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及表决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 审议通过《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 - 制度适用范围涵盖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参照执行 [2] -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由股东会最终决定 禁止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2]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独立主体资格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固定场所、健全组织架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拥有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2] 选聘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其他能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方式 [3]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及监督审计开展 具体职责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提议启动选聘、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建议及审计费用 并监督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3][4] - 选聘基本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 有关部门配合前期工作 候选所提交资料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报董事会审核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最终签订聘任合同 [4] - 审计委员会可通过审阅执业质量资料、查询公开信息或向监管部门查询等方式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 必要时要求现场陈述 [5] - 选聘时需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查 在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 [5] 改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可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日通知 [6]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在公告中披露解聘原因、审计委员会意见及前后任沟通情况 [6] - 改聘工作需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 [6]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7] -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 连续5年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 工作变动时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期限合并计算 [7] - 公司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 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报告 [7][8] - 会计师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审计项目、审计报告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或难以保障按期披露年报等行为且情节严重时 经股东会决议不再选聘 [8] 附则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1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10]
诺思兰德: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