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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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司财务造假,中介机构如何连带赔偿?法院详解
券商中国· 2025-08-24 12:59
案件背景与判决结果 - 全国首例新三板做市交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案 司法机关通过分阶段认定责任体现过责相当、精准追责的司法导向 [2][9] - 某科技公司2013年12月13日在新三板挂牌 审计机构A出具2011年至2015年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17年审计机构B发现内控重大缺陷导致股价大幅下跌并终止挂牌 [4] - 投资者索赔185万元 2023年6月30日判决公司赔偿185万元 主办券商承担2.02万元连带责任 审计机构A承担24.25万元连带责任 [3][7] 司法认定与责任划分 - 做市交易模式适用推定信赖原则 投资者依赖做市商形成的市场价格决策 交易因果关系成立 [6][9] - 主办券商分阶段担责 荐股挂牌阶段未勤勉尽责需承担责任 持续督导阶段无实质审查义务故一般不担责 [6][9] - 审计机构A函证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未对大额预付款保持职业怀疑 未实施充分审计程序 被判20%比例连带赔偿责任 [6][7] 行业影响与司法导向 - 区分勤勉尽责义务性质 考量监管规则与行业惯例 通过对比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程序认定是否符合行业标准 [9] - 综合考量造假隐蔽性 区分中介机构参与阶段和程度 体现精准追责导向 [9]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8-21 07:01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案例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涉及*ST金泰、中安科、上海电气、上实发展、飞凯材料等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1] - *ST金泰高管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2]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年报虚假记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承担2%连带责任[2] - ST行悦案中会计所被判在2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 - 天海防务因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切断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法院驳回投资者赔偿请求[3] 监管执法重点及处罚措施 - 监管案例聚焦"保壳式"财务造假、业绩对赌造假、实控人滥用权力、违规减持等行为[3] - 退市富控时任董事长因恶性财务造假被追究刑事责任[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被"双罚"[6]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6] - 上实发展子公司董事长因财务造假被罚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6] 司法实践新动向及规则指引 - 司法新争点包括多层次市场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董监高承诺责任认定等[5] - 填补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空白[5] - 强调不得借"预测性信息"逃避信披义务[5] - 强化"行民刑"立体追责,三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三案件与民事赔偿诉讼衔接[6] 投资者维权现状及挑战 - 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涉及26956名投资者[6] - 投资者常借助监管措施、交易所问询函等作为起诉依据,但事实认定难度大[7] - 民事诉讼与行政/刑事程序衔接存在冲突风险[7]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06:55
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典型案例,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3][4] - 案例聚焦"忽悠式"增持、预测性信息识别、重大事件影响等责任认定问题,包含有责与无责典型案例[5] - 监管强调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突出对"关键少数"人员的精准追责,形成"行民刑"立体化追责闭环[10] 典型案例分析 金融审判案例 - *ST金泰高管袁某、罗某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构成"忽悠式"增持虚假陈述[6]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年报虚假记载,被认定不适用"安全港"规则免责[6] - 中安科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承担2%连带责任,独立董事免责[6] - ST行悦案确立新三板做市交易适用"推定信赖原则",会计所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6] - 天海防务案显示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可切断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7] 监管执法案例 - 退市富控因"保壳式"财务造假被移送司法机关,时任董事长涉刑事犯罪[10] - 上实发展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造假,董事长被罚400万元并禁入市场10年[10]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10] - *ST巴安实控人隐瞒关联担保遭"双罚"[10] 司法实践新动向 - 填补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空白,明确不得借"预测性信息"逃避信披义务[9] - 截至2024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4%[11] - 民事赔偿面临证据调取难、与行政/刑事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11]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不要心存侥幸 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04:47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案例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涉及*ST金泰、中安科、上海电气、上实发展、飞凯材料等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 [1] - *ST金泰高管袁某、罗某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被判赔偿投资人约78万元 [2] - 上海电气因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判定承担赔偿责任 [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中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调查义务被判在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2] - ST行悦案中会计所被判在20%范围内对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监管执法与责任认定 - 监管案例聚焦"保壳式"财务造假、业绩对赌造假、实控人滥用权力、违规减持等高频违规行为 [3] - 退市富控时任董事长因恶性财务造假被司法机关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被"双罚",飞凯材料控股股东违规减持被罚没767万元 [6] - 上实发展子公司董事长因财务造假被罚款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6] - 有三件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件与民事赔偿诉讼相衔接 [6] 司法实践新进展 - 司法实践中出现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适用、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帮助造假者认定等新争点 [5] - 典型案例填补了公开承诺民事责任认定的司法实践空白 [5] - 强调不得借"预测性"之名逃避信息披露义务,涉及交易因果关系切断等新问题 [5] - 截至2024年12月上海金融法院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标的总额76.46亿元 [6] - 自然人投资者占比达99.74%,案件专业性导致事实查明难度较大 [6][7]
