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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法院披露十大案例:不要心存侥幸,上市公司的哪些“尾巴”易被抓?
第一财经·2025-08-21 04:20

核心观点 - 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监局联合发布十个证券虚假陈述典型案例 涵盖金融审判和行政监管执法案例 为市场提供规则指引 [1] - 案例涉及多家上市公司及已退市公司 包括*ST金泰 中安科 上海电气 上实发展 飞凯材料 退市富控 *ST巴安 ST行悦等 [1][2][3][4] - 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责任认定规则 包括"忽悠式"增持 预测性信息适用 "安全港"规则 重大事件影响 交易因果关系认定等 [2][3][5][6] - 监管强调从严执法 提高违法成本 突出"关键少数"责任 实施"行民刑"立体化追责 [6] 典型案例及责任认定 - *ST金泰高管"忽悠式"增持承诺案 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构成虚假陈述 被判赔偿投资者78万元 [2] - 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及2020年年报虚假记载 被认定不适用"安全港"规则免责 [2] - 中安科财务造假案 三名独立董事免责 三名内部董事因未尽合理调查义务被判2%范围内连带责任 [2] - ST行悦新三板做市交易虚假陈述案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阶段担责 会计所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 [3] - 天海防务案 因破产重整等重大事件导致交易量价剧烈变化 法院认定虚假陈述交易因果关系切断 [3] 监管执法及处罚情况 - 退市富控"保壳式"财务造假 时任董事长被判决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6] - *ST巴安实控人及董事长因隐瞒违规关联担保及债务被"双罚" [4][6] - 飞凯材料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违规减持 被罚没767万元 [4][6] - 上实发展子公司为完成业绩对赌实施财务造假 董事长被罚40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6] 案件统计及审理难点 - 上海金融法院截至2024年12月共受理证券虚假陈述纠纷18040件 标的总额76.46亿元 涉及投资者26956名 其中自然人占比99.74% [7] - 投资者常借助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交易所纪律处分 问询函 更正公告等作为起诉依据 但事实认定难度较大 [7] - 民事案件与行政调查或刑事侦查存在程序衔接困难 事实认定可能冲突 证据调取和责任认定需进一步完善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