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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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鸿虚增营收 12.5亿定增欺诈发行由华融证券保荐
中国经济网· 2025-08-13 03:20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通过无商业实质的笔记本电脑等"空转""走单"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1][7][8] - 2015年至2023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4.52亿元、24.20亿元、32.59亿元、56.34亿元、24.83亿元、18.05亿元、7.35亿元、3.94亿元 占各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达9.34%至49.38% [2][8] - 同期分别虚增利润总额67.36万元至2,190.52万元 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最高达64.88% [2][8] 欺诈发行行为 -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引用2018年至2020年虚假业务数据 构成欺诈发行 [3][9] - 此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于2021年4月获得证监会批准 [3][9]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谢金印、曾畅声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3] 监管处罚措施 - 证监会对公司处以1.35亿元罚款 对相关责任人员罚款75万元至750万元不等 [4][16][17] - 董事长付景林被罚750万元 南京庆亚实际控制人江庆被罚700万元 [4][17] - 付景林、江庆各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采取5年市场禁入 [5][18] 退市风险 - 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20] - 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1][20] - 涉嫌犯罪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1] 造假操作细节 - 2015-2021年通过子公司高鸿科技参与南京庆亚虚假笔记本电脑贸易 形成资金合同物流闭环但无实际货物流转 [7] - 2018年和2020年通过子公司高鸿数据和高鸿恒昌开展IT系统虚假贸易 [8] - 2022-2023年通过高鸿数据、高鸿鼎恒和高鸿鼎远开展服务器及笔记本电脑虚假贸易 [8]
*ST高鸿: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8 16:23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2015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其中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6.94亿元,2020年达到峰值56.34亿元,2023年降至3.86亿元 [2][3] - 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相关文件引用虚假业务数据,募集资金总额12.50亿元 [3][4] - 虚假贸易业务包括笔记本电脑和IT系统等产品,涉及子公司高鸿科技、高鸿数据、高鸿恒昌等,业务无实际货物流转 [2][3] 主要责任人员 - 董事长付景林被处以75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直接负责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和欺诈发行 [9][10] - 财务总监丁明锋被处以600万元罚款并采取5年市场禁入,组织参与虚假贸易业务和财务造假 [9][10] - 董事曹秉蛟被罚500万元,其控制的南京庆亚参与虚假贸易业务 [5][9] - 其他高管段茂忠、张新中、刘红云等分别被处以75万至200万元罚款 [9][11] 监管处罚结果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警告,合计罚款1.35亿元 [9] - 依据《证券法》认定公司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和欺诈发行条款 [8] - 处罚依据包括公司发行文件、财务资料、银行流水等证据链 [8] 公司退市风险 - 因欺诈发行和年报虚假记载触及深交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1][12] - 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13] - 2021-2023年连续三年扣非净利润为负,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13]
300527 8月1日起被ST!公司还拟被罚400万元!什么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30 15:38
财务违规与处罚 - 公司2022年年报存在收入确认和坏账计提不准确的会计差错 导致营业收入多计3137.24万元(占当期营收1.86%) 利润总额多计714.0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36.64%)[2] - 具体违规包括对部分产品提前确认收入(致营收多计3137.24万元 营业成本多计1839.09万元 利润总额多计1298.15万元)及应收债权坏账计提方法和账龄分类错误(致多计提坏账准备584.12万元 利润总额少计584.12万元)[2][3] - 湖北证监局拟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并对时任董事长唐勇罚款70万元 总经理王小丰和总会计师李应昌各罚款60万元[2][4] 股票交易变更 - 公司股票自8月1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简称由"中船应急"变更为"ST应急" 代码不变(300527) 日涨跌幅限制保持20%[2] - 公司股票及可转债于7月31日停牌1天 8月1日复牌[2] 公司业务与业绩 - 公司专注应急产业 产品涵盖应急保障、应急救援、应急预警和应急服务四大板块[5] - 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11.61亿元(同比增长92.51%) 归母净利润864.1万元(同比增长103.97%)[5]
团体险变“提款机”?交大昂立1694万资金“失踪”之谜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8 14:12
