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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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稳定币牌照有望2026年初首发
36氪· 2025-07-30 11:50
香港金融管理局敦促稳定币潜在发行机构尽快申请牌照。"稳定币发牌将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如个 别机构认为已准备充分并希望尽早获得牌照,应于9月30日或之前向香港金管局提交申请。"该机构表 示。 香港金管局要求,稳定币发行人要拥有实在的应用场景、切实可行的具体商业方案和落实计 划,以及周全而稳妥的业务模式及运作安排 7月29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香港金管局")表示,预计首批香港稳定币发行人牌照将于2026年年 初发放。 这一计划慢于市场预期。此前,市场预计香港稳定币首批发行人牌照可能在2025年年内发放,上述立场 表明了香港金管局的谨慎立场。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陈维民表示,目前没有明确的牌照最终落地时间表,顺利的话,首批牌照有可能在 2026年初发出。 与此同时,陈维民亦表示,初期阶段香港金管局只会发出几个牌照。即使取得牌照,公司短期盈利仍存 在不确定性,建议投资者在消化市场"利好"消息时应保持冷静和独立思考。 目前,已有不少企业试验稳定币的落地情况。此前,在建立稳定币发牌制度同时,香港金管局已从40多 份申请中核准了三组潜在发行人设立了测试沙盒。这些潜在发行人分别来自金融和科技行业,具有较大 的清算业务规模或 ...
支付宝、财付通!大消息!
券商中国· 2025-07-23 08:36
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新规 - 人民银行修订《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通知 旨在进一步规范反洗钱监管行为 [2] - 支付宝和财付通被纳入人民银行总行直接监管的法人金融机构名单 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大行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并列 [3][5] - 监管名单新增3家机构 包括网联清算、支付宝和财付通 网联清算是国家重要金融基础设施 成立于2017年 [5][6] 第三方支付市场格局 - 2024年中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市场份额:银联商务26.63% 支付宝20.70% 财付通18.31% [6] - 支付宝和财付通合计市场份额接近40% 具有寡头垄断地位 但反洗钱执行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6] - 第三方支付机构2024年收到人民银行55张罚单 罚没金额1.74亿元 反洗钱及客户身份识别是处罚重点领域 [10] 监管升级背景与内容 - 新规将系统重要性支付机构纳入总行直接监管 旨在减少监管套利 提高反洗钱质效 [7][8] - 监管对象范围扩大至非银支付机构、网络小贷公司等 与2021年修订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衔接 [14][15] - 金融机构需提交反洗钱年度工作报告 包括洗钱风险评估、重大事件汇总等 并在次年1月底前报送 [17] 监管细化要求 - 金融机构需报告涉及洗钱风险的重大事件 包括从业人员违法犯罪、客户跨国洗钱活动等 [16] - 监管要求覆盖公司治理、境外分支机构受罚情况等 对信息系统安全提出明确规范 [16][17] - 修订后的《通知》强化基于风险的监管原则 调整信息报送要求 解决监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15][16]
【西街观察】莫让稳定币成为洗钱工具
北京商报· 2025-07-09 15:04
稳定币的洗钱风险 - 稳定币在非法交易中的占比已超过比特币,成为犯罪活动的新宠 [3] - 义乌已有零星商户接收稳定币,虽未出现传闻中"月流水10亿美元"的盛况,但市场需警惕其潜在风险 [1] - 稳定币的匿名化、去中心化特性使资金流向难以追踪,为洗钱分子掩盖资金来源提供了便利 [2] 稳定币对金融体系的影响 - 稳定币交易避开了银行换汇与转账流程,容易绕过监管体系,成为非法资金跨境转移的工具 [2] - 对银行业务与跨境金融产生较大影响,考验货币政策的传导效率与国家资本管制的能力 [2] - 稳定币的跨境流动特性使单一国家的监管难以奏效,需加强国际协作 [4] 监管与应对措施 - 需加强对稳定币与法定货币"出入金"环节的监管,这是非法资金"洗白"的核心步骤 [4] - 商户需清楚交易对手信息,大额收款应及时报备,避免成为洗钱的"中转站" [4] - 技术上可开发专门的监测工具,利用区块链交易记录追根溯源 [4] - 普及稳定币风险知识,避免商户卷入违法漩涡 [4] 创新与合规路径探索 - 中国香港试点与数字人民币协同发展的合规路径正在探索中 [4] - 未来或在外贸集中的自贸区试点离岸人民币稳定币,满足商家需求的同时确保交易透明 [4] - 需平衡效率、创新与稳定,既尊重市场活力又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4]
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超10万元需上报:新规出台意味着什么?
