任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 [6][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持股数据管理及季度买卖核查,需及时报告违规行为 [7][16]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日披露,包括数量、价格区间及原因,时间跨度不超3个月 [9][10] - 股份变动需在2交易日内公告,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要素 [10][12] 制度实施与解释 - 证券事务代表持股变动适用本制度 [10][25]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生效并负责解释 [11][13][29]
国货航: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