核心事件概述 - 交大昂立五名前高管涉嫌通过团体保险违规转移资金1693.7214万元,涉及2016-2019年期间两笔团体险投保及退保操作[2][5] - 公司已向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刑事报案但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计划提起行政复议[2] 资金操作细节 - 2016年支付天安人寿380万元投保分红型团体年金险,退保后379.24万元进入高管个人账户[7] - 2018年分三次向太保寿险支付1284万元投保万能型团体养老年金险,退保资金分批转入高管账户[8][9] - 两笔交易均缺失关键材料:无薪酬委员会记录、董事会决议、公告披露及合同原件[9] 流程违规证据 - 退保操作仅有付款审批单,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5] - 2016年退保文件由前董事长杨国平签字,载明"保费为个人缴纳"但与公司支付事实矛盾[7] - 2018年投保资金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预提,但无相应薪酬审批文件支持[8] 法律定性争议 - 专家指出可能涉及两种情形:管理层侵占公司资产或变相增加薪酬未披露[11] - 若属资产侵占,涉事高管需赔偿公司损失包括保费及利息等[11] - 若属薪酬变通,则涉及信披违规及个人所得税规避问题[11][12] 保险业务合规问题 - 团体险退保金原则上应退回原投保单位账户,转至个人账户需合法授权文件[14] - 保险公司受理退保时应核查账户一致性、决策流程及反洗钱要求[14] - 险企若明知资金性质仍协助操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共犯[15]
*ST京蓝: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08 15:12
公司违规事实 -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1] - 通过虚假投入成本方式虚增"苏化1号"项目完工进度 虚增营业收入16291 03万元 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4 06%[2] - 虚增营业成本未披露具体金额 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 67% 虚增净利润5770 75万元 占当年披露净利润绝对值的2 27%[2] 违规行为细节 - 中科鼎实为实现40000万元业绩承诺 在未实际施工情况下伪造工程进度[2] - 时任董事长杨仁贵 总裁郝鑫 财务负责人梁晋未勤勉尽责 对虚假记载负直接责任[3] - 时任副总裁殷晓东主导策划相关工程 知悉进度问题未采取补救措施[3] 行政处罚内容 - 公司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400万元[3] - 杨仁贵 殷晓东各被警告并罚款200万元[3] - 郝鑫被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梁晋被警告并罚款100万元[3] 公司后续处理 - 公司测算显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5] - 股票自2025年7月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5] - 公司承诺强化内部治理 提高信息披露质量[5]
财务造假“行民刑”全方位追责 退市锦港两名高管被决定逮捕
证券日报· 2025-07-06 16:08
公司退市及高管涉案 - 公司目前处于退市整理期,股票将正式摘牌 [1] - 公司副总裁宁鸿鹏、副总裁曹成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逮捕 [1] - 2024年10月末及11月初已有高管因同样罪名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 - 公司因连续多年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1] 财务造假详情 - 公司与7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大宗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2] - 2018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收入超86亿元,虚增利润总额近1.8亿元 [2] - 2022年至2024年一季度通过虚假贸易及跨期确认收入虚增利润,分别为3610.45万元、6808.78万元和1537.75万元 [2] - 公司未按期披露2024年半年度报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2] 监管处罚及法律追责 -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6名高管合计罚款1500万元 [4] - 辽宁证监局对公司处以2000万元罚款,对11名高管合计罚款1860万元 [4] - 徐健、刘辉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李挺同样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4] - 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4] 行业影响及专家观点 - 财务造假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误导投资者决策,损害市场公平性 [3] - "行民刑"全方位追责体现"零容忍"监管态度和"从严从快"执法理念 [5] - 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行为有助于维护市场稳定,提升市场整体质量 [5]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信披违法 维康药业与6名高管被罚1600万元
中国经营报· 2025-06-30 13:04
公司违规与处罚 - 公司及6名时任高管因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1600万元 [2] - 2020年至2023年实际控制人刘忠良通过工程设备商转出资金至个人账户,期末占用余额分别为0.78亿元、0.9亿元、1.47亿元、1.51亿元,占当期净资产比例分别为5.64%、6.35%、10.43%、10.24% [3][5] - 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称不存在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占用情况,但实际占用资金包含募集资金5400.05万元 [6] 公司治理变动 - 2024年5月起刘忠良离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孔晓霞由总经理降为副总经理 [7] - 现任董事长为刘忠良之子刘洋,1991年出生 [7] 财务表现 - 公司2020年8月上市后业绩逐年下滑,2021年至2023年净利润分别为0.97亿元、0.49亿元、-0.09亿元 [4][9] - 2024年亏损扩大至1.47亿元,其中第四季度营业收入为-0.2亿元,主要因产品追溯码添加和说明书更换导致销售退回 [10] - 2025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0.7亿元同比减少65.1%,净利润-0.1亿元 [11] 业务情况 - 公司核心中药产品包括银黄滴丸、益母草软胶囊等,仅益母草分散片为独家品种 [8] - 2024年销售费用2.01亿元占营业收入57.26%,研发费用0.14亿元仅占4%且同比减少66.85% [10] - 业绩下滑原因包括市场需求变化、医保政策影响、市场竞争加剧及研发投入周期长未产生效益 [10]
证监会出手,重罚!
