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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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航精密(833914) - 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2025-05-16 11:20
活动基本信息 - 活动类别为业绩说明会 [3] - 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15:00 - 17:00 [3] - 活动地点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3] - 参会单位及人员为通过网络参加的投资者,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林峰,财务总监吴春平,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斐,保荐代表人钱进和耿旭东 [3][4] 业务优势与延伸 - 2024 年通过控股孙公司黑悟空能源将产业链延伸至 FPCA 领域,在材料、结构、布线方面具备自主开发设计能力,基于一体化优势在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等方面有竞争力 [5] - 公司深耕镍带、箔以及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近二十年,依托研发设计平台、生产系统和质量管控体系,与众多客户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业务延伸可提供一站式供应体系,降低客户成本,增强影响力和竞争力 [5] 市值管理与股价 - 二级市场股价受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致力于提升经营能力和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价值 [5] - 2025 年 1 月至 4 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远航时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票,未来相关回购事宜以公司公告为准 [6][7] 利润分配与现金流 - 公司 2024 年业绩增长,2025 年一季度每股经营现金流为 -0.79 元,较 2024 年的 0.22 元下降,主要因一季度销售回款中 6 + 9 银行票据汇票占比增加,带动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增长 [6] -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每股未分配利润为 4.06 元,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现金分红方案兼顾股东回报和公司后续经营发展规划 [6] 股权激励 - 2025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份将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如有新进展将及时披露 [8]
威领股份: 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6 09:22
股票期权注销情况 - 公司已完成注销2,375,000份股票期权,占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总数271万份的87.64% [1] - 注销原因包括业绩考核未达标(525,000份)、激励对象离职(680,000份)及行权期到期未行权(117万份) [6][7]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8% [7]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背景 - 2022年9月通过《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271万份股票期权,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9万股限制性股票 [3] - 激励计划涉及独立董事、监事会、财务顾问及法律顾问的多方审核,并完成股东大会投票权征集程序 [2][3] 注销执行流程 - 2024年1月完成首次注销,涉及离职激励对象及绩效考核不达标者 [5] - 2025年完成第二次注销,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7] 财务及管理影响 - 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 - 公司强调管理团队稳定性,将继续为股东创造价值 [7]
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05-15 23:01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议案,涉及152名第四期激励对象和129名第五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合计5,703,900股 [1][19] - 同时审议通过了第四期、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除限售议案,涉及21名第四期激励对象和53名第五期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50%,合计2,255,009股 [4][19] -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958,909股(第四期5,166,809股、第五期2,792,100股),将于2025年5月21日上市流通 [38][39] 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 2024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业绩指标已达成,2024年度公司智能配用电扣非净利润为18.02亿元,达到考核要求 [51][52] - 根据持股计划安排,第一个归属考核期可归属60%的持股计划权益,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完成对应标的股票的出售和权益分配 [52] - 该持股计划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2,048,590股公司股票的非交易过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过户价格为20.58元/股 [50]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1,446.35万股给18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280.5018万股给28名激励对象 [11][12] - 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62.2万股给15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87万股给56名激励对象 [22][24] - 两期激励计划已多次进行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操作,累计回购注销超过200万股 [15][17][18]
斯迪克分析师会议:调研日期-20250515
洞见研报· 2025-05-15 13:44
