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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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内部审计章程(2025年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25
总则 - 内部审计定义为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通过系统化方法审查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 [1] - 审计目标包括推动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执行 促进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架构完善 督促审计对象实现战略目标 [2] - 审计范围覆盖总行各部门及分支机构 控股附属机构 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及附属机构高管 审计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会计记录信息系统运营绩效薪酬高管履职监管整改等九大领域 [2] - 审计原则强调独立性客观性 独立于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和内控合规职能 并对这些职能有效性实施评价 [2] 组织架构和人员 - 建立独立垂直的内部审计体系 在总行党委和董事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4] - 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负责配备充足审计人员 批准审计章程和计划 提供经费保障 [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内部审计章程和计划 督促执行 审议质量评价报告 指导考核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4] - 设立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 研究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报告和重大问题 [4][5] - 高级管理层应支持内部审计独立履职 确保资源充足 报告业务和风险变化 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5] - 设立总审计师作为高级管理人员 由董事会聘任解聘 负责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5][6] - 总审计师负责推动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设 起草执行审计制度 指导编制落实审计规划计划 组织实施审计项目并对质量负责 指导问题整改 推动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 推进审计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 [6] - 总审计师有权列席党委会董事会行长办公会 获取决策经营管理信息数据 参与下属机构负责人绩效评价 不得分管经营业务财务工作或兼任冲突职务 [6]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机构 审查评价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 编制落实审计计划 开展后续审计 评价整改情况 对审计项目质量负责 [6] - 总行设立审计部 根据需要设立地区审计中心 纳入总行审计部统一管理 [7] - 内部审计人员按在职员工总数1%配备 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内部审计不同岗位之间以及内部审计与其他机构部门之间每年按一定比例交流 [7] -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 掌握审计专业知识 熟悉金融法律法规 具备两年以上金融或相关行业经验 审计项目负责人需三年以上审计经验或六年以上金融经验 具有正直客观廉洁公正职业操守且无不良记录 [7][8] - 内部审计人员需通过培训轮岗职业认证等途径开展后续教育 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8] -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客观保密原则 保持职业审慎 不得参与有利益关系审计项目 不得谋取私利 不得隐瞒问题 不做无证据判断和误导性陈述 [8] - 内部审计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或不具备专业能力 违反职业道德或发生重大违规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 以及其他不适合情形应及时退出 [8] 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及时全面获取经营管理信息 列席或参加相关会议和培训 [9] - 有权检查各类经营机构的业务和管理活动 包括外包业务 有权调查质询取证 [9] - 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处罚建议 对正在发生的严重违法违规和损害利益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制止 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信息资料经批准予以暂时封存 [10] - 可就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提供专业建议 但不得直接参与或负责内部控制设计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 [10] - 对拒绝接受或不配合内部审计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资料 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有权向上级报告要求制止处理 [10] 审计工作流程 -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审计重点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审计频率和程度与风险评估结果一致 [10] - 根据内部审计章程业务性质风险状况监管要求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配置 确定审计范围重点频率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 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审议 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批准 [10] - 建立与经营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协同机制 结合风险评估和年度计划 确定对重点业务条线风险领域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的审计频率和重点 [11] - 对辖属一级分行持牌经营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至少每三年开展一次全面审计 根据人力资源部门委托对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和附属机构高管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或履职审计 [11] - 根据年度计划和其他任务要求 选派合格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收集研究背景资料 了解风险概况和内部控制 编制审计方案 组织审前培训 下发审计通知书 特殊情况可实施时送达 [11] - 综合运用审核观察监盘访谈调查函证计算分析程序等方法 获取相关可靠充分审计证据 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11][12] - 采用现场与非现场审计相结合方式 加强信息科技运用 强化数字化思维和建设 提升非现场审计能力 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信息系统 提高线上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增强审计广度深度和效能 [12] - 实施必要审计程序后 应征求审计对象意见并及时完成审计报告 包括审计目标范围发现结论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12] - 建立审计异议解决机制 对审计对象提出异议的结论进行沟通确认 由总行审计部负责复议 沟通结果和复议结论归档保存并报告上级机构 [13] - 跟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重点业务条线和风险领域加大整改跟进频率力度 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评价整改进度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整改工作制度督促落实整改提高质量和效果 [13] -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应确保内部审计结果得到充分利用 整改措施及时落实 对未按要求整改追究责任 将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考核评价职务任免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13] - 加强内部审计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 以及与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监管机构等外部监督协同 建立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机制 [13] -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档案管理制度 妥善保管档案资料 [13] -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 定期实施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价 并接受外部评估 [14] 报告制度 - 建立与独立垂直内部审计体系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报告制度 [14] - 总审计师定期向总行党委及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内审工作重大事项 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及时汇报重大问题重大风险隐患和改进意见 [14] - 总行审计部按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主要审计工作情况报告 按半年度向总行党委提交包括主要审计发现整改监督工作情况等内容的报告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14] - 总行审计部在审计事项结束后及时向董事长总审计师报送项目审计报告 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需要通报高级管理层 根据监管要求对指定领域或重点项目实施的审计应向董事会报送相关审计报告 [14] - 就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损失差错风险违规事项重要内控缺陷等形成专门报告 及时报送董事长总审计师并上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需要通报高级管理层 [15] - 可针对相关审计发现向审计报告对象报送加强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建议和风险提示 [15] - 建立完善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报告制度 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各类信息和材料 [15] 审计外包管理 - 不得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 但可将有限的特定内部审计活动外包给第三方 以缓解资源压力并提升全面性 [16] - 不得外包给正在提供外部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关联机构 不得外包给近三年内为审计对象提供过相关咨询服务的第三方及其关联机构 [16] - 建立内部审计活动外包制度 明确外包提供商资质标准准入退出条件外包流程和质量控制标准 [16] - 内部审计机构应参与监督外包项目实施 并向总审计师报告外包活动有关情况 [16] - 总审计师应推动建立外包审计项目知识转移机制 确保内部审计人员获取专业技能提升专业能力 [16]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 内部审计应与国家审计机关社会审计组织等外部审计协调 开展沟通合作 [16] - 建立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机制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协调工作 [16] - 协调可通过定期会议不定期会面或其他沟通方式进行 [17] - 协调工作包括与外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沟通 配合外部审计相关工作 参与评价外部审计工作质量 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 [17][19] - 在审计范围上进行协调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方案时考虑双方工作 确保充分适当审计范围 减少重复工作 [17] - 在条件允许下 互相交流具体审计程序方法相关工作底稿 参阅审计报告 以促进合作利用对方工作成果 [17] - 协调目的包括保证充分适当审计范围 减少重复审计提高效率 共享审计成果降低成本 持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 [18] 考核与问责 - 总行党委和董事会对总审计师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对总审计师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应听取市国资委意见 考核评价方案和结果向市国资委备案 [17] - 董事会应针对内部审计机构建立科学激励约束机制 对内部审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考核以董事会或董事长及总审计师考核为主 审计委员会参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考核 被审计对象同级部门和下属机构一般不参与绩效测评 [17]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 [17] - 内部审计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其他部门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 [18] - 建立内部审计责任制 明确规定履职尽责要求和问责程序 经责任认定已勤勉尽职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18] - 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应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0] - 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对于拒绝妨碍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包括问责违规积分条线限制性或约束性措施 符合问责发起标准的应根据违规情节和危害后果开展问责 [20] - 内部审计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国家审计机关和其他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指导和评价 [20] 集团内部审计 - 在集团层面建立与集团规模风险偏好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内部审计制度 确保内部审计覆盖集团全部业务和全部机构 董事会对集团内部审计适当性和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20] - 建立对控股附属机构的审计监督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权限对控股附属机构实施审计 指导附属机构内部审计机制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 [20] - 总行审计部根据控股附属机构的业务性质风险状况和管理水平 结合监管要求和集团管理需要 确定对附属机构的审计频率范围和重点 [21] - 控股附属机构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定期向集团总审计师或内审部门负责人报告附属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 [21] 附则 - 本章程经董事会授权由总行审计部负责解释 [21] - 本章程经董事会批准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自印发之日开始施行 [21] - 控股附属机构可参照本章程制定本单位内部审计章程及相关审计制度 [21] - 自本章程施行之日起原《上海银行内部审计章程》替代废止 [21]
招商证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霍达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应出席董事15人 实际出席董事15人 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 [1] -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 关于招商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获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关联董事霍达等7人回避表决 [3] - 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 关于修订《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的议案获全票通过 同意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利润分配方案 - 以总股本8,696,526,806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 [2] - 共计分配利润人民币1,034,886,689.91元 [2] -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 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 - 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董事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2] - 委托香港中央证券信托有限公司作为信托人负责H股股东分红派息 [2]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2
