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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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电子: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6 13:1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确保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监管要求,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原则上按持股比例适用 [1] - 关联交易处理遵循六大基本原则: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履行信息披露、必要时聘请独立机构评估、不得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2] 关联人与关联关系认定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和关联自然人(如董事、高管及其近亲属) [3] - 过去12个月内具有关联关系或存在特殊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视同关联人 [4] - 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需及时向公司报备关联人信息,公司需定期更新深交所关联方名单 [6] 关联交易类型与范围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等18类事项 [4][6] - 共同投资或增资行为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13] - 与财务公司的存款/贷款业务需确保对方具备资质且符合银保监会监管指标 [14]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董事长审批权限:单笔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低于3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低于0.5%的交易 [9] - 董事会审批权限:单笔或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或净资产占比0.5%以上的交易 [9] - 股东大会审批权限:单笔或累计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净资产占比5%以上的交易 [9][10] - 独立董事对需披露的关联交易需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文件包括公告文稿、协议文本、董事会决议、中介报告等8类材料 [16] - 公告需包含交易标的详情、定价依据、关联关系说明、累计交易金额等11项核心内容 [17][18]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签订协议并披露,协议主要条款变更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9] 特殊情形处理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标的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21][22]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新增关联人的,已签订协议可免于重新审议 [23]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限时,需按超出部分重新提交审议 [20] 豁免与例外条款 - 公开招标、拍卖等市场化行为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义务 [24]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分红等四类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11] - 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24]
华之杰: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7-16 11:20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需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1] - 关联交易价格需以书面协议确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 [1] - 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 - 董事会需根据客观标准判断关联交易对公司是否有利,必要时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 [1] 关联人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 [2]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控制公司法人的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 [2]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情形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为关联人 [3] 关联交易禁止行为 - 禁止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费用或承担成本 [4] - 禁止有偿或无偿拆借资金给关联方使用(参股公司除外) [4] - 禁止委托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或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 [4] - 禁止代关联方偿还债务或通过采购款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4] 关联交易审议与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披露 [9]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 [9]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2]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需支付对价的交易可免于审议 [14] - 关联方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LPR且无需担保可豁免 [14]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或按市场条件向关联自然人提供服务可豁免 [14] 关联交易补救措施 - 关联方占用资金导致损失时,董事会需采取诉讼或财产保全措施 [14] - 违规关联交易的责任董事或高管需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可被罢免 [15][16] 附则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7][18] - 术语定义中"以上""以内"含本数,"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18][19]
迅捷兴: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16:31
关联交易管理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优先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1]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无明确标准时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 [4] - 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9]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 [2]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可能具备关联关系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3] - 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及时报备关联人信息 [6] 关联交易类型与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借资产等11类事项,日常经营相关交易除外 [4][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0.1%以上)需披露 [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审批标准 [7][8]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关联交易审批分三级:董事长审批(小额)、董事会审议(300万-3,000万)、股东大会审议(超3,000万或总资产1%) [5][6][11] - 担保类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7][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估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5]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公开招标、拍卖等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单方面获赠资产、国家定价交易等免于披露 [12][14] - 关联财务资助利率不得高于LPR,且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13] - 关联交易导致担保的,需同步履行审议程序,未通过则需终止担保 [12]
