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管理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等价有偿原则,优先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1] - 关联交易定价顺序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价、协商定价,无明确标准时采用成本加合理利润 [4] - 关联董事和股东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9] 关联人认定标准 - 关联人包括直接/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密切家庭成员 [2] - 过去12个月内或未来12个月内可能具备关联关系的法人/自然人视同关联人 [3] - 公司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及时报备关联人信息 [6] 关联交易类型与披露要求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借资产等11类事项,日常经营相关交易除外 [4][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0.1%以上)需披露 [12]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累计交易需合并计算审批标准 [7][8] 决策权限与程序 - 关联交易审批分三级:董事长审批(小额)、董事会审议(300万-3,000万)、股东大会审议(超3,000万或总资产1%) [5][6][11] - 担保类关联交易需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控股股东需提供反担保 [7][12] - 日常关联交易可年度预估金额,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 [15] 豁免情形与特殊规定 - 公开招标、拍卖等可申请豁免关联交易审议,单方面获赠资产、国家定价交易等免于披露 [12][14] - 关联财务资助利率不得高于LPR,且公司不得提供担保 [13] - 关联交易导致担保的,需同步履行审议程序,未通过则需终止担保 [12]
迅捷兴: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