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搜索文档
诺思兰德: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0:11
审议及表决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 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执行 [2]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独立主体资格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选聘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开展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及审计费用 并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3][4]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 有关部门配合前期工作 候选所提交资料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报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最终签订聘任合同 [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询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5] - 选聘时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5]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 [6]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前后任沟通情况 [6] - 改聘工作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6]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7] - 公司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7][8]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难以保障按期披露年报等行为且情节严重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8] 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10]
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2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升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 维护股东利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涵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其他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熟悉财务会计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刑事处罚记录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能保密公司信息 [2]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选聘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4] - 一般程序由财务部门准备文件 审计委员会审议 执行选聘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要求现场陈述 [4]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选聘基准价计算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 [5]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6] 费用调整与续聘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说明 [6] - 续聘时可免招标程序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后需暂停五年 重大变动时年限合并计算 [7] 解聘改聘程序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 [8]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人员安排问题 [9]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9]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审计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 - 对特定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等保持关注 [11]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规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13]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1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 [14]
ST华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8: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核心内容 - 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促进公平竞争和提升审计质量 维护利益相关方和会计师事务所权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不得在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国家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政策 拥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2] - 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选聘过程 提出拟选聘事务所及审计费用建议 [2]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方式 保障选聘公平公正 [3] - 选聘文件需包含选聘基本信息 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 并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发布 [4][5] 评价标准与权重设置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计算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6] - 原则上不得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的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6] 审计费用调整与信息披露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合理调整 [6]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金额 定价原则及变化原因 [6]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8] 信息安全与保密要求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落实监管要求 [9] - 选聘时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9] - 需在选聘合同中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9]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时应当改聘 [10] - 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时应改聘 [10] - 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终止审计业务或不再具备资质能力时应改聘 [10]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11]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11] - 情节严重的可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1]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转包分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2] 相关ETF产品表现 - 食品饮料ETF(515170)近五日上涨2.51% 市盈率21.23倍 份额增加9750万份至69.3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262.3万元 [14] - 游戏ETF(159869)近五日上涨3.36% 市盈率44.76倍 份额增加9600万份至53.8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3164万元 [14] - 科创半导体ETF(588170)近五日上涨0.73% 份额增加1600万份至3.9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5241.5万元 [14] - 云计算50ETF(516630)近五日上涨6.58% 市盈率128.37倍 份额减少200万份至4.0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出499.5万元 [15]
悍高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4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行为 保障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 明确选聘程序 质量要求和监督机制 [1][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依法设立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架构和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合格审计人员 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记录 并符合国家其他法定条件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选聘政策 监督流程 提出拟聘建议和审计费用 并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 [3] - 选聘需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等公平方式 可通过官网发布信息 续聘可豁免公开选聘 [4] - 评价标准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要素 [4]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质量复核和检查等政策程序 [5] 费用计算与限价规定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基于选聘基准价(所有符合条件机构报价平均值)计算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分值 [5]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和合理性 [5] 具体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要求 相关部门准备资料 会计师事务所提交资质审查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约 [5]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执业资料 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6] - 审计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与董事会决议一并保存至少10年 [6]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批 - 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议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通过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1年可续聘 [7] - 续聘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和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肯定意见提交审议 否定意见则改聘 [7] 审计人员轮换要求 - 审计项目合伙人或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5年后 需连续5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7] -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年限合并计算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前后服务期合并计算 [8] - 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的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不得超过2年 [8] 改聘情形与程序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影响披露 丧失资质或要求终止合作时应改聘 [8] - 年报审计期间改聘需审计委员会尽职调查后提议 股东会前委任其他机构填补空缺 并提交下次股东会审议 [9]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对拟聘机构执业质量调查并做出合理评价 [9] - 解聘或不再续聘时需及时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9] 主动辞聘与更换时限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的 审计委员会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 [10]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标准 程序符合规定 并检查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 [10]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的 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1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 串通虚假应聘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1]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的 由审计委员会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董事会需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生效 修改程序相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11]