创意信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5 10:1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 保障交易合法性、公允性和合理性 同时支持必要业务开展 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1] - 关联交易处理遵循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原则 定价需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等价有偿原则 并以书面协议确定 [1]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担保、租入租出资产、管理合同、赠与、债权债务重组、研发转移、许可协议、放弃权利、采购销售原材料及产品、提供接受劳务、委托销售、共同投资等资源或义务转移事项 [2]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关联法人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控制的其他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或一致行动人及被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法人 [2] - 关联自然人指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方董事及高管、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及被认定的其他特殊关系自然人 [3] - 关联人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由董事会秘书更新名单并向深交所备案 [3]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长可审批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下的交易 [4] - 董事会需审议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 并及时披露 [4] - 股东大会审议超出董事会权限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 [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需累计计算并适用相应审批程序 [7]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董事会决议、政府批文、中介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 [9] - 关联交易公告需包括交易概述、关联关系、定价政策及依据、协议主要内容、交易目的及影响、累计交易金额等要素 [9]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 实际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 [7] 关联交易豁免情形 - 参与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规定定价、关联方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央行标准、按非关联条件向董事高管提供产品服务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7]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证券、依据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薪酬等交易可免予履行关联交易义务 [9] 关联董事与股东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包括交易对方、控制方、被控制方、受同一控制方及存在未履行协议影响表决权等情形 [6] 制度实施与解释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需按子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执行 [1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0]
国投智能: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15 09:29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总则 - 本办法旨在规范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行为,确保交易符合真实性、必要性、公允性原则,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1] - 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 [1] - 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受同一控制的法人、关联自然人控制的法人、持股5%以上的法人等 [2][3] - 关联自然人包括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公司董事及高管、控制方董事及高管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 [3][4]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条件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4] 关联交易类型 - 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财务资助、担保、租赁、管理合同、研发转移等18类交易事项 [4] - 日常经营相关交易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4类 [4][12]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价格→成本加合理利润→协议价 [5] - 禁止关联方以垫付费用、代偿债务、资金拆借等9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5][6]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达到净资产0.5%或3000万元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7] - 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方可生效 [7][8] - 关联股东在股东会表决时需回避,不得代理投票 [8][9] 信息披露要求 - 独立董事需对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发表明确意见 [9][10]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的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 [11][12]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3年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12] 豁免情形 - 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国家定价交易等5类情形可豁免股东会审议 [12] - 股票债券认购、承销、分红等4类情形免于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13] 特殊事项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导致新增关联人的,原有协议可免于重新审议 [15] - 交易标的评估值异常需详细披露增减值原因及推算过程 [15] 制度实施与修订 - 违规行为将按责任追究办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16]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实施,替代2024年8月版本 [17]
国投智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15 09:1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 其中7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会[1] - 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2] - 修订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完善公司规范运作 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1]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与经理层成员签订2025年度绩效合约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 - 绩效合约签订依据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办法》[2] - 合约将强化经理层成员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 把履约结果作为考核评价、薪酬分配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2] 文件披露情况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
唐山港: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5 08: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关联交易管理,明确职责分工,保障股东和公司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关联交易需确保合法合规性、必要性和公允性,禁止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或损害公司利益,不得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 - 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需履行相同决策和披露程序,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2][3] 关联交易认定标准 - 关联交易定义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涵盖购买/出售资产、提供担保、共同投资等19类事项[4][5] - 关联交易分为临时性(一次性单项)和日常性(持续频繁的经营相关交易),后者包括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劳务提供等[5]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等)[6][7][8] - 过去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法人或自然人仍视为关联人[9]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 董事长、总经理为管理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11]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关联人识别、清单更新、审议程序协调及信息披露[12] - 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额度汇总统计,工程部/技术信息部分别负责工程和信息化项目的关联交易管控[13][14]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审慎判断交易性质,及时报送关联交易信息并监控执行异常[15][16] 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及主要条款,价格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 定价优先采用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无参考时可基于成本加合理利润,方法包括公开市场定价法、成本加成法等[19][20]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评估[22] - 关联担保一律需股东会审议,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金额[23][2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审议时需评估交易必要性、定价公允性及对方履约能力,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审计评估[25] - 临时性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日常关联交易按年度预计金额分类审议[26][27][28] - 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30][31][32]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披露,需涵盖交易对方、标的、定价依据等要素,特定情形可免于披露[34][35][36][37] - 披露标准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股东会审议交易需同步披露审计报告[3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由董事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41][42]