总则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强化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 重大项目 内部控制和廉洁自律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国家法规 提高经营效率 保障资产安全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审计理念与范围 - 内部审计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提高国有经济活力 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 [2] - 审计范围覆盖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关联企业 [2] 机构与职责 -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机构 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2]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经济资料合法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3][4] 报告机制 - 审计部需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反映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措施追踪情况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 [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 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缺陷认定 整改情况及有效性结论 [6] 检查事项与风险披露 - 审计部需定期检查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 发现违法违规时提出整改建议 [5]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缺陷内容及应对措施 [5]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清晰完整记录证据信息 [6] - 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6] 责任与豁免 - 公司可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 对成绩显著人员表彰奖励 对玩忽职守人员处分或移送司法 [7] - 审计人员遵循法规且实施必要程序后未能发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免予问责 [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亦由董事会批准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需及时修改本制度 [7]
塞力医疗: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51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内部审计旨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自我完善和发展 [1] - 内部审计是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及经营活动的独立评价活动 [2] -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得受财务部门管辖或合署办公 [3] 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配置不少于三人的专职内部审计团队 [4]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及审计经验,并持续接受后续教育 [5][6] - 人员需遵循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职业谨慎,依法审计并保密审计事项 [7][8][9] - 审计人员需回避利害关系,行使职权受制度保护,不得被阻挠或报复 [10][11] 内部审计职责与工作内容 - 职责涵盖内部控制评估、财务资料审计、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季度工作报告 [12] - 年度审计计划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包含对外投资、担保等必备事项 [13] - 每季度检查货币资金内控制度,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支出的审批合规性 [14] - 审计需覆盖所有经营环节,包括销售、采购、存货、资金管理等核心业务 [16] - 每年需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范围、结论及改进建议 [17][18] - 发现内部控制缺陷需督促整改,重大缺陷需及时上报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 [19][20] 重点事项审计要求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项目可行性及证券投资风险 [21] - 资产购买出售审计需检查审批程序、合同履行、资产状况及担保限制 [22] - 对外担保审计需评估审批程序、担保风险、反担保措施及被担保方经营状况 [23] - 关联交易审计需审核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交易定价公允性及协议合规性 [24] - 募集资金审计每季度执行,关注专户管理、投资计划合规性及资金使用限制 [25] - 业绩快报审计需检查会计准则遵循性、会计政策合理性及内部控制缺陷 [26] - 信息披露审计需评估制度完整性、重大信息流程、保密措施及承诺履行情况 [27] 内部审计权限与保障 - 审计机构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参与经济决策会议及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28][29] - 权限包括召开会议、调查取证、制止违规行为及提出处理建议 [30] - 经费纳入财务预算保障,需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并协调外部审计单位 [31][32][33]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程序包括制定年度计划、实施审计、取证记录、报告结论及后续跟进 [34] - 审计需运用座谈、检查、抽样等方法,确保证据充分可靠 [12] - 被审计对象可申请复审,重大事项审计报告需报股东会备案 [34] 档案管理与责任追究 - 审计工作底稿需分类归档,建立保密制度并明确保存时间 [35][36] - 发现资料不实或违法问题时责令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7] - 对拒绝审计、提供虚假资料或拒不执行结论的行为依法处理 [38][39][40] - 审计人员若滥用职权或徇私舞弊,将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 [41] 附则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若与法律法规冲突则以法律法规为准 [42][43][44]
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3:12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定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并提升质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提升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3][4]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设置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且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4][5] - 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董事会任免,其他人员聘用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6][7]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并保持稳定性,需回避利害关系事项 [8][9][10] - 所有内部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 [11] 审计职责与总体要求 - 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报告 [12] - 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年度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 [12][13] - 审计范围覆盖所有经营环节,包括销货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并可调整 [15]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归档保密 [16][17] 审计工作程序 - 工作程序包括拟定计划、组建审计组、发出通知、实施审查取证、提出改进意见等 [18]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初稿,被审计单位5日内反馈意见,最终报告经审批后下达 [9] - 需制定《落实审计结果责任表》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9] 内部控制评价与重点审计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目的范围结论及改善建议 [19] - 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20][23][24][25][26][27]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需披露并督促整改 [21][22] 信息披露与奖惩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核实评价 [15][30] - 对审计人员培训考核,成绩显著者奖励,泄漏机密或以权谋私者追究责任 [33][34] - 被审计单位妨碍审计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受经济处罚或职务处分 [35][1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6]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7]