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不要心存侥幸,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 2025-08-21 04:20
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证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例 涵盖金融审判和行政监管执法案例 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 [1] - 案例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 包括*ST金泰 中安科 上海电气 上实发展 飞凯材料 退市富控 *ST巴安 ST行悦等 [1][2][3][4] - 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责任认定规则 包括"忽悠式"增持 预测性信息适用 "安全港"规则 重大事件影响 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等 [2][3][5][6] - 监管强调从严执法 提高违法成本 突出"关键少数"责任 实施"行民刑"立体化追责 [6] 典型案例及责任认定 - *ST金泰高管"忽悠式"增持承诺案 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虚假陈述 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 [2] - 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 被认定不适用"安全港"规则免责 [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 三名独立董事免责 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合理调查义务被判2%范围内连带责任 [2] - ST行悦新三板做市交易虚假陈述案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阶段担责 会计所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3] - 天海防务案 因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导致交易量价剧烈变化 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切断 [3] 监管执法及处罚情况 - 退市富控"保壳式"财务造假 时任董事长被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因隐瞒违规关联担保及债务被"双罚" [4][6]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 被罚没767万元 [4][6] - 上实发展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实施财务造假 董事长被罚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6] 案件统计及审理难点 - 上海金融法院截至2024年12月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 标的总额76.46亿元 涉及投资者26956名 其中自然人占比99.74% [7] - 投资者常借助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交易所纪律处分 问询函 更正公告等作为起诉依据 但事实认定难度较大 [7] - 民事案件与行政调查或刑事侦查存在程序衔接困难 事实认定可能冲突 证据调取和责任认定需进一步完善 [7]
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证券时报网· 2025-08-20 10:00
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旨在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 加大立体追责力度 明确规则指引 提升法治化水平 [1] 司法典型案例特点 - 准确认定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明确预测性信息安全港规则及免责边界 打击欺诈发行和持续信息披露造假 [2] - 严格压实各方主体责任 区分内外部董事职责 审查审计机构流程依据 认定过错责任 [2] - 妥善处理多层次资本市场纠纷 明确新三板主办券商勤勉尽责标准 体现过责相当精准追责导向 [3] - 尊重市场规律准确适用法律 明确重大事件导致交易因果关系阻断的认定条件 平衡投资者保护与市场效率 [3] 监管执法案例特点 - 从严执法提高违法成本 对4家公司26人次行政处罚 合计罚没款超6000余万元 关键人员处5-10年市场禁入 [4] - 打击各类信披违法 包括财务造假 会计差错 关联担保未披露 持股变动违规 高管违背增持承诺等 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决策权 [4] - 突出关键少数责任 对财务造假始作俑者和组织指使人员从严追责 依法分类精准处罚 [4] - 强化执法司法协作 三案件移送刑事追责 三案件衔接民事赔偿诉讼 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民事三维联动追责闭环 [5]
上海金融法院最新发布,受理这类案件1.8万件,涉及金额76.46亿元!
证券日报之声· 2025-08-20 07:04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将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年度发布工作 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工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五个中心"联动发展提供 更强司法支撑。 原告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4% 8月20日,在建院七周年之际,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法律风险 防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同时联合上海证监局发布十大涉证券虚假陈述案例。 《报告》显示,2018年至2024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案件18040件,标的 总额为76.46亿元,投资者总数达26956名。 财务数据造假占据绝对多数 从投资者的构成看,原告以自然人为主。公司、有限合伙等机构投资者共69家,仅占0.26%,其余均为 自然人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占比99.74%。 从涉及公司来看,被诉上市公司或其他发行主体数量上升,涵盖多层次资本市场。2018年至2024年,上 海金融法院受理的虚假陈述案件所涉证券发行人数量累计为77家,涉及沪深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 三板,以及银行间市场,发行证券种类包括股票、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中10家发行人多次在不同 证 ...
