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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光新材: 华光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以规范选聘续聘改聘行为 提升审计质量和财务信息可靠性 维护股东利益 [1] 总则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1] - 选聘涵盖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 其他专项审计可参照执行 [1]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和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 [2] - 需有固定场所 健全组织机构 完善内控制度 熟悉财务会计法规 [2] - 需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 近三年无证券期货违法刑事处罚记录 [2] -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行政处罚记录 能保密公司信息 [2]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 过半数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提议选聘 [2]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等 需发布选聘文件并公示结果 [4] - 一般程序由财务部门准备文件 审计委员会审议 执行选聘 报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4] - 审计委员会可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要求现场陈述 [4] 评价标准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资质条件 执业记录 质量管理水平等 [5] - 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 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5]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以选聘基准价计算 公式为(1-|基准价-报价|/基准价)×权重 [5] - 原则上不设最高限价 确需设置需说明依据 [6] 费用调整与续聘 - 审计费用可根据物价指数 工资水平 业务规模等因素调整 下降20%以上需披露说明 [6] - 续聘时可免招标程序 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进行全面评价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五年后需暂停五年 重大变动时年限合并计算 [7] 解聘改聘程序 - 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 股东会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陈述意见 [7] - 改聘时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调查执业质量并发表意见 [8] -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不得改聘 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人员安排问题 [9] - 改聘需详细披露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审计委员会意见等信息 [9] 信息披露与监督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项目合伙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和审计费用 [9] - 每年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监督报告 [9]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 [9]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审计工作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评估报告 [11] - 对特定情形如资产负债表日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连续两年变更等保持关注 [11] 其他规定 - 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守信息安全法规 选聘时审查信息安全能力 合同中明确保护责任 [13] - 选聘 应聘 评审 受聘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13]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生效 董事会负责解释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