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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海龙)
2025-12-30 09: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孙海龙,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 资有限公司提名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亚东投资)
2025-12-30 09:16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 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吉林省亚东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孙海龙为吉林 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2025-12-29 11:17
Vivtell 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VINTELL & CO CHANGCHUN OFF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2.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依据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报》 //jote// 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WINTELL & CO CHANGCHUN ( 法律意见书 功瀛(长) 字[2025]第 10223 号 致: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林 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本所 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公司于202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联交易的 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 法权益,使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 范关联交易行为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特制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保持公司的 独立性,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公司利益。交易各方不得隐瞒关联关系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2025-12-29 11:16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 法规相关规定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的: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侵占公司利益、损 害中小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 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增加对公司股东的回报,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三)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济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 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五) 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 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 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授权,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向除公司或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严格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控 制风险、保证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及程序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12-29 11:1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 作,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达到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的标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将可能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信息以及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 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 所")备案。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 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 ...
*ST华微(600360)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2025-12-29 11:1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 1 名会 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