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制定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重大影响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并提升质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2] - 内部审计定义为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果的评价活动 [2]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法律法规、提升经营效率、保障资产安全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3][4] 内部审计部门与人员设置 - 设立独立内部审计部门,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且不得置于财务部门领导之下或合署办公 [4][5] - 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三人,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董事会任免,其他人员聘用由审计委员会决定 [6][7] - 审计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并保持稳定性,需回避利害关系事项 [8][9][10] - 所有内部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审计工作,不得妨碍 [11] 审计职责与总体要求 - 主要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审计财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反舞弊机制建设及定期报告 [12] - 需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年度结束后提交工作报告 [12][13] - 审计范围覆盖所有经营环节,包括销货收款、采购付款、资金管理等,并可调整 [15]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可靠性,工作底稿需完整记录并归档保密 [16][17] 审计工作程序 - 工作程序包括拟定计划、组建审计组、发出通知、实施审查取证、提出改进意见等 [18] - 审计终结后10日内提出初稿,被审计单位5日内反馈意见,最终报告经审批后下达 [9] - 需制定《落实审计结果责任表》并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9] 内部控制评价与重点审计 - 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说明审查目的范围结论及改善建议 [19] - 重点审计对外投资、资产买卖、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20][23][24][25][26][27] - 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需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董事会需披露并督促整改 [21][22] 信息披露与奖惩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核实评价 [15][30] - 对审计人员培训考核,成绩显著者奖励,泄漏机密或以权谋私者追究责任 [33][34] - 被审计单位妨碍审计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受经济处罚或职务处分 [35][1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36]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7]
三生国健: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