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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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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艺股份: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9-01 10:11
股东会组成与类型 -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 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等[3] - 公司交易达到特定标准需股东会批准 包括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资产净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等[3][4] - 对外担保行为需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对象担保等[5] - 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 包括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12个月内累计超过净资产10%等[6] - 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 包括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等[7]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8]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不同意或未反馈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9]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不同意或未反馈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未召集则股东可自行召集[9] - 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10][11]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12] - 股东会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联系人信息 表决方式等[12][13] - 讨论董事选举时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等[13]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地点不得随意变更[1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公司需保证会议正常秩序[14]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需出示有效证件和授权委托书[15][16]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主持[16] - 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9][20]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意见等内容 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 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所持股份比例 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等[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3]
ST华通: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1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证其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公司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勤勉尽责确保会议正常召开和职权行使[2]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召开[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5] 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7]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未反馈或不同意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 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0]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否则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11]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但提案需符合规定且公司不得提高持股比例门槛[14]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5]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关联关系、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16][1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说明、股权登记日、联系人信息及网络表决程序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需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设置会场并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 同时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20] - 股东会需明确网络表决时间及程序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类别股股东除外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23]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持股数[24][25]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应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26]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由相应召集人主持[27] - 会议主持人需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人数及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公司持有自身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 违反《证券法》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1]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股1%以上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投票权 需充分披露投票意向且禁止有偿征集 公司不得设置最低持股比例限制[6]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 累积投票制允许股东集中或分散投票 按得票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需分别投票 当选董事需获出席股东会股份总数过半票数[32] - 除累积投票制外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时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3]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 否则视为新提案且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3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5] - 股东需对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未填、错填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弃权[36] - 表决前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监票 关联股东不得参与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7] - 股东可通过投票系统查验投票结果[38]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表决情况在正式公布前需保密[3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结果及决议详情[3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0]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及列席人员、出席股东持股比例、提案审议经过、股东质询及答复、律师及计票监票人姓名等内容[41][9] - 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主持人需在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 记录需与股东签名册、委托书及表决资料一并保存不少于10年[41] - 召集人需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不可抗力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会议并及时公告 并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42] - 董事选举提案通过后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规定就任[43] - 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通过后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44]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控股股东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时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但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5] - 对召集人资格、程序或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 需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公司需切实执行决议确保正常运作 法院判决后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45] 信息披露与附则 - 股东会向股东通报未披露重大事项时 需将该事项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47] - 股东会需按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内容经董事长审查后由董事会秘书实施[48] - 本规则所称公告、通知或补充通知 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49]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51]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52][53]
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34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三分之二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或单独/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 [1] - 临时股东会需在触发情形后2个月内召开 时限从董事会收到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案之日起算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与否 [5]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10日内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广东证监局及证券交易所备案 且提案内容不得新增 [6]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7]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 [7] - 股东会通知需包含会议日期地点 审议事项 股权登记日 网络表决方式及时间等完整信息 [7]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职权包括选举董事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增减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 合并分立 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 [8]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交易标准包括:交易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50%以上 或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等 [9] - 对外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 或超总资产30%后新增担保 或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 [10] 表决与决议机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减注册资本 合并分立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等 [19]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必须采用 [16] 股东资格与会议秩序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 召集人和律师需共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 [12][26] -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出席会议资格者或扰乱会场秩序者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20]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并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同时需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会提供便利 [11] 决议执行与信息披露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 董事长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1]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等详细信息 [21] - 通过派现 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1]
钱江水利: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2