同洲电子大股东再度减持 第一大股东此前博弈ST行情浮盈超10亿
第一财经· 2025-08-08 05:54
股东减持情况 -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2.44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2] - 瑞众人寿在4月18日至5月15日以8.55元均价减持749.5万股,套现6408万元 [6] - 由鑫堂及其一致行动人在5月9日至13日减持402.1万股,套现超3800万元 [6] - 截至8月7日,瑞众人寿和由鑫堂方面已累计减持1180.8万股,累计套现金额超1亿元 [2][6] 股价表现 - 今年以来股价最高涨幅高达274% [2] - 2024年6月以来最高涨幅达到1545% [2] - 2024年下半年录得63个涨停,股价从0.8元飙升至7元,累计上涨近8倍 [5] - 截至8月7日收盘,同洲电子最新收盘价为10.07元 [3] 股东持股收益 - 截至8月7日收盘,丁肖立持股市值达到12.39亿元,浮盈10亿元 [2][5] - 由鑫堂方面去年增持股份的浮盈超4亿元 [2][5] - 丁肖立通过司法竞拍以2.03亿元价格获得1.23亿股,占比16.5%的股份 [4] 公司业务转型 - 同洲电子依托高功率电源业务实现扭亏为盈 [7] - 2024年高功率电源业务收入达到4.74亿元,占营收比重79.15% [8] - 今年上半年高功率电源业务实现收入4.87亿元,占营收比重高达90.23% [7] 财务业绩 - 今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4亿元,同比增长606.5% [7] - 今年上半年净利润2.03亿元,同比增长662.77% [7] - 2024年营业收入5.99亿元,同比增长155.52% [8] - 2024年净利润6960.94万元,成功扭亏为盈 [8] 历史风险与处置 - 公司曾连续6年亏损,2018年至2023年累计亏损超10亿元 [7] - 2024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 - 2024年6月4日至6月17日连续9个交易日股价低于1元 [3] - 2024年6月17日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5] 法律诉讼风险 - 因证券信息虚假陈述,公司确认累计负债7166.37万元 [8] - 已实际支付赔偿金额合计4137.06万元 [8] - 仍面临340名投资者合计2356万元的证券虚假陈述诉讼索赔 [8]
嘉应制药信披违规,面临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部分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08-04 03:50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广东证监局拟给予行政处罚 [1] - 董事长李能实际控制关联方湖南药聚能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子公司湖南嘉应以月初转出月末转回方式向关联方提供短期资金拆借 [2] -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单笔发生额在4万元至5999万元之间 其中2024年度合计转出16999万元 2025年1月转出5000万元 均于当月转回 [2] - 累计涉及金额2199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达28.83% [2] -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也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 监管处罚措施 - 广东证监局拟对公司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处以150万元罚款 [2] -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罚款 [2] - 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 构成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2] 投资者索赔安排 - 凡在2024年10月01日至2025年04月25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且在2025年04月26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索赔 [3] - 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含完整身份证号码或股东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 [4] - 律师代理采用风险代理模式 前期不收费 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4]
并购案财务造假埋雷,一审判决券商承担50%范围连带责任
凤凰网· 2025-07-31 07:47
诉讼基本情况 - 公司因2017年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涉及2015-2017年龙昕科技财务造假行为[1] - 共有17名投资者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累计诉讼金额达3.83亿元[1][9] 最新判决进展 - 南京中院对1名机构投资者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需承担赔偿损失3290.79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8.51万元 合计3309.31万元[2][3][4] - 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责任:国泰海通证券50% 苏亚金诚40% 东洲评估15% 嘉源律所2% 陈颖奇2% 高文明2%[4] 中介机构责任 -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需对2起诉讼承担50%连带责任 总赔偿上限1682.04万元[5] - 司法实践依据过错程度与主观故意性 以及获益程度来判定中介机构责任比例[6] 历史赔偿履行 - 公司已完成对9名普通投资者赔偿 合计支付139.48万元[9] - 剩余8名投资者案件处于二审或待生效阶段 其中2名机构投资者将被上诉[9] 财务风险准备 - 公司已针对400余名潜在索赔投资者预提损失 累计计提金额达2.16亿元[9] 事件溯源 - 纠纷源于2017年公司以34亿元收购龙昕科技100%股权 该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8] - 龙昕科技在2015-2017年6月期间累计虚增收入5.47亿元 导致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8] 监管处罚 - 证监会对龙昕科技处以60万元罚款 对相关人员合计罚款50万元[8] - 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 相关人员合计被罚10万元[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