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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股权激励计划执行情况 - 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66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5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0% [2][29]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16日,限售期自2022年3月18日登记完成起满36个月 [27][2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经历多次调整,从初始320万股经放弃认购、回购注销等最终实际登记310.6万股 [5][6][30] 股权激励计划历史调整 - 激励对象人数从最初317人调整为315人,后因个人放弃认购、离职等原因减少至266人 [5][6][30]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历四次调整,从24.50元/股逐步下调至23.99元/股 [7][12][21][33] - 预留授予部分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回购价格由24.50元/股调整为24.09元/股 [6][12][21] 股份变动情况 - 截至2025年5月,公司总股本因多次回购注销从初始265,660,583股减少至265,320,683股 [13][16][26] - 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8人次,合计注销37.79万股,主要原因为激励对象离职 [8][9][16][23][25] - 前两个解除限售期已分别解除限售146.55万股和81.96万股 [10][19] 审批程序履行 - 股权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续调整均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律师事务所合规审查 [3][4][26] - 每次解除限售均需满足业绩考核条件,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和薪酬委员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26][36] - 回购注销事项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履行45日债权人通知程序 [8][15][25]