东来技术: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4 16:29
关联交易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规范行为、保护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原则,并尽量减少不必要交易[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与控制职责[1] -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非财务报告部分遵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1] 关联人及交易认定 - 关联人包括直系亲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5] - 关联交易涵盖16类事项,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研发转让等资源转移行为[6][13][16][17] - 交易发生前后12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视同关联方[5] 决策权限与程序 - 300万元以下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审批,3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批准,3000万元以上或总资产1%需股东大会审议[11][12][13] - 关联担保无论金额均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5%以下股东担保需回避表决[14]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达标准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8] - 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关联交易议案,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19] 定价机制 - 关联交易优先采用政府定价、市场可比价格,次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五大定价方法[23][24] - 协议需明确定价政策,价格重大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披露要求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需披露协议内容,按总额提交相应层级审批[28] -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可分类披露,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29] - 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履行披露义务[31] 豁免情形 - 现金认购公开发行证券、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等七类交易可免于关联审议[32] - 共同现金出资且按比例持股可免股东大会审议[33]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申请豁免披露[35] 附则定义 - 关联董事包括交易对方控制人、任职方亲属等六类情形[36] - 关联股东涵盖交易对方、共同控制人、表决权受限者等八类主体[37]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适用本制度[38]
中天服务: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7-14 12:13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不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交易需遵循定价公允、程序合规原则,禁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利益侵占行为[2] - 关联交易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具体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原则[3] - 股东及高管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4] 关联人及关联关系认定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子公司外的特殊关系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股东)[5] - 董事、高管及大股东需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公司负责登记管理[6] 关联交易类型与基本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等20类事项,包括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采购[7][15] - 基本原则包括诚实信用、价格公允、非关联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同意[8] - 公司需防止关联方垄断渠道或占用资源,董事会有义务监控异常资金往来[9][10]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 董事长可审批非重大关联交易,董事会审批与自然人30万元以上、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15] - 股东会审议担保类交易及金额超3000万元或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关联方需回避表决[17][18] - 连续12个月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审议标准,豁免情形包括公开招标、单方面获赠资产等[15][19] 资金往来与担保限制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21] - 控股股东不得以垫付费用、代偿债务等形式占用资金,禁止"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等操作[36][18] 信息披露与审计要求 - 日常关联交易需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并披露,超预计部分需补充审议[27] - 重大股权交易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非现金资产需评估,审计有效期6个月[33] - 披露文件包括协议文本、董事会决议、中介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22] 附则与定义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为准,关系密切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等[38][3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批准生效[40][41]
高测股份: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7-11 16:26
青岛高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公司制定关联交易制度旨在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法性,保护非关联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关联人定义包括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受控法人等九类主体,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认定[2] - 关联董事涵盖交易对方、控制方、任职方及相关密切关系人六类情形,关联股东包含七类与交易存在利益关联的主体[3][4] 关联交易类型与审批标准 - 关联交易涵盖11类经济活动,包括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项目转让等,需签订书面协议并遵循平等有偿原则[4][5] - 审批标准分三级:300万元以上需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30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总资产1%需股东大会审议,低于标准由董事长审批[5][9] - 关联担保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担保需提供反担保,禁止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关联参股公司除外)[6][11][12] 关联交易执行与豁免情形 - 重大交易需提供审计/评估报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可豁免,现金出资设立公司可豁免股东大会审议[6]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同类交易需累计计算审批额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7][13] - 九类交易可豁免审议披露,包括公开发行证券承销、公开招标、单方面获益交易、国家定价交易等[9] 治理机制与责任规定 - 关联董事/股东需回避表决,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8][9][17][18] - 管理层需勤勉尽责披露关联交易信息,违规干预公司决策的关联方需承担赔偿责任[20][21][25] - 制度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解释权归属董事会,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上位法为准[26][27][28][29] 科创100ETF华夏产品数据 - 产品代码588800跟踪科创板100指数,近五日上涨0.92%,市盈率228.8倍[13] - 最新份额29.7亿份(减少3.2亿份),主力资金净流入647.1万元,估值处于59.74%分位[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