股东会召开类型与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规定三分之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1] - 若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需向当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原因并公告[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5] - 审计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十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若审计委员会未在五日内通知 连续九十日以上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6][7]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召集人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 召集人需在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8][9]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8] - 涉及投资 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需说明详情 包括金额 价格 资产账面值 影响和审批情况 需资产评估 审计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 董事会需在股东会前五个工作日公布相关结果[9]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在十五日前通知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1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 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 分立 解散 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修改章程等[3][4] - 其他职权包括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批准净资产10%以上委托理财和担保事项 净资产20%以上对外投资 抵押 质押 资金融入或借出事项 总资产30%以上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事项 净资产5%以上关联交易等[4]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等事项 但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行使法定职权[5] 股东会表决与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成员任免及报酬等[19]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 分拆 合并 解散和清算 修改章程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30% 关联交易事项 股权激励计划等[19] -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0] 股东会召开方式与出席要求 - 股东会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 以现场会议形式为主 并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2]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需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3][14]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相应召集人或推举代表主持[15] 股东会会议记录与公告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时间 地点 议程 召集人 主持人 出席人员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比例 每一提案审议经过 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18]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或代表 会议主持人签名 保证真实 准确和完整 并由董事会秘书永久保存[18]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 地点 方式 召集人和主持人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股份及比例 每项提案表决方式和结果等[28][29] - 若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需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天普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修改公司章程、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议担保事项、审议重大资产交易(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职权 [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13] 股东会类型及召开要求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 [2] - 公司无法按期召开股东会时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2]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在法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3]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3]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4]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审计委员会未在5日内通知的,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5]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且召集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5] - 董事会需配合自行召集的股东会并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6][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且符合法律法规,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7]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20日前、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股东,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8] - 会议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与会议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提案列表、股东权利说明、联系人信息及表决方式 [8] - 会议通知不得无正当理由延期或取消,若延期需在原定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原因 [9]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并可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9] - 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得迟于当日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日下午3:00 [9]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公司不得拒绝,每股享有一表决权(类别股除外) [10]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 [11]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特殊情况由董事推举或审计委员会/股东推举代表主持 [1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表决总数,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12][13]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特别在单一股东持股30%以上或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 [13][14] - 表决需逐项进行,同一表决权仅一种方式有效,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 [15] - 表决结果由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结果 [15] - 决议需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6] 会议记录与决议执行 - 会议记录需记载会议详情、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内容等,并由董事、秘书、召集人等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因故中止需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公告 [17] - 新任董事在选举提案通过后按公司章程就任,分红方案需在会议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 [17]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在次日公告 [18] 规则效力与解释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时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8]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董事会可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9][20]
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股东会职权范围 - 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 - 修改公司章程 [1] - 对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 - 审议批准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 - 审议批准与关联人发生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关联交易(担保除外) [1] -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1] 股东会类型与召集条件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2] - 临时股东会需在特定情形出现后2个月内召开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要求、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 [2][3]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提议后10日内反馈是否召开临时股东会 [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4] 提案与通知机制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7]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7][8]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 [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 [9]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等方式召开并需保障股东正常参会权利 [10][11]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累积投票制除外) [14]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相关提案由非关联股东审议表决 [17] 决议执行与合规保障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 [19] -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并由董事、董事会秘书等人签字确认 [20][21] - 股东可因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公司需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法院判决执行 [22]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股东会规则总则 - 规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 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请求 [3] - 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在5日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 提案与通知规定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6]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公司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参会 [7]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9]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若大股东持股30%及以上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0] 决议与执行机制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1] - 会议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律师需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11]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2] - 派现 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实施停牌 [15] - 中国证监会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严重违规可能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15] 规则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17] - 术语"以上"和"内"含本数 "过"和"低于"不含本数 [16]
