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规则总则 - 规则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制定 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1]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和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 股东会召集机制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 -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否则股东可向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出请求 [3] - 若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未在5日内发出通知 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 [4]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5] 提案与通知规定 - 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召集人需在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5]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 [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持股数量及处罚记录等信息 [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且不得变更 [6] 会议召开与表决程序 - 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 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 [7]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 公司不得拒绝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参会 [7] - 会议主持人由董事长担任 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8]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9] - 选举董事可采用累积投票制 若大股东持股30%及以上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 [10] 决议与执行机制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11] - 会议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监票 律师需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11]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 [12] - 派现 送股或转增股本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13] - 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3] 监督与法律责任 - 证券交易所可对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实施停牌 [15] - 中国证监会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 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15]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严重违规可能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 [15] 规则附则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17] - 术语"以上"和"内"含本数 "过"和"低于"不含本数 [16]
光大嘉宝: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