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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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电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情况说明
新浪财经· 2025-12-09 12:05
诉讼案件进展 - 中证投服中心支持11名投资者对ST旭电(原东旭光电,代码000413)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已获石家庄中院受理 [1][2] - 石家庄中院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案号为(2025)冀01民初150号,标志着案件进入集体诉讼登记阶段 [1][2] 权利人范围与条件 - 符合权利人范围的投资者需满足:在2016年2月15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在2024年7月5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东旭光电股票 [1][2] - 权利人需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且交易因果关系需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 [1][2] 权利登记程序 -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需在2026年1月8日前完成权利登记 [1][2] - 登记方式为通过电脑端登录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纠纷诉讼智审平台进行,系统地址为 https://zjjf.jrssfw.com/ [1][2] - 法院咨询电话为0311-12368 [1][2] 诉讼支持与信息披露 - 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本案支持诉讼方,将继续履行职责,依法推进普通代表人诉讼各项工作 [2][3] - 重要诉讼进展将通过中国投资者网、中证投服中心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并转载法院相关公告 [2][3]
南京熊猫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股民仍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5-12-09 08:09
南京熊猫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进展 - 投资者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正在持续推进,后续受损股民仍可依法起诉 [1][3] 案件背景与监管处罚 - 2025年1月14日,南京熊猫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1][3] - 警示函指出,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信息不准确 [1][3] - 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1,619.43万元到2,429.15万元,扣非净利润约为-327.29万元到482.43万元 [1][4] - 2024年3月29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实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786.22万元,扣非净利润为-25,700.95万元 [1][4] - 公司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差异巨大,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亏性质由预告的盈利变为实际的亏损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范围 -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因上市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 [2][4]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2][4]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3月28日期间买入南京熊猫股票,并在2024年3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股民 [2][4] - 最终能否获赔及赔偿金额需以法院认定为准 [2][4] 律师信息与索赔程序 - 本案原告代理人之一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1][3] - 厉健律师自2003年至今,已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 [3][5] -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24年1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4]
ST诺泰索赔持续推进 后续投资者仍可起诉
新浪财经· 2025-12-09 08:09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投资者诉诺泰生物证券虚假陈述案正在持续推进中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公司[1][4] - 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晚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其中查明了公司涉嫌违法的主要事实[1][4] 公司2021年年报虚假记载 - 2021年12月 公司向浙江华贝药业转让药品技术及上市持有许可人权益 确认业务收入3,000万元[1][4] - 浙江华贝既不具备支付技术转让款的资金实力 也不具备实际应用该技术的生产能力和销售渠道[1][4] - 同期 公司策划向浙江华贝增资 浙江华贝支付的技术转让款最终来自公司的增资款[1][4] - 该技术转让业务不具有商业实质 不应确认收入 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3,000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2,595.16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64%[1][4] 公司公开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 - 2023年12月12日 公司披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计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3,400万元 期限6年[2][5] - 2023年12月21日 公司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共募集43,400万元[2][5] - 截至2025年4月24日 公司赎回可转债40,440张 “诺泰转债”累计转股4,299,560张 并于2025年4月25日摘牌[2][5] - 前述《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部分披露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数据 因2021年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导致该《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内容[2][5] 投资者索赔相关信息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 暂定在2022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23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 并在2024年10月23日收盘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3][6]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 股票对账单(2022年4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3][6]
三七互娱被处罚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09 08:09
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 - 三七互娱网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555)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3] - 证监会查明公司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2][4] 具体违法事实 - 2014年至2020年年报披露的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2][4] - 2018年年度报告未披露收购江苏极光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2][4] - 2020年间接收购广州三七股权事项为关联交易,但2020年12月7日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4] - 2018年至2021年年报未披露与海南力源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2][4] 行政处罚结果 - 证监会对三七互娱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人民币罚款[2][4] - 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2][4] 投资者索赔情况 -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公司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起诉索赔[1][3]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2][4] - 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3月31日至2023年6月27日期间买入三七互娱股票,并在2023年6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4] - 律师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2][4]
*ST华铁普通代表人案将开庭 此前部分股民索赔二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09 08:09
案件进展 - 投资者诉*ST华铁证券虚假陈述普通代表人案持续推进,广州中院定于2024年12月10日开庭审理[1][3] - 此前部分股民已收到二审胜诉判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ST华铁的上诉[2][6] 行政处罚事实 - 2024年5月10日,广东证监局对*ST华铁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1][4] -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5]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个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1][5]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尽管*ST华铁已退市,但受损股民仍可依法另案索赔[2][6] - 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9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2][6]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2][6] - 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后续股民仍可依法索赔[1][3] 相关方信息 - 本案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代理,其曾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1][3][7]