报告行业投资评级 未提及 报告的核心观点 2024年斯迪克光学显示、新能源和PET薄膜三个业务板块取得较大幅度增长 随着销售规模上升固定成本将被摊薄规模效益将逐渐体现 未来公司仍会在研发和人才引进方面持续投入[21][22][25] 根据相关目录分别进行总结 调研基本情况 - 调研对象为斯迪克 所属行业是塑料制品 接待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有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吴江[16] 详细调研机构 - 参与调研的机构有华夏基金、中邮基金、方正富邦基金、民生加银基金、恒泰证券、中信建投、东北证券、北京禧悦私募、源峰基金、禾永投资、天行健本资 其中华夏基金、中邮基金等为基金管理公司 恒泰证券、中信建投等为证券公司[17] 主要内容资料 - 2024年销售收入按业务板块拆分情况:光学显示业务2023年为25755万元 2024年为55159万元 增长29404万元 比例达114%;新能源业务2023年为29290万元 2024年为47108万元 增长17817万元 比例为61%;微电子业务2023年为9081万元 2024年为11222万元 增长2142万元 比例为24%;民用胶带业务2023年为40613万元 2024年为47030万元 增长6417万元 比例为16%;PET薄膜业务2023年为5460万元 2024年为14080万元 增长8620万元 比例为158%;其他功能胶粘产品业务2023年为86653万元 2024年为94457万元 增长7804万元 比例为9%;合计2023年为196852万元 2024年为269055万元 增长72204万元 比例为37%[21][22] - 未来三年销售收入预期:以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础设置股权激励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目标为增长40% 对应金额76.73亿元;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目标为增长57% 对应金额90.74亿元;第三个归属期2027年目标为增长120% 对应金额102.95亿元[22] - 主要费用项目变动情况:折旧摊销2023年为25000万元 2024年为37218万元 增长12218万元 比例为49%;人工成本2023年为30689万元 2024年为37516万元 增长6827万元 比例为22%;研发费用(不含人工和折旧)2023年为8932万元 2024年为12610万元 增长3678万元 比例为41%;财务费用2023年为7240万元 2024年为10643万元 增长3404万元 比例为47%;小计2023年为71861万元 2024年为97988万元 增长26127万元 比例为36%[22] - 主要费用项目变动原因:重大建设项目完工转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致折旧费用上升 2025年折旧费预计4.4亿后续不再大幅增加;公司在多方面投入大且新项目投产使人力成本、研发费用和人工费用上升 未来仍会在研发和人才引进持续投入;项目由建设期转运营期 部分借款费用从资本化转费用化使财务费用上升 2025年随销售收入增加银行融资增加预计财务费用上升[24]
冀东水泥: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5-14 12:26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 激励计划结构合规性 - 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 - 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信息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2] -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董事及高管行使权益的条件 [2] - 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未超过10年 [2] - 详细披露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 - 明确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绩效考核指标及科学性说明 [5] - 完整披露权益调整方法、会计处理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6] 程序合规性 - 股东会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 [10] - 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专业意见 [7] - 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完整专业意见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9] - 公司承诺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5-13 20:06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6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0% [2][29]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限售期自2022年3月18日登记完成起满36个月 [27][2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经历多次调整,从初始320万股经放弃认购、回购注销等最终实际登记310.6万股 [5][6][30] 股权激励计划历史调整 - 激励对象人数从最初317人调整为315人,后因个人放弃认购、离职等原因减少至266人 [5][6][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历四次调整,从24.50元/股逐步下调至23.99元/股 [7][12][21][33] - 预留授予部分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回购价格由24.50元/股调整为24.09元/股 [6][12][21] 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公司总股本因多次回购注销从初始265,660,583股减少至265,320,683股 [13][16][26] - 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8人次,合计注销37.79万股,主要原因为激励对象离职 [8][9][16][23][25] - 前两个解除限售期已分别解除限售146.55万股和81.96万股 [10][19] 审批程序履行 - 股权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续调整均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律师事务所合规审查 [3][4][26] - 每次解除限售均需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6][36] - 回购注销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45日债权人通知程序 [8][15][25]
奥迪威: 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2:42
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涉及首次授予126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38名激励对象 [1][7][11]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8日届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5月6日届满 [8][9]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9,344股,占首次授予已获授数量的50% [12]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00股,占预留授予已获授数量的50% [13] 股权激励计划登记情况 - 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9日,登记日:2023年6月26日,授予数量:2,700,000股,授予人数:130人,授予价格:6.25元/股 [7] - 预留授予日:2024年5月7日,登记日:2024年6月27日,授予数量:600,000股,授予人数:38人,授予价格:6.25元/股 [7]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65.53万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为9,187.95万元,较2022年增长73.44%,满足考核要求 [10]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同样满足考核要求 [10]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10] 相关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7]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14] -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规定 [15] 其他事项 -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168股 [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2][13]