国泰海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 计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证券公司内 部审计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并遵照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为内部审计基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公司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对业务经营、风险 管理、内控合规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稳健 运行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目标。 第三条 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党委和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直接分管内部审计部门,总审计师协助党委书记、董事长 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党委(党委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董事会定期组织会议 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质量控 制、发现问题整改和审计廉洁监督等事项的管理。 内部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 指导和监督,并应当加强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信息沟通与协同 ...
天创时尚: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2:16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内部审计管理 提升审计质量并促进公司经营改善 依据包括《公司法》《审计法》及交易所规则等法律法规 [1][2] - 审计部独立行使监督权 不受干扰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所有下属单位包括分公司和子公司 [2][3] 审计机构与人员配置 - 审计委员会负责财务信息披露监督 评估内外部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和财务信息等 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2][3]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遵守回避制度 包括亲属关系 经济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情形 [3][4]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反舞弊机制建设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 [4][5]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如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 并出具检查报告 发现违规需及时上报交易所 [6] - 内部审计活动分为保证活动(如财务审计 合规审计 舞弊审计)和咨询活动(如顾问服务 流程优化) [6][7] 审计程序执行 - 审计准备阶段包括立项 制定方案 审前调查和下达通知书 特殊审计可即时送达通知书 [9] - 实施阶段通过观察 检查 函证等方法获取证据 编制工作底稿 并对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10][11] - 报告阶段需出具初稿 被审计单位5个工作日内回复异议 最终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下发 [12] 审计结果应用与档案管理 - 审计结果需被整改 并作为考核和任免依据 典型问题可公布以促进自查和制度完善 [12][13] - 审计档案包括通知书 底稿 报告等资料 保管期限10年 借阅需经审批并办理登记手续 [13][14][15]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需同样程序 解释权归审计部 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 [17]
海天瑞声: 北京海天瑞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内部审计制度框架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并提升质量 保护投资者权益 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定义为由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活动[1] - 内部控制目标涵盖合规经营 效率提升 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1] 审计组织架构 -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 独立董事占多数且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 - 设立审计部负责监督检查业务活动 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 对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 - 审计部配置专职人员 负责人由董事会任免且必须专职 保持独立性 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2] 审计职责范围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合规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及季度报告工作[2] - 审计工作以业务环节为基础 涵盖经营活动所有环节如销售 采购 存货 资金管理等 可根据行业特点调整[3]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 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4] 审计实施流程 - 审计部需配合外部审计单位沟通 提供支持协作[4] - 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报告 反映内部控制缺陷并追踪改进措施[4] - 审计部负责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价报告 说明审查目的范围结论及建议[5] 重点审查领域 - 审查评价范围包括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内部控制 重点关注大额资金往来 投资 资产交易 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5] - 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整改并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措施落实 纳入年度审计计划[5] 信息披露要求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时及时报告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需向交易所报告并披露[7] - 审计委员会督促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间表 披露整改情况[7] - 公司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需包括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 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缺陷认定 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7] 监督与奖惩机制 - 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查处违规责任人[7] - 对成绩显著审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对玩忽职守者予以处分 发现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并向交易所报告[8]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冲突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8]