搜狐财经· 2025-07-07 22:18
大额现金管理新规对黄金行业的影响 - 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大额现金管理试点通知》,要求单笔超过1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现金交易需登记客户身份、资金来源及用途等信息[2] - 黄金珠宝店与房地产销售、汽车4S店等被列为重点监测领域,2022年中国黄金消费量达1001吨,其中相当比例通过现金交易完成[2] - 深圳水贝珠宝市场反馈显示,新规实施后超过5万元的交易需询问用途,反映监管部门对贵金属交易灰色地带的打击[4] 行业交易模式变化 - 新规实施首周,上海老凤祥门店大额现金交易量同比下降40%,电子支付占比提升至75%[6] - 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分析认为,短期可能影响依赖现金交易的商家,但长期有利于行业规范化发展[6] - 黄金回收环节同步强化监管,出售价值超10万元的黄金饰品需提供身份证明和来源证明,无正规发票的"祖传黄金"面临变现难题[8] 国际合规趋势与行业转型 - 全球主要经济体如美国、欧盟早已将贵金属交易纳入反洗钱监管,中国此次政策调整与国际接轨[4] - 金融机构对"分拆交易"行为进行合并监测,同一客户短期内多次接近限额的交易会触发风控系统[6] - 政策推动黄金资产向银行保管箱服务或正规黄金ETF等金融产品转化,促进国民财富管理方式转型升级[8] 政策组合与行业影响 - 大额现金监管与房地产"认房又认贷"、数字货币监管等措施形成政策组合拳,构建金融安全网[9] - 电子支付占比快速提升,显示行业交易模式正从现金向数字化方向转变[6] - 贵金属投资顾问建议保留黄金购买凭证,以应对未来变现时的合规要求[8]
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新规下月施行 银行强化风险防控
证券日报· 2025-07-03 16:18
监管政策更新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纳入反洗钱监管 [1] - 新规明确从业机构需对单笔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现金交易提交大额交易报告,非现金交易若涉及特定情形也需报告 [1] - 大额交易报告起点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并将大量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纳入监管范围 [1] 监管范围与要求 - 从业机构包括境内从事贵金属(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条锭、制品等)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1] - 机构需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接受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反洗钱调查 [1] - 监管要求通过行业自律与分级管理,平衡监管效能与成本 [2] 行业现状与风险 - 贵金属交易活跃度提升,宝石交易市场分化加剧,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上升 [1] - 贵金属交易金额大、现金交易比例高,具有高价值、匿名性和流通性强特点,易被洗钱团伙利用 [3] - 国际社会普遍将贵金属交易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 [3] 银行与机构响应 - 多家银行发布贵金属交易领域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提示,包括上海银行、惠州农商行等 [3] -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加强贵金属交易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监测,发现可疑交易及时报告 [3] - 银行与政策协同防控,彰显监管部门打击洗钱违法活动、维护金融安全稳定的决心 [3] 国际经验与未来方向 - 国际反洗钱工作正从金融机构向特定非金融行业从业机构拓展 [2] - 下一步需持续关注中小商户落实执行与跨境监管协作,应对不断演变的洗钱和恐怖融资手法 [2]
反洗钱监管再升级!8月1日起现金买黄金、钻石超10万元需上报
搜狐财经· 2025-07-02 13:40
政策发布 - 中国人民银行于6月30日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 - 《管理办法》曾于2025年4月3日至4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监管范围扩大 - 将贵金属和宝石全产业链纳入反洗钱监管 [3] - 提交大额交易报告的起点金额由5万元提升至10万元 [3] - 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应被纳入监管范围 [3] - 从业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3] 客户尽职调查要求 - 从业机构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3] - 客户单笔或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现金交易需调查 [3] - 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需调查 [3] - 对客户身份资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需调查 [3] - 从业机构需识别并核实自然人客户身份,登记客户基本信息 [3] 行业特点与风险 - 贵金属交易具有金额大、流通性强特点,被视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高风险领域 [5] -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制品 [5] - 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各类原材料及首饰 [5] - 犯罪嫌疑人常通过大量购入黄金进行转卖,快速转移变现用于洗钱 [5] - 现金支付更有利于不法分子切断资金追溯链条 [5] 从业机构认定标准 - 从业机构主体资格以其经营范围作为判断依据 [5] - 只要经营范围覆盖规定业务类型,即属于从业机构范畴 [5] - 贵金属和宝石相关现货交易即使是小规模或辅营业务,也不影响主体资格认定 [5] 执行要求 - 各类黄金、宝石销售、典当门店均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6] - 对超过10万元的"现金"交易进行信息报送 [6]
反洗钱监管升级,8月起黄金珠宝现金交易超10万需亮身份
第一财经· 2025-07-02 11:36