上海易连审计机构将被一同起诉,律师提示此类投资者还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09 08:03
案件进展与处罚结果 - 上海易连于2025年1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标志着围绕其持续数年的财务造假与审计失职案件在2025年迎来阶段性了结 [1][3] - 投资者诉上海易连证券虚假陈述一案已由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多次递交至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审理,且已有案件开庭审理 [1][3] - 上海易连的股票已从主板退市,但律师提示公司退市不影响投资者索赔 [1][3] 公司违规行为详情 - 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1][3] - 上海易连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1][3] - 上海易连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3] 审计机构责任与缺陷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海易连2021年、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明显缺陷,未履行“看门人”职责 [2][4] - 立信中联从上海易连获取的审计业务收入为每年103.78万元,两年合计207.55万元 [2][4] - 上海监管局的调查显示,立信中联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三类重大缺陷,在后续诉讼中将被共同起诉追责 [2][4] 投资者索赔信息 - 符合于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2月28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以挽回损失 [1][3]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在证券维权领域经验丰富,已成功为超过300家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维权,在办案件数量超过14000起 [2][4]
亿利洁能索赔持续征集,退市仍可加入
新浪财经· 2025-12-09 07:58
公司事件与法律进展 -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亿利洁能证券虚假陈述案已陆续递交法院立案审理[1][2] - 亿利洁能已于2024年7月18日终止上市[1][2] - 2025年9月内蒙古证监局公布了对亿利洁能的行政处罚决定因其长达8年的财务造假行为被处以巨额罚款[1][2] 财务造假详情 - 监管查明亿利洁能的造假行为持续长达八年涉及2016年至2022年[1][4] - 公司通过虚构期货交易虚增投资收益虚记银行存款利息虚构贸易业务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1][4] - 为掩盖控股股东亿利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实公司还通过虚增货币资金虚构金融资产交易等方式虚增资产[1][4] - 内蒙古证监局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合计处以巨额罚款[1][4] 投资者维权条件与范围 - 符合于2017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3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2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即可参与维权[1][3] - 在起诉过程中刘鹏律师团队同步将该公司审计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列为被告一同追责[2][4] - 投资者可起诉的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2][4]
中国化学涉康得新案卷入41亿连带赔偿 总营收几乎原地踏步
长江商报· 2025-12-09 07:37
法律诉讼事件 - 公司孙公司赛鼎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因康得新财务造假案被投资者起诉 原告索赔金额暂计41.39亿元 并要求包括赛鼎宁波在内的其余所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5] - 公司公告称 经初步核实 赛鼎宁波不存在明知康得新财务造假而予以配合的情形 且本案被告多达四十名 赛鼎宁波并非主要责任主体 [1][5] - 公司初步评估 该诉讼事项尚未开庭 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实质影响 [1][5] 经营业绩与财务表现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66.13亿元 同比增长4.14%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88亿元 同比增长4.83% [9] - 2024年公司新签合同额3669.40亿元 同比增长12.30% 其中境内合同额2536.27亿元 境外合同额1133.13亿元 [9]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363亿元 同比增长1.15% 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32亿元 同比增长10.28% [4][11] - 公司2025年计划完成营业总收入1950亿元 前三季度已完成全年目标的69.9% 第四季度需实现营收587亿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13.17% 完成目标难度较大 [3][4][12] 业务发展动态 - 公司业务领域主要包括建筑工程 实业和现代服务业 工程业绩遍布全国及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 [8] -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尼龙新材料项目(己二腈装置)已全面达产 各项指标达到或优于设计值 预计将提升效率 降低成本并增强市场竞争力 [12] - 公司管理层提出目标 计划用5年时间再造一个更高质量的中国化学 [12]
天沃科技索赔时效剩四个月 此前部分股民一审胜诉
新浪财经· 2025-12-08 23:24
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案进展 - 投资者诉天沃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正在持续推进,目前距离索赔时效届满可能只剩四个月,受损投资者仍可起诉 [1][3][4] - 公开信息显示,已有投资者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结果,部分投资者获得胜诉 [2][5] - 代理律师表示,已代理多批股民起诉索赔 [2][5]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2023年12月27日,天沃科技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查明存在多项违法事实 [1][4] - 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1][4] 投资者索赔条件与流程 - 根据司法解释,暂定的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3月10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天沃科技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 [2][5] -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自2017年3月1日至今)及联系方式等材料 [2][5] - 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但能否获赔及具体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 [1][2][4][5]
ST爱康因重大违规被证监会罚款,适格股民可索赔损失!
新浪财经· 2025-12-08 02:00
公司处罚与违法事实 - 浙江证监局对爱康科技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1][7]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19年至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各年末占用余额分别为2.485亿元、1.791亿元、2.672亿元、6.144亿元、6.636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6.05%、4.19%、7.11%、19.15%、28.69%,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9]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1年至2023年关联担保,各年发生额分别为9.562亿元、0.61亿元、1.892亿元,各年末担保余额分别为9.062亿元、2.472亿元、1.862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24.11%、7.71%、8.05%,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9] - 公司2023年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且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导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3][10] - 公司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通过供应链金融业务与实控人控制的企业形成2.345亿元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10.14%,导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3][10] - 公司2024年部分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 [4][11] - 浙江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2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至1600万元不等的罚款,另有一人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4][11] 投资者索赔信息 - 律师提示,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可向爱康科技及相关责任方索赔投资损失 [1][5][8] - 可索赔投资者条件一:在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30日之间买入ST爱康,并在2024年05月01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 [1][5][12] - 可索赔投资者条件二: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12日之间买入ST爱康,并在2024年06月13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 [6][8][12] - 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7][13] - 此类案件律师代理通常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