泰瑞机器: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0:24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旨在规范内部审计流程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确保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1] - 内部审计通过独立 客观 公正的监督和咨询活动 检查评价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健全性 合法性和有效性 促进企业完善治理 增加价值和目标实现 [1] - 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1] 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 公司设立独立审计部 独立于其他机构和部门 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较高政策水平 必要专业知识 熟悉企业经营管理 财务会计业务和财经法规 精通审计业务并保持职业谨慎 [2] - 审计部拥有参加重大决策会议 获取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信息 调查核实审计事项 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经授权封存相关资料等权限 [2][3] 审计职责与范围 - 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和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性 合理性及有效性 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3]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和发现问题 每年度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督促整改内部控制缺陷并监督落实情况 [4] - 审计范围涵盖内部控制审计 专项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效益审计和财务审计 分别针对内部控制制度 投资项目 经济纠纷 负责人任期业绩 经营活动经济性以及资产负债真实性等进行审计 [5][6] 工作程序与要求 -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自查计划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包括评价依据 范围 程序 方法 缺陷认定及整改措施等内容 [7]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以及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发现违法违规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7] - 内部审计需在重要对外投资 购买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等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 重点关注审批程序 合同履行 投资风险 担保风险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等内容 [8][9][10] 审计整改与成果利用 -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需在收到审计意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整改情况 [11] - 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健全审计成果利用机制 将审计整改纳入后续审计范围 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审计意见执行情况 [11] - 审计事项按照档案管理办法建立审计档案 定期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11] 保密与奖惩规定 - 内部审计人员需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执行回避原则 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审计资料和工作记录 [12] -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与履行职责的保障机制 支持内审工作 创造必要工作条件 对显著成绩内部审计人员给予奖励 [13] - 对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3]
上海环境: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7 16:41
总则 - 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并促进经营活动健康发展 依据包括审计法 内部审计条例 上市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 被审计单位包括职能部门 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1] - 内部审计定义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管控要求 对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 经营管理等经济行为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 [1] 内部审计机构 -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向董事会负责 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 [2] - 内部审计机构保持独立性 不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独立行使职权且经费列入财务预算 [2] 内部审计人员 - 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 可聘请特约和兼职审计人员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具备政治素质及审计 财会 工程概预算 经营管理等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 - 内部审计人员需依法审计 遵守法律法规 做到独立 客观 公正 保密 有利害关系时需回避 [2][3] - 内部审计人员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公司支持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 [2]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职责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并实施公司内部审计规章制度 [2] - 内部审计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 一审二帮三促 提出合理化建议 [3] - 审计监督范围包括会计资料合法性 合规性 真实性 经济责任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全过程监督 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检查 经营绩效评价 内部控制检查监督 社会中介机构工作结果监督 审计问题整改跟踪 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或管理层交办事项 [3][4] - 内部审计机构协调外部审计 组织内部审计人员培训 与审计委员会保持沟通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4][5] 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权限 -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包括参加重大会议 要求报送计划 预算 决算等资料 检查生产经营财务资料 调查有关事项 制止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暂时封存可能被转移 隐匿 篡改 毁弃的资料 [5][6] -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外部审计 重要审计情况 重大风险等需在3天内报告 年度财务报表等需报审计部备案 内部管理制度需抄报审计部 [6] - 内部审计机构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被审计单位需配合 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经确认后可被引用 [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内部审计机构制定年度审计计划 报管理层同意 审计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审批后实施 临时项目由管理层审批 [7] - 审计前组成审计小组 制定审计方案 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审计通知书 突击审计可实施时送达 [7] - 审计小组采用检查 抽样 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证据 记录工作底稿 发现重大事件及时报告管理层 [8] - 审计报告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10个工作日内可提出书面异议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审计报告或决定以正式发文送达 [8] - 被审计单位需在2个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决定不采取纠正措施需书面承诺 内部审计机构需向管理层报告 [9] - 内部审计机构需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每年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每季度汇报审计工作情况 [9] - 内部审计机构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妥善保存审计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至少30年 [9] 奖惩 - 内部审计机构可对遵守财经法规 提出改进管理建议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9] - 对不配合内部审计 拒绝提供资料 提供虚假资料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或打击报复的相关人员 公司应及时处理 [10] - 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 玩忽职守 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 调离岗位并追究责任 [10]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