反洗钱监管升级 -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加强行业反洗钱监管,填补长期空白 [1] - 大额交易报告起点金额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数量庞大的贵金属、宝石经营门店被纳入监管范围 [1] - 新规是落实《反洗钱法》的具体举措,旨在系统性规范行业反洗钱义务 [1][2] 监管范畴与从业机构界定 - 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及其铸币、标准条锭、制品等,宝石包括钻石、玉石等天然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 [2] - 从业机构为境内依法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以经营范围作为主体资格判断依据,辅营业务也纳入认定 [2] - 2017年央行规定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单日单笔现金交易5万元或等值1万美元外币,新规提升至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 客户尽职调查与交易管理 - 客户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达10万元以上时,从业机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 [3] - 尽职调查内容包括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根据风险状况分类管理,持续关注长期业务客户的风险变化 [3] - 大额交易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保存期限至少10年 [3] 行业风险与监管背景 - 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因高价值密度、现金交易传统、匿名潜力等特点,成为洗钱和恐怖融资的"重灾区" [4] - 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将贵金属/宝石交易商列为"特定非金融机构",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 [6] - 中国在2019年FATF评估中被指出该领域监管不足,新《反洗钱法》将相关交易商列为需履行义务的机构 [6] 监管意义与执行挑战 - 《管理办法》以风险为本,聚焦大额现金交易,通过行业自律与分级管理平衡监管效能与成本 [7] - 新规增强了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但需关注中小从业机构的合规成本及监管资源调配问题 [6] - 下一步需持续关注中小商户执行与跨境监管协作,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手法的演变 [7]
现金买黄金宝石超过10万元需上报,反洗钱监管持续升级中
金十数据· 2025-07-02 06:14
监管新规概述 -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反洗钱义务,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履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并接受监管 [1] - 新规适用于境内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及其制品,以及钻石、玉石等宝石的原材料及首饰 [2] - 新规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1] 交易监管要求 - 单笔或日累计现金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需在交易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1] - 任何可疑交易无论金额大小都需及时上报 [1]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 [3] 客户尽职调查 - 从业机构需在交易开始前或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特别是当客户单笔或日累计交易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或怀疑客户涉及洗钱活动时 [2] - 需根据客户尽职调查信息开展风险分类管理,持续关注客户风险、交易及身份信息变化 [2] - 针对恐怖组织名单、联合国制裁对象等三类主体,一旦发现需立即停止服务并限制资金转移 [3] 机构管理要求 - 从业机构需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依风险与规模配备人员,定期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周期最长为3年 [2] - 集团型机构需统筹反洗钱工作,境外分支机构在驻在国法律允许范围内执行本规定 [3] - 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黄金协会、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上海钻石交易所等会员单位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1] 监管差异化策略 - 监管层面将采取风险差异化策略,对高风险机构强化监管,低风险机构可简化或豁免相关程序 [2] - 法律责任方面,对监管人员、自律组织工作人员及从业机构的违规行为设置了追责机制,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 [3]
财政部就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管征求意见
第一财经· 2025-05-20 10:03
反洗钱监管范围扩大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主体,包括会计师事务所[1] - 会计师事务所因涉及代管资产、代理买卖不动产等业务,成为洗钱犯罪活动的高风险领域[1] - 新规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在办理特定业务时需履行反洗钱义务[1] 《办法意见稿》主要内容 - 财政部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30条意见[1] - 文件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义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1] -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17日,旨在加强和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工作[1] 反洗钱具体措施要求 - 要求建立反洗钱内控制度,实施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2] - 对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拒绝交易或终止业务关系[2] - 发现可疑交易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2] 监管职责分工 - 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2]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监管[2] - 财政部门需处理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监督管理建议[2] 法律责任规定 - 明确会计师事务所违反反洗钱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 - 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法规定也将被追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