证券时报· 2025-06-27 11:50
越博动力财务造假案 -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虚假出售资产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1] - 证监会拟对越博动力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合计3080万元罚款,并对其中两名主体采取8至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 - 在财务造假过程中,于某、贺某提供其控制或联络的多家公司配合越博动力开展虚假业务,与越博动力构成共同违法,证监会拟对其分别处以200万元、30万元罚款 [1] 证监会打击财务造假措施 - 财务造假是侵蚀市场根基的毒瘤,证监会近年来严格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市场关切,严厉打击虚构业务、滥用会计政策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 - 证监会紧盯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严防保荐、审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看门人"失守,通过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全链条"追责等措施 [2] - 第三方主体配合、串通上市公司实施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的新特点,证监会积极探索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对配合造假方的严肃追责 [3] 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 证监会联合公安部、财政部等部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确立了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 [3] - 在越博动力案中对配合造假方直接处罚是证监会落实中央要求的重要举措之一,后续还将综合运用直接立案处罚、移交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方式 [3] - 证监会坚持"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进一步强化对造假责任人及配合造假方的追责,通过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体系全面惩处财务造假的策划者、组织者、实施者、配合者 [4]
*ST长方(300301.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
智通财经网· 2025-06-27 10:46
财务造假事件 - 公司子公司康铭盛通过销售返利不入账等方式虚增利润和应收账款,2020年虚增利润797.78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4.90% [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4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总资产的5.40% [2] - 2021年康铭盛少记销售返利产生的销售费用548.73万元,虚增利润548.73万元,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2% [2]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康铭盛虚增应收账款1.58亿元,占公司当期披露总资产的9.31% [2] 收购与业绩承诺 - 2015年4月公司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康铭盛60%股权 [2] - 2017年12月8日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康铭盛35.7454%股权 [2] - 交易对方承诺康铭盛2018-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5亿元、1.40亿元、1.55亿元 [2] 责任人员认定 - 李迪初作为康铭盛执行董事,直接分管财务造假实施部门,应负主要责任 [3] - 彭立新作为康铭盛财务总监,知悉部分销售返利未入账,应负直接责任 [3] - 聂卫、肖业芳分别作为康铭盛总经理和国内事业部总监,参与实施财务造假 [3] - 王敏作为公司董事长,未能有效解决子公司管控问题,应负主管责任 [4] - 刘志刚、江玮等高管未能协同解决管控问题,应负直接责任 [4] 监管处罚措施 - 深圳证监局对公司处以400万元罚款 [4] - 对李迪初处以500万元罚款,对聂卫、彭立新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 [4] - 对王敏、肖业芳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刘志刚、江玮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4] -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李迪初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5] -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公开谴责处分 [5]
宋清辉:一旦相关上市公司遭到立案调查 其股价大多数应声下跌
搜狐财经· 2025-05-31 17:01
立案调查概况 - 年内已有32家公司、股东或高管被立案调查,大多数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少数因未按规定时限披露财报被查 [3] - 被立案公司中五成为ST公司,部分因涉嫌财务造假面临强制退市风险,如*ST东通因定期报告虚假记载被调查后股价连续两个20%跌停,年内股价腰斩 [4] - 除上市公司外,实控人、控股股东及高管也成为调查对象,如金花股份董事长因涉嫌持股变动信息披露违规被立案 [4] 股价影响 - 被立案调查公司消息公布后股价大多数应声下跌,若涉及财务造假可能触发强制退市 [1][8] - *ST东通被调查后股价跌幅显著,天茂集团因未按期披露财报被立案 [4] 监管执法动态 - 2024年证监会查处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39件,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49件占比34%位居首位 [8] - 监管层将加大对组织指使造假、资金占用的打击力度,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8] 后续风险 - 被行政处罚公司面临投资者索赔风险,根据《证券法》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 - 立案调查可能导致公司再融资受限,并需应对投资者诉讼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