银轮股份: 回购股份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3 10:43
回购方案核心内容 - 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三年内未使用将注销股份 [1][4] - 回购价格上限为36元/股 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150% [1][3] -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 按上限测算可回购约277.78万股 占总股本0.33% [2][4][5] 资金来源与期限 - 回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 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提供不超过9000万元专项贷款 期限不超过3年 [2][5] - 回购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 可因资金使用达限额或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 [5][6] 股权结构影响 - 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5000万元)回购138.89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6.06%升至6.23% [6] - 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1亿元)回购277.78万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占比从6.06%升至6.39% [7] - 回购后总股本保持不变 仍为83478.26万股 [6][7] 财务影响分析 -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183.62亿元 归母净资产62.13亿元 流动资产114.94亿元 [8] - 1亿元回购资金占总资产0.54% 占归母净资产1.61% 占流动资产0.87% 对经营无重大影响 [8] - 全体董事承诺回购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8] 相关人士持股变动 - 董事会决议前6个月内总经理夏军等5名高管通过股票期权行权买入股份 其中副总经理王宁行权5000股 [9] -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控股股东未来3个月、6个月内暂无明确减持计划 [2][9] 实施安排与授权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事宜 包括确定回购时间、价格、数量及签署相关文件 [11] - 公司已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将按规披露回购进展 并在定期报告中更新实施情况 [12]
能科科技员工持股计划搁浅 实控人原将半价持股
证券时报网· 2025-05-13 06:01
员工持股计划搁置 - 能科科技取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审议,原因为考核事宜需进一步沟通,后续将重新提请股东会批准 [1] - 原计划资金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配套资金(不超过2022年净利润10%)与员工自筹资金1:1配比 [1] - 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受让价格为29.86元/股,员工实际购买价14.93元/股(较市价31.9元/股低113%) [1] 实际控制人及高管参与情况 - 实际控制人祖军、赵岚拟各自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4.7%,两人现有持股市值合计超20亿元 [2] - 另有7名董监高人员将认购20.2%份额,公司称实际控制人参与体现管理层信心且符合规定 [2] - 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区别:前者包容性更强(允许大股东参与),后者限制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成为激励对象 [2][3] 市场与监管关注点 - 员工持股计划包含大股东易引发市场揣测,此前有类似方案遭交易所问询先例 [3] - 深交所要求披露大股东参与目的及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影响 [3] 公司经营与分红情况 - 2024年归母净利润1.92亿元(同比降15%),分红488万元(占净利润2.55%),主因考虑行业状况及发展资金需求 [3] - 主要产品为"乐系列"工业软件和"灵系列"AI agent产品 [3]
中科海讯: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5-12 13:09
公司合规性审查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2] 激励对象合规性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2] 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 激励计划已列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2]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 - 股权激励计划目的明确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清晰 [2] - 详细披露拟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本总额的百分比 包括分次实施和预留权益的安排 [2] - 披露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权益数量及占比 [2] - 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确定方式、可行权日、锁定期安排 [3] - 披露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3] - 详细说明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和行使权益的条件 包括绩效考核指标 [4] - 明确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4] - 披露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4] - 说明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4] - 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条件 [4] - 说明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等事项时的处理方式 [4] - 明确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 [4] 绩效考核指标 - 绩效考核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5] - 以不少于3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 [5] 限售期安排 - 限制性股票授权登记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年 [5] - 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5]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5] 中介机构意见 - 监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发表意见 [5] -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的专业意见完整 [6] 审议程序 -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