柳药集团: 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规范选聘续聘改聘流程 提升审计质量与财务信息可靠性 维护股东权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等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审议前不得聘请 [1] - 选聘范围涵盖年度报告审计 其他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参照执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1]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业务行政处罚记录 [1] - 需具备良好社会声誉与执业质量记录 [1]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与监督工作 包括制定政策 启动选聘 审议文件 提出建议 监督评估等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等 [2][3][4] - 竞争性谈判需邀请两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商谈竞争性报价 [3] - 公开选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 邀请招标需邀请三家以上会计师事务所 [4] - 单一选聘直接邀请某家会计师事务所 [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发布文件 包含选聘信息 评价要素 评分标准 结束后公示结果 [4]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 工作方案 资源配置 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等 [4]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启动 评审工作组准备 编制文件 初步审查 综合评审 提交审核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决议等步骤 [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查阅资料 公开信息 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5] - 选聘有效年限原则上为5年 按年度签订合同 续聘时需进行全面评价 [5]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说明 [5][6] 审计人员轮换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需轮换 不同事务所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7] - 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审计业务 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 [7] - 重大资产重组或分拆上市未变更审计人员的 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7] - 选聘应聘评审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7] 改聘规定 - 改聘情形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故拖延审计 丧失资质 要求终止业务等 [7] - 年报审计期间出现空缺 审计委员会需尽职调查后提议委任其他会计师事务所 [8] - 除特定情形外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 改聘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8]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向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情况 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发表审核意见 [8]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需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前任可陈述意见 [8]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需向股东会说明情况 审计委员会需了解原因并报告 [8]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 审计费用等信息 [9]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 变更原因 沟通情况 处罚记录 收费情况等 [9] - 审计委员会需高度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同一年多次变更等情形 [9] - 关注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拟聘事务所 [9] - 关注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事务所的情况 [9] - 关注审计费用较大变动或选聘成交价大幅低于基准价 [9][10] - 关注未按要求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9] - 审计委员会监督选聘过程 发现违规需报告董事会 追究责任 [10]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明显问题 未按时出具报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的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0][11] 附则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执行 [1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10]
振江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旨在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和真实性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公正执业 [1] - 选聘需遵照制度规定 适用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 再报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禁止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大股东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不得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证券法》规定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 [1] - 须满足依法设立 有固定场所和健全组织机构 熟悉财务法规 拥有合格注册会计师 良好社会声誉等条件 [1]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交选聘议案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和监督工作 [2] - 选聘方式包括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 需提供执业质量和诚信资料 必要时进行现场陈述 [2] - 年报审计选聘程序包括资质条件提出 资料审查 资质审查 董事会审核 股东会批准及签约等步骤 [2][3]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通过审阅资料 查询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咨询等方式 [3] 审核与决策流程 - 审计委员会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同意聘请则提交董事会审议 不符合要求则说明原因 [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后签订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可续聘 [4] - 续聘时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肯定则提交审议 否定则改聘 [5]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特别规定 - 解聘或不再聘任需提前2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5] - 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 做出合理评价和判断 [5] - 董事会审议改聘议案后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 [5]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方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报告类型 意见不一致情况 执业质量调查 行政处罚记录及业务收费等 [6][7] 监督及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检查选聘过程 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包括法规执行 选聘标准 约定书履行等 [7]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需报告董事会 可通报批评责任人 由直接负责人承担经济损失 或给予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7] - 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问题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8] - 注册会计师出具不实或虚假审计报告时 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8] 附则 - 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和修改 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保证财务信息质量并维护股东利益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1] - 选聘行为包括续聘和改聘 必须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1] 选聘决策机构与权限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职责 [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良好执业质量记录 [2] - 必须满足独立法人资格 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六项条件 [2] - 近三年未受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行政处罚且无重大审计质量问题 [2] 选聘程序与职责分工 - 审计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2] - 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工作 确定评价标准 监督选聘过程并提出审计费用建议 [3][4] - 需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连续两年变更等情形保持高度关注 [4] 选聘方式与评价标准 - 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或单一选聘方式 [5]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和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七项指标 [6][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 [7] 审计服务期限与信息披露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年限实行合并计算 上市后连续服务不得超过两年 [9]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规定 - 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无法保障年报披露时限等五种情形时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1]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调查情况等八项信息 [12] - 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2] 监督与处罚机制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13] - 对违规行为可采取通报批评 承担经济损失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14]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 审计质量问题时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14]