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3] - 会议以现场结合网络形式召开,地点需明确且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审议特定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3][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会议,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 [6][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会议,若董事会未响应,股东可进一步向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自行召集 [7] - 自行召集股东会时需向董事会书面通知并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 [8][12][13] 提案与通知机制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前10日提交 [8][9] - 召集人需在年度会议20日前、临时会议15日前发布通知,内容需包含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及投票方式 [9][10][11] - 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 [11][18] 会议召开与出席要求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会议不得无故延期或取消,否则需提前2工作日公告说明 [11][20] - 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出席,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违规凭证将导致出席资格无效 [12][13][14]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或推举代表担任,董事会需向年度会议汇报工作,董事及高管需回应股东质询 [15][32][33] 表决与决议规则 - 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章程修改等重大事项 [19][20][4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20][21][44]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表决需逐项进行且不得修改提案 [22][23][49][51] 决议执行与合规管理 - 新任董事在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2个月内实施,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27][60][61]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秘书及主持人签名并保存10年,决议公告需包含出席股东比例、表决结果及详细内容 [18][27][58] - 股东可因程序违规或内容违反章程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公司需及时向监管报送会议材料并做好信息披露 [27][29][32]
淮河能源: 淮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1:4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明确股东会规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1] - 规则适用于股东会召集、提案、通知及召开等事项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1][2] - 公司需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 [1] 股东会职权范围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行使包括选举董事、批准利润分配、增减注册资本等职权 [4] - 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交易包括购买出售资产超总资产30%、交易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等 [4] - 对外担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 均需股东会批准 [8]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2] - 临时股东会触发条件包括董事不足2/3、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 [3]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9][10] 股东提案与通知机制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 [13] - 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 内容需包括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股权登记日 [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14]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 [17]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 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 [25]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27] 决议执行与记录保存 - 股东会决议需在2个月内实施分红送股等方案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次日公告 [35][34]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 内容包括审议经过、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等 [33]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 程序违法可诉请法院撤销 [32][33]
安迪苏: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5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且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 包括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2/3 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 董事会认为必要 审计委员会提议或其他章程规定情形 [1] - 临时股东会召开时限从董事会收到符合条件书面提案之日起算 若公司无法按期召开需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2]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关键职权 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 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形式 修改章程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审议担保事项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定事项 [2][3]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并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 但非货币财产出资需经股东会决议 除另有规定外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3] 担保和财务资助事项审议 - 公司特定对外担保行为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后任何担保 连续12个月内累计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项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 -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 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10%或上交所或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时 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但资助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其他股东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时可豁免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若同意则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 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 [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以书面形式提出 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 若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审计委员会同意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 若同意则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相关股东同意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则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且变更需征得股东同意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则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6][7]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 通知提案内容不得增加新内容 否则需重新向董事会提出请求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且需向上交所提交证明材料 [8] -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 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并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若未提供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会议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8]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提案内容 但若提案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或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则不得提交 召集人发出通知后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 股东会不得对未列明或不符合规定提案进行表决 [9]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计算日期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但包括公告当日 [10] 股东会召开与出席资格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 提交审议事项和提案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 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若提供网络投票需明确表决时间程序和操作流程 采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需在交易日内召开且网络投票在交易时间内进行 通知和补充通知需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12][13]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时 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 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与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是否受过处罚和惩戒 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董事候选人应以单项提案提出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名单 [1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应不多于7个工作日 由董事会或召集人确认且不得变更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 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6]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 股东会表决和决议机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7]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成员任免及报酬 公司年度决算方案及其他非特别决议事项 [27]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 公司章程修改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30% 股权激励计划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及其他普通决议认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事项 [27]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证券法》规定时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征集股东投票权 需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 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26] 股东会会议纪律和附则 - 股东会召集人需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会议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出席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 自觉维护会场秩序 [33] - 已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聘请律师公证员及邀请嘉宾记者等可出席股东会 其他人士不得入场 会议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者严重扰乱秩序者衣帽不整者携带危险物品或宠物者及其他必须退场情况者退场 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协助 [35]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 其他与会人员不得提问和发言 股东要求发言需举手示意经主持人许可 主持人规定每人发言时间和次数 股东发言不得被中途打断 与会的董事总经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主持人批准者可发言 [36] - 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需在公司指定符合《证券法》规定媒体和网站上刊登 若篇幅较长可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需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公布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 "超过""不足""低于"不含本数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抵触则以法律法规和章程为准 修订由股东会决定并授权董事会拟定修改草案 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