敏芯股份: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7:0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聘任 续聘和改聘 涵盖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及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 [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 执业资格 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 - 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刑事处罚记录 [2] - 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2] - 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等方式 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保障公平公正 [3] - 选聘程序包括财务部门前期准备 审计委员会审议选聘文件 执行选聘 董事会审议 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协议 [3] 选聘评价标准与质量管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4] - 质量管理评价重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如项目咨询 意见分歧解决 质量复核等政策与程序 [4]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基准计算 公式为(1-|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 [5] 审计费用与限价设置 - 原则上不设置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在选聘文件中说明依据及合理性 [5]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原因 [5] - 聘任期为一年 可续聘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评价 [6] 审计人员服务年限与文件保存 -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7]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 不得伪造 变造 隐匿或销毁 [7] 解聘与改聘程序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和诚信情况 发表审核意见 [8]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除非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或审计人员难以保障年报披露 [8] 信息披露与信息安全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需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变更时需披露前任情况及原因 [10] - 需加强信息安全意识 在选聘时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 合同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 [10] 监督与处罚机制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 近三年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形 [10] - 对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股东会决议解聘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10]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 审计报告质量明显问题等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不再选聘承担审计工作 [1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1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11]
天新药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9 16:17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并维护财务信息真实性 [1] 选聘程序 - 选聘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公司不得在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1]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选聘过程或指定会计师事务所 [1]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 [1][2] - 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选聘时需通过官网发布选聘文件 包含评价要素和评分标准 [2] - 具体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核、股东会批准及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2]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证券法规定资质 [1] - 需有固定场所、健全内部控制及熟悉财务法规的注册会计师团队 [1] - 近三年无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的记录 [1]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组织实施选聘、审查资质、监督审计约定书履行及处理投诉 [1] - 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与诚信情况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2] - 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进行年度评价 否定意见时需改聘 [2] 审计费用与合同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业务复杂度等因素调整 [2] - 费用同比下降20%以上需在披露文件中说明原因及定价原则 [2] -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转包或分包审计业务 [2] 改聘规定 - 改聘条件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审计资源不足或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合作 [3] - 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缺陷等特殊情况 [3] - 改聘需披露原因、被解聘方陈述意见、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审计费用对比 [3]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标准、程序及约定书履行情况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3] - 违规选聘可能导致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追究责任人经济责任 [3]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虚假报告等行为时 公司不再选聘 [3]
光峰科技: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9 14:1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续聘及改聘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2] - 制度依据包括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审计报告 [2] 选聘决策机构与权限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报董事会 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2]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或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审核 [2] - 除董事会外 审计委员会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 1/3以上董事或1/2以上独立董事可提出选聘议案 [3]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 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或完成备案程序 [2] - 需拥有固定工作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及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资源以确保审计质量 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及执业记录 [2] - 需能够对公司信息及商业秘密保密 并符合财政部 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条件 [2][3] 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包括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选聘标准符合性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 [3] - 需定期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职责报告 [3] - 可通过审阅执业资料 查询公开信息或要求现场陈述等方式调查拟聘事务所执业质量 [4] 选聘程序与方式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 公开选聘 邀请选聘或单一选聘等方式 确保公平公正 [3] - 一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 有关部门准备资料 事务所报送材料 资质审查及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3][4]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聘期一年并可续聘 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4][5] 续聘与改聘规定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审计工作及执业质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5]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服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公司审计业务 [5] - 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或子公司分拆上市时 审计服务期限需合并计算 [5] - 解聘或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 董事会需及时通知事务所 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6] - 改聘需审计委员会约见前后任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审核意见 后按选聘程序审议 [6] - 除执业质量重大缺陷 审计资源不足或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外 年度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6] 信息披露与文件管理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具体原因及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7] - 公司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8] - 选聘 应聘 评审及受聘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 [9] 违规处理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时需报告董事会 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8] - 经股东会决议 解聘造成的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8]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按时提交报告 串通虚假应聘 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时 公司不再选聘 [8] 制度附则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 - 制度中"以上" "以内" "以下"含本数 "过半数" "超过" "少于"等不含本数 [1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与后续强制性规定冲突时按新规定执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